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本质上是一种非生产性寻利行为。经济学家对“非生产性寻利行为”的概括,目前较有影响的是公共选择学派塔洛克和布坎南的“寻租”范畴和国际贸易学派巴格瓦蒂的“DUP”范畴。本文试图对“寻租”和“DUP活动”的内涵作一简单分析和评述,以图理清理论认识中的某些误区。
一、寻租:塔洛克和布坎南的分析
寻租(rent-seeking)以租金的存在为前提。租金,在一般意义上,是支付给资源所有者的款项中超过那些资源在其可替代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收入的部分,即租金就是资源所获得的超过机会成本的收入。在自由竞争市场中,企业家成功开发新产品获得的超额利润就具有租金的性质。租的存在,会诱使要素的流入,增加产品供给,降低产品价格,租金最终耗散,转化为社会福利。企业若要保持租的存在就必须限制要素的流入,也就是构建非竞争的市场结构。根据“可竞争市场”理论[i],一行业若固定成本巨大,规模壁垒可导致自然垄断的形成。但是,只要进入壁垒不是人为建立的(如政府管制),则自然垄断就具有可竞争性,行业超额收入即租金就会由于竞争而消失。所以,保持租金的必要条件是建立人为的壁垒。早期的寻租理论就是围绕这一思路展开的。
在寻租理论的发展中,戈登.塔洛克[ii]作了大量开创性工作,可以说,是塔洛克奠定了寻租理论的基础。在塔洛克看来,生产者为了获得租金,一种办法是获得垄断特权,限产抬价;另一种是降低生产成本。显然,前一种办法更方便易行。而在一般情况下,要获得垄断特权,必须取得政府的支持和保护。企业寻求垄断特权的行为即寻租。塔洛克的进一步研究指出,寻租并非无代价。为了寻求垄断特权,寻租者要投入大量资源用于宣传、劝导、游说、欺骗、贿赂……寻租者将稀缺的社会资源引向非生产性的社会浪费中,减少社会有效供给,造成资源虚耗。租的存在还引起寻租竞争,使消费者剩余最终全部转化为社会净损失。在塔洛克的分析中,寻租与垄断是分不开的。寻租的目的在于获得垄断利润,而垄断利润又是通过垄断特权形成的。因此,塔洛克认为,寻租是凭借政府赋予的特权取得垄断地位并实现垄断租金的行为,以这种方式使用资源的结果是纯粹的社会浪费。
对寻租理论作出重要贡献另外一位经济学家是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iii]。布坎南将将寻租看成是政府介入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对政府矫正市场失败的矫正。在布坎南看来,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在“有秩序的市场结构”中,个人力图使自身利益极大化的行为,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能有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福利的增进,这种行为叫“寻利”(profit-seeking)。但是,在自由竞争受到限制的市场结构中,个人极大化自身利益的行为的后果可能是社会浪费而非社会剩余,这种追求个人或集团利益但导致社会福利损失的行为叫作“寻租”。布坎南强调,寻租是政府介入市场之后政治分配的结果。在正常的市场结构中,如果政府的作用局限于保护财产权、个人权利及维护合同的履行等,则不需要市场的政治分配,不存在人为的进入壁垒和寻租。但是,“市场失败”提供了政治分配介入市场的契机。一旦政治分配介入市场,政府的批准、配额、许可证、补贴、订购等就在市场上制造出大量的垄断特权,于是,围绕着垄断特权及潜在的垄断租金,将产生一系列寻租活动。人们不是将资源用于生产性活动,而是用于争取特权的初始分配,或是设法争取特权,或是替代别人的特权,或是保护既有的特权。
作为公共选择学派代表人物的塔洛克和布坎南,都强调了政治制度对寻租的影响,把寻租理解为寻求垄断特权并利用垄断特权获取额外收益的非生产性行为。这一观点已经成为寻租理论中的一个共识。基于以上认识,把握寻租范畴,需要强调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垄断利润。租本来就是供给缺乏弹性或者存在某种形式垄断的结果,寻租的目的不在于获得平均利润而是垄断利润。二是影响政府行为,寻求垄断特权或政府保护。寻租者为了寻求或保护租金,必须借助政府的影响,割断市场的平均化影响。三是虚耗资源。从寻租的社会福利效果看,寻租是一种非生产性行为,它对社会资源的使用产生利润,但不生产任何产品和服务。
二、DUP活动:巴格瓦蒂的分析
