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竞争状态具有最高的效率,这是西方经济学几百年来的定论,几乎可以说是铁律。
通常,经济学家们会诠释说,这种完全的竞争状态是理论上的,实际上并不存在。但是,这种理论实际是形成了对现实经济政策的选择自由的约束,使得政策制订者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努力使得经济政策尽可能接近理论上的所谓完全竞争要求。鼓励竞争,反对垄断,可以说是各个施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经济政策的不二原则。
但是,本文要论证的是,不要说实证,即便是纯粹理论上,完全竞争具有最高效率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不仅仅如此,完全竞争必然导致经济活动陷于停滞,因此,是最无效率的一种制度安排。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有必要复述一下权威对“完全竞争”的定义。
师曰:“完全竞争的世界是一个价格接受者(PRICE-TAKER)的世界。完全竞争企业出售无差异的产品(与行业中其它企业出售的产品相同)”(萨谬而森《经济学》,17版,萧琛主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P117)。
高鸿业主编的《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中,把完全竞争的市场定义为一个厂商数目很多、产品无差异、对价格没有控制、进入容易的市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P187)。
显然,两者叙述方式有异,但是内容和实质是完全相同的。
我们可以把以上定义简化为一个核心的内容加以描述,那就是“无差异”。这正是我们要论证的要点:市场是交换,交换是选择,选择基于差异,因此,由无差异的交换者(厂商和居民)构成和参与的市场将无法运行。
或许经济学大师们忽略了厂商的本质,过分注视到具体的商品对象上面了。然而事实上,恰如马克思所说,厂商不过是资本的人格化而已。任何具体的商品在厂商那里都是一个道具而不是厂商所关注的实质。厂商发展到一定水平,就进入多领域投资和资本经营阶段,这就是明证——具体的商品形态仅仅是道具。
在现代营销当中,商品的道具特征尤其明显,厂商销售的核心内容是“服务”,而不是商品本身,商品本身不过是捆绑了各种“服务”的一个道具架子。借助于这个可以捆绑服务的架子,厂商把所谓的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和售后服务销售出去。为此,有些商品的价格可以是“零”,隐含的条件当然是你必须使用基于这个商品的种种服务。比如电信商可以把手机“零”价格送给你、汽车和各种设备主机可以成本价销售,但是你必须付出高价获得配件和消耗品以及维修服务等等
事实上,任何一个商品本身都是必须借助于各种服务才能够发挥其功用的。这样一来,各种五花八门的“服务”其实就和商品本身捆绑销售,成为一体,这才是完整的“商品”概念。真正相同的商品,意味着捆绑之上的服务也是完全相同的,这在以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成为主导经济的今天尤其如此。
现实商业当中,在这个捆绑了服务的、完整的“商品”概念之下,任何厂商销售的“产品”都必定是具有差异的——在同样的商品身上捆绑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以争取交换对方的选择倾向性。
可不可以构建一个真正的、包括服务也无差异的厂商群?我们不妨纸上谈兵来“构建”一个这样的市场,你看看它能不能运行。
一个生产性厂商以授权经销的方式布局自己的销售网络。为了使得这些经销商达到完全竞争的无差异化状态,它对所有申请经销的厂商都不设立进入障碍,来者不拒。经营的模式由生产厂商确定,所有经销商都必须按照这种方式经销。所有的售后服务也是以标准化模式统一进行的。为了彻底消除差异如地区差异,在一个足够大的区域内,把这些厂商都集中在同一个类似围屋的圆形建筑物市场当中,以避免店铺位置造成的差异。甚至于要求各个经销商雇佣的店员也必须形象和长相一致,以避免顾客因为店员形象差异形成选择性。一句话,彻底消除顾客的可选择依据,使得所有的经销商完全一样,就像同面值的货币一样,除了编码不同外再也无任何差异了(不!这也不彻底——在迷信吉祥号码、幸运号码、本命号码的今天,连编码也不应该有差异——否则,“1”号、“8”号、“6”号这些编号的店铺或销售商可能因此具有销售优势呢)。
再比如,一大群市民家中装修到街头民工集中的地点找工人,到了那里一看,黑压压一片都是打短工的民工,而且模样都一样,都是一脸的忠厚老实,手中的工具也一样,站在一圈或者说因为完全竞争都挤在市民的面前(体力无差异嘛,谁也挤不掉谁)。谁该接受这个活?在市民方面,可能在无法选择的时候,拉上最先进入视线的那一位,但是,由于我们现在说的是完全竞争,民工们没有这种区位优势,大家都一起进入了市民的视线当中。在民工方面,他们或许会依据先来后到决定谁先去干活,但是这个差异也被我们排除了,因为有先来后到就意味着有差异。
或许有人说,对于这种完全无差异以致选择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抓阄这种随机抉择方法,听天由命决定谁和谁撮合成交。
我们且不说这种抓阄方法是否可行,但是我们知道这种制度安排之下,经济学所不得不坚守的理性人前提被彻底放弃了。竞争,是一个具有目的性的、主动的“操作行为”,现在已经演变成为听天由命的被动的“反应行为”了。没有任何竞争的资本,何谈竞争?用什么去竞争?在思维完全竞争的市场当中,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因为没有差异性而丧失了竞争的资本和欲望,不需要什么基于智慧的理性了。
在现代的证券市场上的电子交易撮合系统当中,单从交换双方数量来看,可以说已经具有主流经济学所说的“完全竞争”性。但是,这个市场上,交换双方都不是“价格接受者”,而恰恰相反都是“价格决定者”,他们根据自己的判断设立交易价格限制,不达到自己的要求是不能成交的。另一方面,撮合程序赋予了交易者不可更改的特权——如价格最优原则、申报时间顺序等等——赋予交换者资格的垄断地位。交换者撮合一定是基于具有垄断性的差异的,否则,电子交易撮合将失去依据。
不可想象一个只能凭借随机数进行交易撮合的电子交易系统存在。
竞争得以实现,只能建立在差异之上。竞争就是以竞相表达自己的优势地位的方法取得对交换者资格的垄断权力。完全的竞争意味着导致交换者对方毫无选择的依据存在,最后导致交换选择无法抉择。这种困难对于厂商和居民都是一样的,厂商一样不知道该把市场定位在哪里,市场细分这种营销基本工作也不再存在和无意义。
如果造成交易困难,使得交易不能顺利进行,这个市场还有什么效率?
现代商业所流行的连锁店模式和加盟店模式比较接近完全竞争理论所描述的状态。加盟店或者连锁店以相同的进货渠道和成本获得相同的商品,然后以相同的服务方式和营销模式销售这些商品,从而获得相同水平的利润,连锁店属于标标准准的“价格接受者”。但是,这些价格接受者却不是竞争对手,而是协作关系,但是他们可以是独立的法人——因此符合众多厂商的完全竞争要点。之所以采取连锁经营或发展加盟店的方式,也不是为了培育所谓的完全竞争市场,反而恰恰是为了合作垄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