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为什么运动?运动是怎样形成的?运动为何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在茫茫宇宙中,是否也存在着一个“广义制度”?运动,究竟是为了维护这种制度还是有意在破坏这种制度?如果是为了“维护”,为什么时不时地发生宇宙、天体大爆炸?如果是为了破坏,宇宙万物向人类呈现出来的又为何是种十分有序、有节的存在与运动状态,发展与转化与趋势?于是,在找不到原因的前提下,有人便给我们杜撰出一个又一个的“上帝”来。如果说上帝创造出了万物,那么,谁又创造出广义制度?
1·制度非人类经济社会专利
在经济哲学研究过程中,有种并非奇特的现象,那就是,万事万物所以产生、存在、运动、发展、转化,似乎都在做着同样的一件事情——制度更新。“制度更新”?难道万事万物所以产生、存在、运动、发展、转化都是为了制度更新?是的,回答是肯定的。诚然,这里讲的“制度更新”是广义的,它不单是指人类经济社会制度的更新,更是在指,人类经济社会之外的、宇宙万物的更新。
把“万物更新”与“制度更新”联系起来,似乎有牵强附会之自嫌,似乎令人难以理解,而“制度”这种东西,也似乎只存在于人类经济社会,虽然与“万物更新”不能说一点联系没有,但肯定没有必然联系。比如,人们就不能说,宇宙万物的“更新”是人类经济社会的事,而只能说人类经济社会的“制度更新”与“万物更新”有联系。这种认识不一定对,因为制度非人类经济社会专利。
众多自然、社会现象证明:无论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其产生与存在,运动与转化都在有序进行而不是杂乱无序的。尽管在局部或某一时间段里会有一些混乱现象的产生,但是,从总的趋势上看,最终会转入有序状态。毋庸质疑,在宏观领域,我们的宇宙、星云、星系的产生与存在,运动与发展是有序的;在微观领域,无论分子、原子还是粒子,其产生与存在,运动与转化都是秩序的。
请问,宇宙、星云、星系的产生与存在,运动与转化,分子、原子、粒子其产生与存在,运动与转化为什么都是有序的?笔者以为,上述“有序”是对,存在着一个“广义制度”的证明,或者说“有序”是客观存在“广义制度”的证明。否则,呈现在人类面前的事物、物质存在与运动,发展与转化趋势为什么必须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难道是上帝的旨意吗?否,回答是否定的。
2·广义制度非上帝之代名词
人们很难想象,一个缺乏秩序的宇宙万物将会是一副什么模样!于是,笔者便要问了,宇宙万物的存在与运动,发展与转化为什么是有序的而非杂乱无章的呢?是谁赋予了它们的这种秩序?难道是上帝吗?诚然不是,就连创造了上帝的以色列人都认为“上帝产生于宇宙之后”,而且有无数个上帝的存在。据《创世记》之典故,上帝先在黑暗和混沌中创造了光,接着创造了天地、生物和人。
根据埃及和希腊的神话传说,宇宙中最初只有一个上帝,而后诞生了很多上帝,他们分别创造出了天、地、水、风、云、山和河流等,说明“宇宙”在诸上帝诞生前就已经存在,只不过是以另一种方式存在。以上说明,所谓的上帝并非创造了宇宙,是在“黑暗和混沌”中创造了光,接着创造了天地、生物和人。上述至少说明:“黑暗和混沌”非上帝创造,而是“先于上帝”就存在的事物。
如果说宇宙万物“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不是由上帝规定的,那么,它们是由谁规定的呢?在没有最后找到原因之前,为了说明问题,也是为了切入主题,先不妨把它们称为“广义制度”。显然,在这里,笔者把世界“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原因当作了“广义制度”了。诚然,“广义制度”是一个能囊括宇宙万物和人类经济社会事物、物质在内的非物质范畴而非上帝者也。
为何要把这个问题首先阐述清楚?除了由于笔者是位“无神论”者之外还想说明:在宇宙及人类社会中,“制度”这种东西无所不在,并不是“上帝”的代名词,而是“世界为什么是这样的而是那样的道理”,简称为“客观原理”。而在这里,笔者所以称其为“广义制度”而不称原理,是因为万事万物的产生与存在,运动与转化都得遵守。不遵守成吗?当然不成,否则就不是“广义制度”。
3·广义制度一定是原理的表达
可以肯定地说,万事万物“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都有一个“道理”。由于“道理”具有规定、规范事物、物质“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能力,所以又称“广义制度”。诚然,这个“广义制度”不像“狭义制度”那样,是由上帝或人类给规定出来的。那么,“广义制度”又是谁给创造出来的呢?笔者以为,它并非是由谁创造出来的,完全是客观物质本身所固有的一种追求。
这又是什么意思?就是说“原理”在事物、物质还没有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了。用中国古代教育家、思想家、哲学家朱熹的话说,这叫做“理在事先”。当然,把“理在事先”理解为“理在物先”也可以,反正是先有了“理”而后才有“物”就对了。或许有人会问:如果没有物,又怎么会有“物质产生与存在,发展与转化”之“原理”?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下物质具有的相对性。
大家知道,相对论是指“运动的相对性”而不是指“物质的相对性”,笔者在这里为何探讨起了“物质的相对性”?这是因为,“运动的相对性”与“物质的相对性”是不可分割的,或者说“运动的相对性”是建立在“物质的相对性”基础上的一种东西。由于传统哲学、物理学认为“物质是绝对的”,所以也就错过发现“物质”具有“相对性”的机会,即由于物质是相对的,所以由原理决定。
这又是什么意思?就是说运动是具体的有所指的物质的运动,如果具体的和有所指的物质都不存在了,那么,该种物质的运动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此,笔者又想说明一个什么问题?笔者想说明的是——世界上既没有绝对的物质,更没有绝对的运动,否则就有“偷换研究对象”而非“偷换概念”的必然。诚然,到目前为止,人类尚未搞清“绝对物质”来源,但能搞清“相对物质”的来源。
4·规律势必在广义制度规定下
比如,现代天体物理学已基本证明,我们所了解、认识的这个物质世界均是宇宙大爆炸的产物。宇宙大爆炸之后,产生了时间和空间,而空间和时间的存在,又为相对物质存在与运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等。如果说天体物理学是一门专门研究关于宇宙产生与变化规律的科学,那么,化学则是一门专门研究“相对物质”产生与转化规律的科学,而经济学、社会学又是揭示经济社会规律的科学。
什么是规律?物质的运动为什么会有规律?是谁使物质的运动具有了规律性?诚然,它不是别的,正是“广义制度”,正是“客观原理”。无疑,上述之研究对象都是具体和有所指的,因此,上述这些具体和有所指的事物和物质的产生与运动,发展与转化都必须得遵守“广义制度”或都必须得符合客观原理。谁能给我找到一种事物、物质的产生与存在,发展与转化不符合客观原理的特例?
