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 给“客观价值论”画一个省略号……



 

为何说画一个省略号而不说画一个“句号”?因为坚守客观价值论者还不在少数,尤其是在学界高端。因此,不敢轻言画一个句号,就先说“画一个省略号”吧——省省劲儿,别徒劳无益了。

 

我们先说说“价值判断”这个术语。如果我们界定“价值是价值判断的结果”,不知道有多少人会接受。我认为这是十分合乎逻辑的。就像我们说“对一个物体称重可以得到其‘质量’”、“对一块地进行丈量可以知道这块地的面积”等等一样,“价值判断”就是给出一个事物之“价值”的测度行为和过程。如果你不愿意接受“价值判断给出价值”这个逻辑,下面的文字就不要再看了。

然而,这只是把“判断”和“测量”当作行为动词进行的术语逻辑上的类比。如果实质性地把“价值判断”类比于物理学对事物物理性质的测度,则是错误的。物理学所谓的测度,是有不以测度者的主观意志而变化的“标准”存在的。1平方米有多大?1kg有多少?这不是随测量者身份而变化的,全世界都可以统一起来,如果不统一就是不同的量度标准,也有一个统一的换算比例。但是价值判断却完全不同,因为没有客观存在的价值尺度,价值没有标准!价值尺度纯粹依赖于价值判断者个人的价值观,是因人而异的。

价值判断,属于典型的“操作行为”(心理学指具有目的性的主动性为)。其实质就是判断者依据其自己的价值观对事物的功用性进行评价。如果是物理学测度,则不需要附带价值观念进行判断。因此,价值判断不是物理测量。

“判断”是动词,做这个“动作”的是人,动词的宾语——被判断的对象——是人之外的物。所以,“价值”是人和事物两者之间的关系,而非物本身的固有属性。故此,一切把价值属性当作事物固有的客观属性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经济学中类似的错误是“价格”概念。价格是两种商品的交换比例,是“关系”而非“属性”。不存在“商品的价格”这种说法,应该说“商品A和商品B的价格”。

劳动价值论本身其实不是客观价值论。学界之所以持续地把劳动价值论归结于客观价值论体系,原因在于把“劳动”本身当作物理学的能量转换过程看待,而这是一个天大的误解。默认“劳动”的客观存在性,是古典经济学所一直没能跳出的一个坑儿。

为何说把劳动看作是物理能量的转换过程是错误?因为一个人的行为是不是“劳动”,是一个“价值判断”过程,而非物理测度。当我们使用“劳动”一词描述某人的行为的时候,其中是充满了褒义的,意味着对其行为的功用性的一种认同,简言之就是意味着这个行为创造了价值。然而,一个客观事件本身不具有价值属性,或者说是客观存在都是价值中性的,因此,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被认为是“劳动”,完全取决于其结果对于判定者的功用性(价值),如果在判定者看来是有害的(所谓的‘负价值’),就不会以“劳动”一词描述之。

我插播两个小故事,用来说明“劳动”的价值主观特性。

之一。一个外国老太太学中国的雷锋,义务清扫道路上的落叶。但是到了秋天有一日被警察局请去了,说她犯了法。犯了什么法?破坏环境!原来,这位洋雷锋把人行林荫道上的一层落叶都清除干净了,一年一度的落叶铺满林荫道的美景被破坏了。

地上的落叶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这就是因人而异的价值判断问题。因为落叶在道是“好”还是“坏”不具有确定的物理学客观测度方法,所以老太太扫落叶的行为是否“劳动”就有两说了。

 劳动价值论 给“客观价值论”画一个省略号……

之二。在金钱至上的中国,“雷锋”也有难处。据说北京曾经在五四青年节的时候组织青年义务上街为群众修车。但是,职业修车的摊贩不乐意了,说这是政府组织的破坏他们生意的行为,和政府发展市场经济的理念不符合,要求青年义务服务队撤走。

从物理学角度,我们实在看不出用飞机撞击世贸大厦和一个定向爆破拆楼工程有什么区别。假如把“劳动”视为一个物理学的、客观的能量转换过程,则必然导致“宇宙劳动论”,回到斯密的“万物劳动论”上去了。

例如,工具劳动论者会认为一个人使用工具的时候工具也在劳动,说驴子拉磨也是劳动(好像斯密就是这样说的)。那么,使用工具的人和安排驴子拉磨的人有没有劳动?奴隶被奴隶主驱使是不是劳动?是谁在劳动?是奴隶主还是奴隶?要回答这些问题,实在是和物理学的规律没有任何干系。万物劳动论彻底否定了人与非人的差异所在,混淆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个认识范畴了。

劳动的主观性还表现在一个行为随时间的变化人们对其定性的改变。例如,过去的林业和垦荒以及卫湖填海造田,都是“劳动”,但是现在看来都是破坏自然环境的做法;过去捕杀麻雀是除四害的1/4内容,是劳动,现在同样是被看作是破坏自然,甚至是犯罪。若干年后,现在为建造林立的水泥丛林而工作的人们的行为还是不是劳动也值得思考,因为当年建造林立的烟囱也是发展生产的劳动行为,但是现在人们以及以爆破拆除的相反的“劳动”行为去处置它们了。现在谁要再私自建立一座耸立的烟囱是不是劳动可就两说了。

如果一个“行为”算不算是“劳动”都不能客观地去确认,那么其中包含的时间耗费也就不能随意称为“劳动时间”了,这意味着这些时间耗费构不构成价值是不能客观确定的。因此,以商品当中所包含的劳动过程的物理时间含量计量商品价值的劳动价值论同样也是不正确的。

戴天宇先生文章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12952 的标题《《纯粹物质资料价值分析》就直接把“价值”和“事实”混为一谈了。在纯粹的物质世界里,没有“价值”这个东西存在。这违背了起码的哲学原理(或者说试图建立另一种哲学理念了)。

当然,如果有人执意自行定义“价值是能量”、“劳动是能量转换”,并在此基础上展开所谓的经济物理学研究的话,未成不可。不过,我们不知道这种术语概念偷换能够得出什么超出物理学的结论来。

 

如果坚持客观的价值论,则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价格)就不需要由交换者讨价还价进行定价了,就可以像测度一块布的面积一样交给物理系的学生们去测量了。因为客观价值论者都同时认为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既然价值是客观的,价格的确定自然也就成为了一种物理学测度。这倒反而变成了声称自己是主观价值论的西方经济学(效用学派)所同时坚持的“价格自变量”理论了。

在用错误的客观价值论解释交换现象的时候,客观价值论者总是陷入“交换一定是交换商品中同质的东西”这个错误的定势思维当中。交换之所以可以成立,惟一的解释就是“互惠互利,你情我愿”,而交换双方是否情愿,则因价值观不同而各有各的看法,不需要什么“同质”的东西。相反,交换的恰恰是不同质的东西,是各取所需。一个人对一块“烂”石头钟情中意,他愿意掏大价钱从他人手中获取,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一拍即合,双方满意皆大欢喜,还需要考虑什么“同质”的东西?

客观的价值论早就遇到了价格波动这个实证的大麻烦。既然价值决定价格,为何价格又会偏离价值?如果可以经常性的偏离,还算是“决定”吗?为何由客观的价值决定的价格会波动,这是客观价值论者无法回避的问题。

 

有人孜孜不倦地用事实世界的物理学理论研究价值世界的东西,自己可能觉得是在进行有意义(价值)的研究,自誉为是一种“劳动”。而这种行为在我等看来,不过是浪费精力的徒劳,是做无用功,因此也不会以“劳动”二字誉之。这种价值世界认识分歧存在的本身,不就是价值主观论的最好诠释和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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