王晋刚 文
朗科公司海外维权具有标志性意义,因为这是转守为攻的里程碑。这表明在中国制造国际市场上攻城掠地的同时,中国创造也迈开了市场争战的步伐。国际经验证明,“攻”方比“守”方要付出更多努力,特别是攻方要做“运筹帷幄”的工作。总结经验,略举两点如下。制定混合型的专利战目标在专利战进攻战略的筹备阶段,专利战的发起者必定制定一套战略方案,其核心就是战略目标。同战争一样,对抗不是专利战的目标,专利战的目标是经济利益。有时候专利战的经济目标是单一的,有时候也有可能是混合的,比如说在寻求专利许可的同时实现专利遏制。
一般而言,即使是最保守的企业现在也很少会在专利战的提起阶段就去追求实施绝对的专利垄断权。在美国,保护专利垄断权只需要申请永久性禁令(禁止侵权者使用该专利技术)就可以了,但在现实的专利战中却并不如此简单。假设有这样一位专利侵权者,对它而言使用该项专利技术非常关键,这项技术关系到它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专利主申请法院发出禁令,并严词拒绝向该侵权者授予该项专利的许可使用权。那结果将会是逼着这个侵权者负隅顽抗,斗争到底。这时侯,对侵权企业而言,最坏的结果不过是倒闭关门,诉讼也许是唯一生存的希望,在专利诉讼中“失去的只有锁链”,如果获胜的话“得到的将是整个世界”。侵权者的这种积极的应对策略对专利权人而言是极为不利的,因为不管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专利被认定无效的几率还是很大的,美国在30%左右,中国则可能更高。侵权者很有可能成功地证明该项专利权是无效的、不具有强制执行性或者是该项专利权利并没有受到侵犯。在专利侵权者“兔子急了咬一口的”顽强反抗下,专利主即使最终在法庭上获胜,也将得不偿失,所付出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所获得的损害赔偿金。
但是如果溯流而上,将专利战目标确定为寻求利润的最大化,而不限定于发出禁令来维护其垄断权利,这时就完全可以采取另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就是授予侵权者专利的使用权。这时的专利战目标就演化成了混合型,一方面收取专利许可费补贴研发和市场开发,另一方面通过收取专利许可费增加侵权者的成本,维持自己的产品在相关市场中的成本比较优势,这就是“因粮于敌”的战略。在激烈的专利战中,这样做可以使 “专利主”减少诉讼活动的成本支出,也可以“藏拙”,避免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收集作战情报专利战与实际的军事战争大同小异,都是集团之间的剧烈对抗,只是不见硝烟罢了,所以在情报的重要性方面也是彼此彼此。专利战所需情报除了侵权产品的有关技术情报外,更多的是侵权企业的信息。一般而言,对一项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侵权不限于一个公司,而是一个产业,是几十甚至成百的公司同时侵权。这时“专利主”就要预先确认:这些公司是什么规模,他们有应付专利诉讼官司的经验吗——是好战的日本富士通还是初出道的中国华为?
这种诉讼侵权情报的收集工作等同于市场调研,但也有比较分析的成分。在开始寻求专利侵权的诉讼活动前,“专利主”会尽可能多地收集这些情报。因为诉讼过程变化多端,证据提供工作一直在延伸,所以这种情报收集工作要一直持续到诉讼活动结束为止。
小资料:“庙算”不力,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2001年,Proxim公司对Symbol公司提起诉讼,称对方侵犯了自己多项专利,吹响了双方专利战的号角。但Symbol没有屈服,马上反击,反诉Proxim公司侵犯了自己的专利,并于2003年9月得到美国地方法院的支持。尽管Symbol公司的节电专利技术通常只集成在Wi-Fi芯片组中,但陪审团仍然裁决:一旦将Wi-Fi芯片组应用于系统中,Wi-Fi系统厂商也就侵犯了Symbol公司的专利。也就是说,按照法院的认定,所有的Wi-Fi系统厂商都必须向Symbol公司缴纳专利许可费。
经过长时间的法律较量,Proxim公司最后选择了屈服,交纳专利许可费以求息事宁人,有关负责人说:“公司不希望头上顶着威胁运作,如果我们继续打官司,损失将超过2600万美元。”为了减少交纳专利费的数额,Promix将自己在Wi-Fi领域的专利交给了Symbol,最终双方达成协议:Proxim公司向Symbol公司支付2300万美元的专利损害赔偿金和300万美元的利益,以后向Symbol支付2%的专利许可费。
受到了这场官司的鼓励,据说Symbol公司正准备向CISCO等企业收取专利授权费。可以说,Promix捅了马蜂窝,给整个产业招来了一场专利许可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