可以肯定,谁也找不到,因为就没有特例,否则它就不叫客观原理,也不能把它叫做“广义制度”了。诚然,“广义制度”或者说“客观原理”是一个庞大的、无限的系统,在大系统中存在小系统,在小系统中存在分系统、子系统。而人类经济社会制度,无疑是一个分系统中的子系统。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没有自然系统就没有生物系统,如果没有生物系统,就没有人类经济社会系统。
过去,由于人们搞不清楚有一个“客观原理”、“广义制度”的存在,所以也就把“世界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原因都当作是“上帝”的旨意了。现在,笔者提出了“客观原理”或“广义制度”的范畴,其目的就是为了告诉人们:只要能够把研究对象的产生与存在,运动与转化原理搞清楚,人生就变得十分有意义了,因为只要能按“独立不改”的原理办事,我们的事业才能成功!
5·制度更新一直是宇宙主旋律
笔者在现在可以肯定地说,“按规律办事”还不如“按原理办事”更科学,更具有历史、现实和未来意义。这是因为,规律仅仅是对原理的表达,是各种科学永远的研究对象,而原理在规律产生之前就已经客观存在了。笔者甚至可以说,原理这种东西,在“我们的宇宙”没有产生之前,早就有,因为宇宙万物的产生、存在、运动、发展、转化等都不能违反其原理,宇宙的存在便是其证明。
换言之,如果没有宇宙产生、存在、运动、发展、转化原理的“事先”存在,就没有宇宙。诚然,“事先”存在的原理是一种具有“广义制度”性质的东西,否则它便不会有这么大的约束性,使得宇宙万物都在其规定下。当这种“制度”或“规定”在生物、动物、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被反映出来的时候,便具有了相对狭义的“制度”或“规律”,而经济社会制度仅仅是它的分系统而已。
毋庸置疑,制度是一种可以违反但一旦违反便没有好结果的非物质形式,也正是它决定了我们所了解、认识的这个物质世界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具体到人类,就体现在为什么会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与之对应的自然经济、产品经济、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产生和更新。当然,在更微观的领域也有所表现,比如管理制度的不断颁布与布新。
人类为何要不断地颁布新的经济社会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如果固有的制度是科学的和能够得到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那人们还有不断颁布和更新之必要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如此自然也就说明有以下事实的存在;那就是,无论人类的各种制度有多么的先进,它们都逃脱不了、面对被再度更新的命运;如此也就再次说明,人类颁布的各种制度都有缺陷的,与客观原理均存在一定距离。
6·“广义制度经济学”的诞生
为何要讨论上述问题?因为能够认识上述原理,是“广义制度经济学”产生的理论基础。换言之,如果认识不到上述原理,认识不到“制度非人类经济社会专利”、“广义制度非上帝之代名词”,“ 广义制度是客观原理的表达”,“规律是在广义制度的规定下”等,就搞不清楚“广义制度经济学”为何诞生。也就是说,“广义制度经济学”是在上述之原理基础上创立起来的。
“广义制度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或者说与“狭义制度经济学”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要在“制度经济学”创立了之后,非要再创立一门“广义制度经济学”?这是因为,只有当我们能够站在“广义制度”而不是“狭义制度”的角度、立场上去看问题时,我们才能充分地认识到:一部自然界演化的历史和一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制度更新、制度革命、制度创新的历史!
当然,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这种制度更新、制度革命、制度创新非人类经济社会专利,人类经济社会的制度更新、制度革命、制度创新,无非是“广义制度”更新、革命、创新一个“分系统”而已,而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当然也包括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在内,它们终究、必然会被后一种更新的经济社会制度所代替,因为“制度更新”乃宇宙之主旋律。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原理是绝对的,物质和运动是相对的,相对的物质运动必须得符合绝对的物质运动原理,否则万物也就不需要更新;第二、制度更新是经济社会自然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客观要求,没有一种经济社会制度能够完全符合原理;第三、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分系统必须符合小系统,小系统必须适应大系统;第四、人类经济社会仅仅是它的一个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