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关于劳动价值论的几点简要评价》的补充讨论



【内容摘要】研究劳动的价值尺度,必要首先澄清什么样的人类行为属于我们日常所说的劳动的范畴。劳动,具有两个特征:一,其成果的可转让性;二,其成果的对人的有用性,而社会劳动,则其成果要对他人或对社会有用。因此,一切能够满足社会的正当需要的人类行为,都从属于我们日常所说的劳动的范畴。

 

对于《关于劳动价值论的通俗评价》一文,因过于简要,今天想来,有一个问题需要补充一下,否则,将会使读者产生不应有的疑惑。

既然我们要研究什么是劳动的价值尺度,当然首先要清楚: 究竟什么样的人类行为才能算是劳动。

对于这个问题的一般性讨论,恐怕你打开任何一本政治经济学的书籍,都会有所涉及,但若说深入到问题的实质,则未必了。

 

显然,最一般地,我们总不能说我们的消费活动是一种劳动。那么相反地,按我们一般容易理解的原则,劳动,总是要表现为创造出了供我们消费的某种使用价值的一种人类行为;然而这种创造过程必须是可以与自身的消费过程或者说是享受过程分开的,从而其结果是可以为他人所获得的。

比如对于唱歌,我们自己唱和听别人唱,都会给自己带来快乐与满足,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我们自己唱歌就是一种劳动了呢?显然不能,因为如果这样,那么我们吃饭也便是一种劳动过程了。比如,如果我们某天身体有所不适,需要请人照顾自己的饮食时,对方的照顾行为我们显然不会视之为是非劳动的。1

再比如,你需要一小块平整的土地用于锻炼身体,那么你花力气平整土地是劳动,而请人为你平整当然亦如此;然而虽然你的平整过程也间接地达到了一种锻炼效果,但却不能单纯地就而此排除了这个过程的劳动性。

于是,我们看出,所谓劳动,第一点:必须是其所形成的一种效果2是可以转让的。

刚才说到了唱歌,那么我们索性就这一问题略为展开而多说几句。之前,有人曾以演员的高收入来否定劳动价值论,从而引来一片声讨;然而,否定者不得要领,捍卫者老生常谈。3

一方以为,价值与劳动并没有一定的关系——所有的价值不是单从劳动得来的,演员的收入至少可以部分地归为资本性收入,而这资本却是相貌及天赋;另一方认为演员的巨额收入是由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原因,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范畴,从而与价值创造无关。

就双方对演员行为(劳动)的劳动(生产)性从而价值意义的否定上,二者倒是惊人的一致。那么仅就此而言,二者不是全是错误的,就是全是正确的。

当然,前者明确指出,空有相貌,而不主观努力,则高额收入是不可能获得的。显然,这与一人虽有巨额资本,而不知善加利用从而毫无收入可言,在本质上是别无二致的。

而后者也承认,如果这样的演员再多一些,或演员色衰或人们兴趣转移之后,其收入也会减少。4

既然没有主观努力或者说人们的能够获得社会认可的主动性行为的存在,人们就不可能获得收入,那么,这资本在此的地位不过是与空气、水、阳光一样罢了。我们了然:同样的资本,由于人的不同行为,既可以创造出为人们所需要的产品,也可能“生产”出一批不为人们所需要的东西。如此,资本的生产性或确切地说其价值创造性何在?

你把钱放在家里而不对其进行一种实质性支配,那么银行的利息再高,与你何干?一台机床放在厂房中,是不会自动生产出产品来的,而生产出什么样的产品来,也不是机床本身所能决定的。工人固是在操纵了它,可生产什么,满足什么样的人类需要是由谁决定的呢?而这种决定的背后又意味着什么呢?

一个成名的歌唱家,对着空旷的原野唱歌,不会得到一分钱的收入。换言之,一般地,这个歌者在一个小县城所能获得的收入,注定会少于大都市,原因显然在于两地可能有不同的消费群体或不同数量的消费者。然而这一切都与其相貌及天赋毫无关系。5

至于说,每一个人在其劳动过程中的主观努力的大小,我们是无法断言的。作为消费者,你根本不可能区别开生产者或劳动者的天赋或是其努力在其为你提供的商品中各占有什么样的比例,——对于你而言,你实也无此必要。重要的是你究竟是得到了什么样的商品或社会使用价值。一个颇有天赋的歌者,和一个只有一般天赋的歌者,如果为你提供的享受是一样的,你不会对二者的歌声有不同的价值评价。如果不事先告诉你,你也区别不开二者谁更有天赋,从而你必然或必须为二者付出同样的价值(或价格)。6就此一点而言,两大对立的阵营,其观点又是惊人的相似。只是,这种相似性,长期以来为人们所忽视。

