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经济学成长于同重商主义的斗争中,双方斗争的焦点集中于:自由放任还是国家干预,贸易自由还是贸易保护。
在斯密看来,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实现财富增长的重要途径,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取决于分工,分工的深度和广度又取决于市场范围。因此,只有自由放任才能为市场的扩展提供支持,而只有市场的自由扩展才能深化分工,从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国民财富的增长和国民福利的增进。国际贸易是国内贸易的延伸,基于国内分工的交换可以促进国民财富的增长和国民福利的改善,则基于国际分工的国际贸易也能促进参与国国民财富的增长和国民福利的改善。所以,“如果外国能以比我们自己制造还便宜的商品供应我们,我们最好就用我们有利地使用自己的产业生产出来的物品的一部分向他们购买。”[i] 如果一个国家在某种产品生产上对其他国家具有绝对优势,该国就应该专门生产这种产品,再通过国际贸易购买自己不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这就是斯密的“绝对优势原理”。
“绝对优势原理”解释了相互间具有产业绝对优势的国家进行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必要性。如果一个国家同其他国家相比所有产业均处于落后状态,是否可以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获益?李嘉图对这一问题给予了肯定回答。李嘉图认为,国际分工的根据是生产上的相对优势、成本上的相对差别;具有绝对优势的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可以获益,具有相对优势的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也一样可以获得好处。每一个国家都应该专门生产它用比较少的成本就能生产的商品,即在生产上具有相对优势的商品。各国根据相对优势参与国际分工,可以提高效率,增加产量,通过进一步的国际贸易,可以增进参与国的国民福利。这就是李嘉图的“相对优势原理”。.
在斯密和李嘉图所处的时代,英国作为最早进行产业革命的国家,社会生产力已经有了极大发展,生产能力的扩张与国内市场有限性的矛盾开始显露,自由贸易有助于其开辟国际市场,化解国内矛盾。对于落后国家,自由贸易是否也是实现发展的法宝?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者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789—1846)对此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二
李斯特所处时代的德国,经济落后,政治分离。英国产品的大量涌入,使缺乏保护的德国经济遭受了致命打击。在此背景下,李斯特写作出版了《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等著作,揭露和批判流行学派(即斯密和李嘉图经济学)的自由贸易学说,提出自己的贸易保护理论。
李斯特认为,流行学派所作的自由贸易能使所有参与国获益的承诺并不现实。如果国与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自由贸易对促进双方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但是,现实的世界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世界。当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完善的工业体系,具备强大的产品竞争力时,落后国家的市场开放只能是将自己幼稚无力的产业暴露在强大对手的打击之下,拱手让出市场的同时放弃民族产业未来的成长。李嘉图的相对优势原理要求各个国家按照相对优势进行分工,参与国际贸易,这将使发达国家专门从事高端产品生产而落后国家专门从事低端产品生产的格局持续下去,使发达国家对落后国家的剥削持续下去。对于德国这样的落后国家,依照相对成本进行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其结果只能是永远处于落后的地位。落后国家依据相对优势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得到的“利益”,就象希腊人送给特洛伊人的木马一样,最终会导致一个国家“力量的散失。”[ii]
李斯特强调,贸易保护是落后国家追赶发达国家的唯一有效途径,是“弱国对抗强国以图发展的有力武器”,是“国家把贸易机会留给自己的方法”。[iii]落后国家的新兴产业具有幼稚产业的性质,在技术、规模、成本及市场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如果没有政府保护,幼稚产业无法经受发达国家产品的冲击。幼稚产业的保护事关一国完善的产业体系的建立,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 “保护关税在初行时会使工业品价格提高;但是……经过相当时期,国家建成了自己的充分发展的工业以后,这些商品由于在国内生产成本较低,价格是会低落到国外进口品价格以下的。因此,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iv]
