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2008中国营销
体制机制创新 “火炬计划”的动力源泉 目前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主要有三种类型,除了最为典型的政府派出机构管理体制外,还有企业化开发管理体制、行政区政府管理体制两种类型。

aihuau.com1 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管理体制的典型代表,天津高新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在体制机制创新上进行了一系列突破,在地方立法、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率先进行了改革与探索,为天津高新区的发展注入了持续的动力。 1995年5月,天津市人大审议通过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以地方立法的方式确立了天津高新区“一区三制”的管理机制,为高新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高新区管委会对核心区(华苑产业区)实行全面行政管理;对政策区(南开科技园),管委会只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经济管理;对辐射区(武清开发区、北辰科技工业园、塘沽海洋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只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对小区规划等工作进行指导。在当时,通过“一区三制”,天津高新区能够集中力量进行华苑产业区的开发建设,能够充分发挥政策区和辐射区所在区县的积极性,天津高新区得以规模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长壮大,辐射带动作用初步显现。 2006年7月,天津市政府决定将滨海新区的八大功能区之一的滨海高新区作为天津高新区的扩展区,由高新区管委会对滨海高新区实行全面行政管理。这是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高新区“二次创业”的新背景下,天津高新区面临的新机遇、新任务。创新行政管理机制,提出了“小政府、大社会、市场化”的理念,即区域的公共服务职能由政府主导,如教育、卫生、公共安全、医疗社保等;经济领域的职能,比如建设、投融资以及其他可经营性业务等,坚持企业化运作。同时,按照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天津高新区在部市共建机制、开发建设模式、招商模式、土地管理模式、融资模式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创新举措。 南京高新区实行的是企业化开发的管理体制。为顺应发展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南京高新区从去年开始按照市场化导向和现代企业制度把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与管委会进行剥离。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是南京高新区的国有全资子公司,总公司代表管委会行使所有国有资金的投资、土地和项目开发、经营、国有资产的管理等。该公司建立起“部门职责明确、业务流程清晰、任务指标具体、考核体系健全”的新的组织架构及管理体系,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运作,该公司在业务职责、组织架构、管理手段、公司文化等方面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并日益成熟,为南京高新区2007年招商引资、开发建设、企业服务三大中心任务的完成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杭州高新区实行的是典型的行政区政府管理体制。2002年,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两区管理体制调整的重大战略决策,杭州高新区与杭州市滨江区进行管理体制调整,实施“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按照“小政府、大服务”要求,区级机关从原两区叠加的37个精简到25个,精简比例达32.4%。同时,建立和完善了办事中心、招商中心、人才中心、科创中心等“四个中心”建设。管理体制的调整符合杭州高新区的实际需求,为杭州高新区的发展打下了基础。2007年,杭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杭州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的60%,高新技术产业的工业增加值占浙江省的13%,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释放出巨大能量,成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龙头和示范区,在促进区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中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目前,杭州高新区已成为杭州市及浙江省最有影响力的自主创新基地、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基地和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园区科技进步水平综合评价连续四年居浙江省前两位,是浙江省首批科技强区。 政府派出机构管理体制的特点是高新区管委会权力集中,有利于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有利于提高效率,但需要省市政府及权威领导人强有力的支持,并选好管委会的带头人;企业化开发管理体制将服务及管理职能交给企业,有利于政企分开,提高政府效率及决策公正性;行政区政府管理体制下,高新区的宏观管理和财政、项目审批、土地、规划、人事等主要决策权由政府直接行使,高新区行政权限相对较大,但行政效率相应降低。总的来说,三种管理体制各有千秋,只要符合高新区发展实际情况,能够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和发展的管理体制,就是科学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