显然,对立的一方是以效用价值论从而边际效用价值论为其立足点的。那么,正像这一方的作家们经常指出的那样,在市场中,对于同一种类的商品,你区别不开哪一件是以什么样的成本生产的,——尽管它们之间会有着不同的个别生产成本,但市场只承认一个价值。换言之,对于同一种类的商品,不管出自于拥有亿万资本的大公司,还是出自于仅有百万资本的小公司,7二者的价值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个,这个价值就是最后一件——是市场中的而不是个别生产者手中的——商品的生产成本。8

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并从而说:你说的只是单位商品的价值问题,而总商品的价值,难道不是与资本总量相关吗?同样的劳动难道不是会获得更大的价值吗?从而难道不是资本创造了价值吗?

这个问题提得好极了!只是,如果是这样,我们必须假定:支配亿万资本所付出的劳动,必然与支配百万资本所付出的劳动相同;并且,当这种支配劳动我们假定同时减少一半时,二者获得的价值也必会按比例减少一半。

如果这样,那么首先,同样的逻辑,一个摆馄饨摊的人,必可以管理得了希尔顿大饭店了!

其次,当这种支配劳动的减少不断地进行下去时,结果会怎样呢?于是在这个假设中,我们成了全能的上帝,把死资本变成了活的亚当和夏娃!

最后,你是如何判断二者的劳动支出是先于市场判断而一致的呢?如此,你已经转到了以往的劳动价值论上去了!这个观点,几乎所有的效用论者都是持有的,尤其是那些效用论的先驱者们。此乃效用论之一大缺陷也!

关于上面类似的问题多得是,这里实不能一一例举讨论了。人们之所以不能自圆其说,实是忽视了他们不该忽视的问题;或者说,他们在这一个场合所坚持的,却又在另一个场合反对之。

比如,有一个著名的葡萄酒价值问题。较早些时候人们认为,新葡萄酒生产出来后,马上卖出去,之所以不如放置一年之后的价值高,是因为由于人们必须要等待一定的时间,从而导致了人们对同一笔资本的未来预期较低而存在的一种补偿要求;或是由于这种投资而减少了投资者的当前消费从而是其对这期间的减少消费的忍耐的报酬(忍欲说)。对于这种观点的反对者或重新解释者也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却最终或多或少地流于浮浅。9人们不是从劳动价值的转移或供求上做文章,就是从狭隘的稀缺性从而商品品质上进而供求上做文章;却偏偏不从或较浮浅地从这种放置可以使消费者获得更大满足这一最为显而易见的市场表现上去着手。

毫无疑问,鸡蛋越新鲜越好,葡萄酒存放的时间长短和保管方式越恰如其分越好。10简而言之,在既定的生产者能力及市场条件下,怎么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消费者的青睐,生产者就会怎样生产。恐怕不会有人把啤酒也放一年才出售吧?无疑,这不过仅仅是我们也懂得的常识罢了。那么那些我们不懂的东西呢?不同的生产者之间的管理水平的差别,对市场未来预期的差别,等等,能够是一致的吗?同样的百万资本,给一百个不同的人去经营,能够获得相同的利润吗?——市场竞争,不过是产生一种利润平均化的趋势罢了。人们在一般的理论上对此可以说是驾轻就熟,而在价值论上,却不知如何用之。另外,有人指出葡萄酒在放置期间的继续发酵是劳动的继续。那么是谁的劳动在继续呢?是雇佣劳动者吗?那么如之前我们讨论所涉及而未明言的,这种劳动的价值11难道不必然要事先在市场中确定吗?从而不是已经成为葡萄酒生产的货币成本了吗?显然,不同的回答必会有着截然不同的最终结论。

于是,我们看出,或者人们一方面不愿意承认劳动价值论,却要事先假定劳动是一定的,否则他的讨论就无法进行;或者人们一方面不愿意承认效用价值论,却又认为商品的效用确实影响了其供求!那么,若是“无用”的劳动,在此情况下,能够如此地影响供求吗?