在寻租理论研究中,寻租范畴的内涵和外延不断被加深和拓宽。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新政治经济学中国际贸易学派的代表人物巴格瓦蒂[iv]提出了DUP活动(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seeking Activities: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范畴,试图涵盖比“寻租”更广泛的非生产性活动。DUP活动是指通过从事非生产性活动而获得利润的方法。非生产性的含义是,这些活动产生金钱收益,但并不生产包括在正常效用函数中的产品与劳务,也不生产生产这些产品与劳务的投入品。DUP活动范围较广,它包括了以直接非生产性方式取得利润或者额外收益的各种活动和努力。从本质上说,DUP活动并非市场机制正常作用的产物,而是个人趋利动机与扭曲的市场条件结合的产物。根据DUP活动与市场条件的关系,巴格瓦蒂将其划分为四大类:第一类DUP活动在其发生前后,市场条件都是扭曲的,即这类活动既不加剧也不减弱市场扭曲;第二类DUP活动由市场扭曲引起,但其结果有助于对市场条件的矫正;第三类DUP活动是使市场扭曲从无到有的活动,这类活动以塔洛克意义上的寻租活动最为典型;第四类DUP活动的发生并不直接影响市场秩序。
巴格瓦蒂的DUP活动大多与政府干预有关。DUP活动的目的在于寻利,即寻求额外收益。这种收益可能来自寻利者对政府官员或政府政策的影响,也可能来自寻利者对政策、法规的逃避,或者对政策、法规漏洞的利用。基于以上分析,理解DUP活动概念,须强调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寻利。这是DUP活动的目的,而且DUP活动所追求的额外收益不一定具有垄断性的特点。二是非生产性。DUP活动仍然具有再分配的性质,这种活动耗费资源却不生产产品和服务。三是直接性。这是指对DUP活动社会福利评价的非生产性是直接的,而不一定是最终的。
三、寻租与DUP活动:区分及其意义
在寻租理论发展中,存在着一种混淆寻租与DUP活动,用寻租泛指一切非生产性经济行为的倾向。寻租和DUP活动虽然在本质上都属于非生产性行为,但二者在形式和内涵上都存在着严格的区别。
首先,DUP活动包括一切直接的非生产性寻利行为,而寻租仅仅是DUP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在DUP活动中,仅有那些影响政府行为,寻求垄断特权或政府庇护的非生产性行为才叫做寻租,至于那些并非由政府引起的、也不影响政策的非生产性行为,则只能纳入范围更广的“DUP活动”之内。
其次,寻租和DUP活动所追求的直接目的不同。寻租的直接目的是获取某种垄断性质的额外收益,而且,寻租的收益往往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而DUP活动追求的额外收益,则既可以是垄断性的又可以是非垄断性的,既可以是长期的又可以是短期的,既可以是稳定的又可以是不稳定的。
再次,引起寻租和DUP活动的客观原因也存在差别。寻租的产生与政府对市场的介入分不开,或者说,寻租是政府对市场进行政治分配,人为设置壁垒的产物。DUP活动的产生,有的是由政策干预引起的,有的是寻利者为影响政策而展开的,而有的既不是由政策干预引起,也不直接影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最后,寻租与DUP活动尽管都是非生产性行为,但是二者对社会福利的影响仍然存在差别。寻租作为一种虚耗资源的活动,无论从其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影响看,都是对社会福利的损害。DUP活动内容广泛,形式多样,不同形式对市场条件的扭曲有不同影响。有的DUP活动会产生或加剧市场扭曲,而有的DUP活动虽然在直接形式上是非生产性行为,但其作用的效果却可能是对市场条件扭曲的矫正。
我国的经济转轨过程中,二元体制在相当长时间内并存。这一方面意味着市场的不完善,同时也意味着权利在资源配置中仍然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二元体制下要素价格的不同导致租金的产生,而权利对市场分配的介入使寻租成为再分配的一个重要手段。寻租理论的引入,有利于加强对病态经济现象的研究和认识,有助于设计有效率的政治和经济对策。但是,在我国的寻租理论研究中,存在着寻租概念不断被泛化,混淆寻租和DUP活动,用寻租涵盖一切病态经济现象的趋势。这种情况导致寻租范畴的模糊化及寻租现象研究的表面化和伦理化的后果。因此,科学界定寻租与DUP活动的区别,明确寻租的特殊规定性,无论对于理论研究还是实际的政策操作,都是一件有现实意义的基础工作。
附:本文是完成于10年前的一个习作,在此贴出希望对同学们学习和了解相关问题有所帮助。
[i]罗伯特·D·维利希“可竞争市场”,载《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文版) 第一卷,P669。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ii] 塔洛克在1967年发表的《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一文中对非生产性寻利活动进行了开创性研究。但寻租概念是由克鲁格1974年在《美国经济评论》发表的论文《寻租集团的政治经济学》中提出。
[iii] 布坎南在1980年的《寻租和寻利》中对寻租的产生的条件、寻租的形式及影响等问题作出了深入系统的研究。
[iv] 巴格瓦蒂在1982年的《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中,首次提出DUP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