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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国企的干部都是国家委派的管理者代表和所有者代表,和私人企业的CEO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大中型的国企当中,领导层不是执政党党员的寥寥无几。而企业的CEO原本应该是对投资人负责的,而不是对政府或者政党负责的,这实际上已经影响到了管理者从事经济行为的过程当中的决策心态和出发点。另一方面,国企的CEO两头都要负责的角色也比起那些只为资本服务只对资本负责的私企的CEO来说,也并不好当。
那么要不要破除“党管人才”?这首先要区分一下人才的类别。如果是经济领域(对应于民众的非必要需求)和与之相关的纯粹技术领域的人才,在承认个人才能是天然特权这一私有制度下,党就没有资格去管这些“人才”,强行去管,则是对生产要素市场的粗暴干涉。如果是非经济领域(对应于民众的必要需求。《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P56,图2-13),政府一样需要人才,如公务员队伍的人才建设。执政党的组织部门就是管这方面人才的。显然,这种“管理”不适宜延伸到市场经济领域。
当然,对于那些自视为人才者自己来说,要想充分行使、享受自己的天然特权的话,就干脆脱掉官袍换金袍,不能两者都贪。
二、解决失业。
失业是劳动力市场化运作的必然结果,政府干预失业问题,就是对劳动力市场的最大干预。厂商不需要某种劳动力,或者需要但是无法与之达成价格协议,承受不了这个成本,那么,政府为何、又有什么理由强迫厂商接受这个劳动力成本呢?如果反过来,当居民认为报酬过低而不愿意为厂商提供自己的劳动服务的时候,厂商是否有权利要求政府出面干涉居民?
显然,“辞退”和“辞职”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就业难”和“民工荒”是同一个问题。在自由的劳动力市场上,和其它商品一样,只有买不起而没有买不到,既不缺职位也不缺员工,却的只是难以达成成交的比例。在市场范围之内,对这个问题政府不需要进行干预,更不能从一个单方面进行干预。
失业之所以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这个社会机制本身。“失业”或“就业”问题是社会机制强行把民众的必要需求纳入市场化轨道的必然结果,或者说是社会保障制度残缺的表现。如果社保制度可以保障人的基本需求,把“活得了”从就业的目的当中彻底分割出来,就业就自然不再是一个问题了。
当届政府已经提出,要建立健全一个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完善社保体系。但是我们知道反对的声音一直存在。一种常被引用的道理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把社保看作是“鱼”而把就业看作是“渔”,“鱼”被看作是纯消耗,而“渔”被视为是可持续发展。这听起来很有道理,其实道理背后被掩盖起来的是所有制的问题。
从最原始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来说,当然是完全有道理的,因为那时候的渔人面对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森林资源公有,其木人皆可伐来做舟用于捕鱼,河流湖泊公有,其中之鱼人皆可渔。
这时,讲“授人以渔”者是真正的仁者,在受者学会渔术之前,必定还会先授之以鱼,不然他饿死了也就学不到渔术了。而等受者学会渔术之后,他就可以自力更生自食其力了——因为生产所需的两个要素他只缺“渔术”这一项,现在齐备了,生产自然就可以开始了。故而授人以渔是善莫大焉。
而现在不同了,纵然把你培养成为有渔术之长的阮氏三兄弟,但是你没有树木可以做船,有了船你也没有水域去捕鱼。最后,和树木及江河湖海的主人讨价还价一番之后,你辛辛苦苦得到的也只是勉强糊口的小鱼烂虾,活脱脱一个“佃渔”而已。所以,现在的“授人以渔”大多是鱼塘主人别有用心的假仁假义,授之以渔,是为了让他为自己捕鱼,而不是为了渔人自己的利益。如果鱼塘的所有者从授人以渔当中得不到丰厚的好处,大概渔和鱼都懒得去授了。
当然,有人的出发点不许是这么“卑鄙”,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他们可能只是担心授人以鱼会培养人的懒惰而授人以渔是培养其上进。然而这种担忧是多余的,也是和绝大多数人的行为习惯相背的——大多数人不会满足于基本需求的解欲,之后都会主动去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的满足。
如果政府可以认识到必要需求部分是政府职责所在,而非必要需求部分不是政府职责所在,那么就应该知道,就业或者说失业本来不是一个问题。建立完善的社保体系,对于失业这个问题来说,是釜底抽薪式的根本解决之道。
反过来,我们也可以用“就业(失业)还是不是一个问题”,来检验这个“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保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就业是问题则社保不完善,就业不再是问题则说明社保真的完善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