李斯特的贸易保护主义学说在他生前没有得到理论界的承认,在今天,也还不断受到主流经济学的批判。但是,在历史上,实施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国家却不断取得成功。“铁血宰相”俾斯麦自称是李斯特的崇拜者。1862年,俾斯麦上任后,实施了统一国内市场,统一对外关税,建立铁路系统,保护和发展民族工业等一系列李斯特所倡导的政策,使普鲁士由一个分离、落后的国家发展为欧洲经济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之一。在美国,李斯特贸易保护学说成为共和党的理论基石。在共和党推动下,美国国会通过了若干提高关税税率以保护国内市场的法案。在高关税保护下,美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1900年成为世界第一大工业强国。日本对外经济政策的制定也长期受到李斯特的影响,正是通过实施李斯特所倡导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日本得以建立起自己的强大的工业体系,成为亚洲第一工业强国。
三
李斯特将英国经济学家鼓吹自由贸易政策看成是一个"阴谋"。他说,英国也是通过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取得成功的,它在成功之后四处兜售自由贸易学说,玩的不过是过河拆桥的把戏。
事实上,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当英国毛纺制品面临来自印度的棉织品的竞争时,英国政府就制定过一系列保护英国毛纺织业的措施。如当时的法令明确规定——“所有的地方官员、法官、大学学生、习惯法和民法的教授……在一年的任何时候,都必须穿毛纺的长袍。”甚至要求,“任何人的尸体在下葬时只能穿羊毛制成的衬衫、被褥、寿衣。”[v]到了斯密和李嘉图的时代,当英国纺织业技术大为进步,具备足够竞争力,英国就可以大力倡导自由贸易了。但即使这样,为了保持英国纺织业在世界上的独霸地位,英国仍然禁止纺织机械及纺织技术图书出口,禁止技术熟练的纺织工人出国。
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服务和服从于国家利益,归根到底,是要服务和服从于阶级和集团利益。一个国家的贸易政策——贸易保护或者贸易自由——最终是阶级和集团利益的实现形式。重商主义时代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是居于统治地位的特权阶级和新兴商人资产阶级利益的实现形式。在斯密和李嘉图的时代,虽然以“谷物法”为代表的保护主义政策仍然符合地主阶级的利益,但地主阶级的地位在资产阶级革命的冲击下已经下降。斯密和李嘉图所倡导的自由贸易政策,成为处于上升时期的新兴产业资产阶级利益的实现形式。二战后,美国大张旗鼓推行自由贸易政策,这是因为美国已经是世界第一工业强国,因为美国工业品在世界市场上具有足够强大的竞争力。但是,这个自由贸易呼声最高的国家同时有着全世界最为严格最为繁琐的农产品保护政策,这又是因为农业利益集团在美国政治中有着重要的影响。
历史地看,斯密和李嘉图所倡导的普遍的自由贸易是不现实的。在国际经济领域,全球利益或者人类共同利益即使存在也无从实现,任何国家贸易政策的制定都只能服务和服从于国家利益。倡导自由贸易或者保护贸易,只是因为相应的政策适应特定时期国家利益或阶级、集团利益的实现。没有一成不变的贸易保护,也没有一成不变的贸易自由。
布罗代尔对重商主义政策的评价反映了以上事实——“重商主义首先是保护自己的一个法门。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君主或国家……在更大程度上是承认有一种劣势需要加以弥补或缩小。荷兰难得实行重商主义,每逢实行时,它必定发现了外来的威胁。如果没有势均力敌的对手,它通常可以实行自由竞争……英国于十八世纪不再坚持重商主义,我认为这足以证明,世界的时钟已敲响大不列颠强盛的钟声。再过—百年后(1846年),英国能够开放自由贸易,不冒任何风险。”[vi]
[i]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P28
[ii] 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P128,129
[iii]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P118
[iv]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P128
[v]皮厄特拉.里佛利:《T恤的全球之旅——一位经济学家对世界贸易的市场、权力与政治的考察》,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P169,170
[vi]费尔南·布罗代尔:《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与资本主义》,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版,P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