好了,话说远了点,我们接着再说对立的另一方吧。

对于对立的另一方而言,我们的讨论很简单: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观点,在逻辑上也是如上述。因为对于同一种类商品而言,消费者也不可能区别开哪一件商品是在什么样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一尺同样的花布,你不可能区别开是手工织出来的还是蒸汽动力织机织出来的。这个观点与效用价值论从而边际效用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只是,前者注意到了市场,而后者仅仅注意了生产者自身,——仅管马克思曾提到了“有用”与“无用”的问题。或者说,二者对此有着逻辑上的内在一致性,他们都不得不承认:在市场环境中,任何一个个别生产者,都不可能代表着一种价值的尺度。

那么,这也就是我们要说的第二点,即:在社会交往中,对于价值或者说对于一种行为的劳动性评价,12不是在于各自的生产条件或生产方式或是其主观性如何,而在于一种客观性结果;这个结果就是一种行为是否满足了他人的某种需要。

现在,从总体上,我们可以把握什么样的人类行为是劳动的了,——价值论上的劳动。不管是歌者,公务员,仆人,抑或是资本家,工人,只要他的行为是旨在满足他人的需要并进行着一种市场交换,那么他的这种行为就是这里所讨论的意义上的劳动——社会劳动!就此而言,市场只需要考虑使用价值的抽象意义,而不去考虑它的具体意义或具体性。这个抽象性在此不是指那种无差别的通过交换而体现出来的人类劳动,它是劳动效果的抽象性而不是劳动本身的抽象性——有用性的形成不同于形成的有用性;从而是指由于这种劳动而形成的一种普遍意义上的有用性,——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效用!而这个具体意义或具体性,当然是指使用价值和使用价值形成的外在形式。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来,在价值尺度问题上,效用论者的客观性大于以往的劳动价值论者;而在价值实体问题上,以往的劳动价值论者的客观性显然又大于效用论者。

读者可以想一下,在一个规范的证券市场中,什么样的股票或证券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你会回答,当然是市场前景最好的上市公司的了;那么为什么这样的上市公司市场前景最好呢?答案自然应当是:因为这样的公司的产品是最受消费者青睐或最能满足市场需要的(包括预期)。那么由此,你——若是作为一个投资者,便与消费者或市场联系起来了。你的行为,实质上就是满足了消费者或市场的需要,——上市公司就是你的最直接的消费者。

那么,就此,你还会认为剪息票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吗?——没有类似的这种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说就不存在相应的上市公司,从而也就没有消费者的某种需要的满足。13

 

显而易见,上述讨论已经尽可能地简化了,笔者不打算在此进行十分详细的论证,所以必有言之不达之处,因此还望读者批评指正。同时笔者需要在此着重指出的是:相关学术文献,浩如烟海,一些可能的与本文(包括之前与将来的文章)类似的观点实在难以尽悉而指出之。因此,如有于本文之前发表的类似观点,正确的,则无疑是别的人;错误的,当然也同时就是我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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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过,过去人们曾有一个非常荒唐的想法,认为未必劳动者就一定是生产的。对此,与其说人们不懂得什么是生产,莫如说其不懂得什么是人的需要,或者说是他们持有一个关于需要的形而上学的观念。而尤有甚者,有人为了回避这个问题,竟用“贡献”二字来代替“生产”二字。这就好像把张三改名叫李四,这二个名字就一定意味着二个人一样欺人。关于这个问题,这里暂不展开具体讨论。不过,本人需要指出一点这样的立场,即,如果我们把生产视为是可以增进人类幸福(即满足人类需要)的劳动,那么,任何属于劳动范畴的人类行为,就都是劳动从而生产的。换言之,劳动只有劳动的具体形式上的不同,而不存在有无人类的体力与脑力上的耗费这一本质上的不同;从而劳动产品也只有其具体形式上的不同,而无本质上差别。

2在此,我暂时避免使用人们目前尚存异议的“效用”这一名词。

3程恩富黄允成 主编:11位知名教授批评张五常[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4显然,这一段话与前类似。说其老生常谈,就在于此,我都找不到有什么特别的见解值得一提,只是为了行文上有一个对应效果不得已而为之罢了。

5注意,有人会把这当作供求论。

6今后我会在适当的时候指出,价值或价格,其实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然而这种一致可决非等同于以往的在供求平衡情况下的一致,并指出其理由的正当性。

7同种类而不同品牌,在严格意义上讲是不同的商品。品牌战略之说与此不无关系。

8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成本不仅仅是指已经支出的货币成本,它要包括生产者或劳动者的现实劳动在内。这种劳动的存在并不增加其现实的生产或劳动的货币成本。

9反对者是反对本身的正确性,而不是其解释的正确性。

10显而易见,这年份长短不会是无止境的。——即使越长越好,生产者还需要进行一些其它方面的权衡。对此,这里不议。

11注意:不是劳动力的价值。这个问题笔者今后要专门讨论之。

12“有用”方为劳动。

13当然,这里还会涉及到对风险投资行为的价值评价问题。显而易见,这种评价的逻辑与前述是一致的。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关于劳动价值论的几点简要评价》的补充讨论

 

                                                                20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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