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认可现今的经济形态属于货币经济,都认可以物易物的交换形式已经逐渐推出经济舞台。因此,当提出经济的细胞是“2+2”时,不少人的反应如同科斯,认为研究这种交换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有人甚至直接批评说“2+2理论”是原始的经济学。
不过,这都是误解。是基于旧有的经济学观点的误解。
2+2,即两个人交换两种商品(参阅《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误解的人实际上是先入为主地默认了商品不包含货币在内。这就彻底否认了货币的商品性质,显然这种否认是不对的。
商品的概念是宽泛的。商即交换,用于交换的一切被交换之物都是商品,包括货物、劳务、知识产权、贵金属与纸币及电子货币等等一切被私人所占有的东西。
因此,2+2也就包含了一切商品形式之间的交换,如以物换物的易货贸易、劳资交换(包括出卖知识产权)、货币购买货物、货币之间的交换(汇市)等等。
当然,有人对此没有争议,他们所争议的只是,在以上这些交换类型当中,难道不是货币购买的形式占据了绝对地位,而易货贸易已成凤毛麟角?
不然。
首先,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高度虚拟化,已经使得经济逐步转变为了资本市场主导的形态,资本市场的货币与货币的交易几乎变成了世界经济的主流,主导这个货币经济体系的是金融家、银行家,而不是生产一般商品的产业资本家。
其次,易货贸易形式依然普遍地存在于我们身边。直接的易货贸易如网络“换客”的行为我们不再去表,单说容易被许多人所忽视的潜在的易货交换。这就是此帖要谈的主要内容。
居民的货币收入主要依靠出卖劳动服务得到,因此,劳资关系是社会关系当中相当重要的部分。但是,劳资关系当中,常常不是居民干多少事厂商给多少钱这么简单,而是与这种“用货币对劳务的购买”并行地、广泛地附带着非货币参与的交换。
居民提供劳务,需要有劳动的条件,例如衣食住行,甚至工具。这些劳动条件究竟属于劳资双方哪一方应该提供的?这并没有什么约束性的法律规定。
广东沿海地区是中国经济近些年发展迅速的地区,因此,外来人口非常多。有过在广东打工的经验的人都知道,广东的工厂大部分都是厂房和员工生活设施一同建造的,大部分工厂会在招工广告中附带“包吃包住”的条款,不过也有另扣伙食费的,因此很多打工者应聘的时候会简单地考量“我能净得多少”。
当然,必要的劳保服装和器具也是必不可少的,例如通常工厂不会让电焊工自己带着防护镜来应聘。坐在办公室的人员的办公用品,小到纸墨笔砚,大到电脑设备,也通常由厂商提供。事实上,这些工作条件的提供都是要增加成本的,事实上也是员工待遇的一部分,厂商方面是一定要从员工的劳动服务当中把它赚回来的。
因此,如果两个工厂招同样工种的员工,甲出月薪00元,乙出1500元,其实际内容有可能是完全相同的:甲包吃包住,乙每月扣食宿费500元。事实上,长三角的工厂很多是不管住宿的,因此,开出的名义工资通常会高出一些。
而不管高或者低薪,都对应于指定的劳动服务量如一个月的工作日或多少产量。那些包吃包住的员工,其实是用这个工作量中的一部分与厂商提供的食宿待遇之间做了一个非货币参与的交换——只有傻子才会认为这些待遇是白给的——无论劳方还是资方。
通常,学徒工和实习期的员工工资会较低,有些领域的学徒甚至只有食宿没有工资。这其中也都包含着非货币参与的交换:用劳务换取食宿,用劳务换技能培训。
非法黑工往往得到很低的工资,实际上,这其中包含着“劳动服务”和“对其非法身份的庇护”之间的非货币交换。
(请续看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