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板子要打,但要人心服口服
文/曹喜蛙
关于3月31日,东方航空飞云南省内的18个航班飞抵目的地后不降落又折返回来,导致航班大面积延误,千余名旅客滞留机场。在这次事件的处理中,有这么几个事情需要剥离一下。
首先要表扬下媒体,因为此次事件发生后,媒体一直没有松气的跟踪报道,并没有因为要举办“奥运会”就保持沉默,多数媒体做的都不错,看得出中国自己的媒体成熟了好多,观念开放、不推脱责任、独立性强。
此次事件中的第一责任对象是航空公司,东方航空公司的表现最差,首先航空公司方面应该是最早知道飞行员“集体请假”,但仍然欺骗顾客说飞机不载客返航是所谓“天气问题”,既欺骗乘客,又糊弄媒体,应该追究其负责人的超大事故责任,最该挨板子就是航空公司的负责人。
关于追究航空公司负责人的超大事故责任,原因不仅仅是出了这次事故,而是作为一个全权独立运营的航空公司,不能开创性的处理、解决飞行员的待遇问题,造成今日的超大事故是罪不可恕,这板子必须严格、狠狠的打,任何推脱责任的余地都没有,什么体制、政策、市场的借口都不能给。因为其主要负责人缺乏必要的企业领导力,既不能担当企业责任,也没有为企业牺牲的精神,更缺乏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人应该马上引咎辞职。
第三,要挖问题“根”的话,就是我们的民航体制、政策肯定有致命的缺陷。事实上所有的体制改革和政策都相对迟缓些,不可能一步到位,原则上挑不出民航系统领导太大的毛病来,但是在此次事件中的有关言论和作法也是值得商榷的。
本来中国的民航事业就有些特殊性,但不管如何特殊,民航系统也还不是军队,至少没有全部军管。既然是民用航空,那各种政策都要考虑普通公民的利益,包括普通乘客,更包括民航企业的飞行员、乘务员,因为他们都是普通的公民,人性化管理是首要的。当然制度是严肃的,既然制度定了,那谁违反了还是要按制度追究责任,但制度本身在遇到类似这次特殊事件后的确应该反省、反思、修改了。
这次国家民航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航空公司的监督管理。直至事发的第六天,舆论对事件已是沸反盈天,才出面称“如发现故意延误航班等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将责成有关方面视情依法依纪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所谓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我不反对,坚决支持,但这样轻描淡写、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把自己的责任一字不提的态度,实在有些不应该。地球人都知道,即使把航空公司、飞行员的相关责任人严肃的处理下,实际上还是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反而把“隐患当定时炸弹”放好了,这次事件其实就是深刻的教训。
最后一点要说的是,航空系统内部的责任追究,那是航空系统内部的事情了。但不管什么原因,这次超大事故耽误了千余名普通乘客的事情,这个责任是不能推卸的,一定要追究到底,人家是普通消费者,是花了钱的上帝,每日干天上事情的人更应该知道什么是“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