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决定,从今年的3月下旬起至5月底,在全局开展集中解决困扰百姓疑难问题的活动,提出的目标是:在5月31日前将群众反映大的1271起疑难案件的办解率达到100%。认真受理历史遗留的疑难案件是沈阳市公安局开展“公安民警进万家”活动内容之一。由于各种原因,多年来沈阳公安机关沉积的疑难案件有1000余件,涉及近万人的切身利益。为了迅速扭转这个局面,沈阳市公安局决定下大力气解决这个长期困扰公安工作的老大难问题。为强化领导责任,沈阳市公安局各单位一把手都签订了疑难案件限期结案的工作责任状,要求不但包结果,更要包过程。对问题解决不力和出现其他问题的都要查清原因、追究责任。(03月29日北京青年报)
沈阳市公安局努力侦破疑难案件的决心和态度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1271起疑难案件要求限期结案而且是100%值得商榷,笔者看了这个消息后是心惊惊的。
首先,既然是疑难案件,多年未能破案,那么至少相对来说是有一定难度的,甚至不排除有极少数案件恐怕会是无法破获的死案,而现在却要求在短时间内100%,实在是强人所难了,也不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与各单位一把手签订了疑难案件限期结案的工作责任状,对问题解决不力和出现其他问题的都要查清原因、追究责任。我们担心的是,上级领导强压下来,下面会不会为了完成任务或者提高业绩,甚至保持自己的职位职务,进行非常规办案,甚至不惜违法办案,比如违法法定程序,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等等,这样就有可能为了追求时间与速度而产生冤假错案。
笔者认为,与其要求多达1271起疑难案件在短短两个月内迅速百分之百结案,还不如去分析这1271起疑难案件至今没有破案的真正原因,哪些是属于责任心不强甚至玩忽职守的,该追究哪些人的责任,制定怎样的制度防止可以破获的案件积累下来变成疑难案件。即使确实因为客观原因无法破获的案件,向市民坦承,取得当事人的谅解,也比盲目追求百分之百结案率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