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法制网一篇《三鹿案件查处昭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决心力度危害食品安全国法难容》称,对于“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的依法、严厉查处,彰显出国家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与力度。人们也有理由相信,对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的查处,向全社会发出了一个讯号:一切危害食品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将是穷途末路,最终难逃法网!
还有消息显示,在河北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利说,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经过几个月工作,这一案件目前已批捕犯罪嫌疑人60人,有21人被提起公诉。有超过6人被判死缓、死刑、无期等重刑。
三鹿奶粉一案处理应该说确实是大快人心,但遗憾的是,笔者至今没有看到一个官员被追究刑责,甚至哪怕启动刑责调查。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并没有超出笔者至今记忆:出现重大公共事故,相关官员最多是掉乌纱帽,但常常看到的都是一些平头百姓掉脑袋、坐牢,而且从表象来看,职务越低就越有可能被判死刑,像田文华,司法机关宁可编一个莫名其妙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让她判个无期徒刑。这里必须说明的是,笔者这样说并不是认为田文华应该被判死刑,只是这样的举动让人心寒。上次,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件也是这样,甚至掉乌纱帽也是暂时的,挪个地方或者就地换个位置,照样做父母官。
应该承认,三鹿事件是官员问责力度最大的一次,河北省委决定免去吴显国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同日,上级同意接受李长江引咎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的请求。被问责的官员级别之高十分罕见。但是笔者认为,问责制度可以再进一步,公检法还应该着手认真调查相关官员是否存在渎职等违法行为,如果存在渎职行为,相关官员应该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要知道,此次事件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据卫生部统计,此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共导致29万余名婴幼儿出现泌尿系统异常,其中6人死亡。根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部分第一条第7款中“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受到法律审判。”即使没有渎职行为,相关部门也应该查个水落石出,公布于众,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有的官员被免职前本来就只有一两年就退休了,有的官员被免职来了,还是会“东山再起”,不能说官员没有付出代价,或者不大,但是跟平头百姓掉脑袋、牢底坐穿相比,似乎还是显得不够力度,国家也有渎职罪的法律条文,应该不能成为空文。从媒体的报道看,如果报道属实,这个事件与行政部门的过失存在很大的关系,三鹿主动报告给石家庄政府,石家庄政府原领导出于奥运等政治考量,不顾民众生死,决定“捂盖子”,想一下,政府都是这个态度,企业敢违背吗?田文华敢逆市长书记大人的意愿行事吗?还有,据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曾经接到消费者的投诉(未核实),却听之任之,对于一个由该局曾经授予免检的企业是否出现了问题,难道不应该过问一下吗?难道不是不作为吗?这些如果都是属实的话,难道相应的官员不应该被追究刑责吗?如果不属实,难道相关部门不应该认真调查,给社会一个说法?
笔者希望,从三鹿开始,类似事件应该有官员被问刑责或刑责调查。这样官员将会更加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