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学种类与日俱增,可谓名目繁多。但有种经济学人们未必知晓,它的名字叫做——“唯理主义经济学”。何谓“唯理主义经济学”?是怎样产生的?有什么本质特征?
唯理主义经济学是怎样产生的?
在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研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对立观点。比如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马克思主义与资本主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等等。上述之对立的例子可以说举不胜举,数不胜数。那么,人们是否就可以说,只要是科学,就一定会存在上述之“对立”?显然,人们还不能得到这样一个答案。比如,在自然科学上,无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他们都不能否认“万有引力定律”的科学性,至少在小尺度宇宙空间,该定律不能被否定。
再比如,在“量子力学”产生的过程中,科学家们也曾经产生过“学术对立”,但最终他们还是能够在吸收别人的优点和克服自己缺点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以上说明,并不是所有的科学都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的“对立”,即便一时搞不清楚,产生了“对立”,但到最后,科学家还能走到一起来。以上更说明,“对立”只产生于人的认识之间,作为同一个研究对象,是绝不会对立的。
换言之,对于同一个研究对象来说,只有当人们的立场、角度错位了的时候才会产生对立,而且一定是认识上的对立,绝不是同一研究对象有不同的立场、角度。如此,笔者又想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笔者想说明的是:同一研究对象只有一个运动规律,如果出现了两个运动规律,那说明研究者的认识立场、角度出现了问题,表现为——不是“偷换了概念”,便是“偷换了研究对象”者也。
为此,为了把我们所了解、认识的这个世界上的事情都搞清楚,笔者就需要为致力于科学事业的人们引入一个既是哲学概念,又是社会学、经济学概念——客观原理。何谓“客观原理”?简单地说,它就是客观世界或者说研究对象“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道理。什么叫“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道理?与人们常说的“客观规律”有何不同?难道不引入这个概念就不成吗?
是的,因为“客观原理”确实不同于“客观规律”,表现在“客观规律”是对“客观原理”的表达,“客观原理”是“客观规律”的“母体”。或许有人会说:无论是“客观规律”还是“客观原理”都需要人类对其加以“描述”的,否则,人们又怎么会知道有“客观规律”或“客观原理”的“客观存在”?诚然,笔者也承认这一点,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两者并非是由于有了人而才存在。
也就是说,无论人们是否“描述”它们,它们都“客观存在”,它与“描述”它们的人究竟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有联系,但肯定没有必然联系。因为如上所述,“客观规律”是对“客观原理”的表达,“客观原理”是“客观规律”的“母体”,当然了,上述两者均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东西,是“独立不改”的。或许又有人说:这不与哲学上的那个“物质”有点“相似”?
否,回答一定是否定的。“否定”在哪里?否定就否定在,哲学上讲的那个“物质”是指“客观实在”,而笔者这里讲的“规律”或“原理”是指“客观虚在”,是一种可不见、摸不着、听不到和嗅不出来的东西。这样,我这里讲的这个“客观虚在”也就与哲学上所讲的那个“客观实在”具有了本质区别。当然也具有内在联系。因此,为了区别于哲学上的“物质”,笔者把它称为“非物质”。
有“物质”为什么没有“反物质”?有“物质”、“反物质”为什么就没有“非物质”?这符合辩证法吗?如果不符合,人们有什么理由、依据否定“非物质”的客观存在?当然,“非物质”不仅包括“客观规律”、“客观原理”,它还应当包括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包括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产物、包括由人类创造出来的文学艺术、宗教信仰、文化传统,也包括各种学说、理论、主义等等。
当然,人们不能把“原理”或“道理”当作“实在”而应该把它们当作“虚在”。但是,像物质一样,它们又是“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样一来,非物质与上述所讲的“原理”不就成为一种东西了吗?是的,“非物质”本来就是各种“原理”或者是“客观原理”的代名词。
换言之,只要它不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那就都属于非物质范畴。那么,我们认识“原理”或者说“非物质”又有什么意义呢?意义就在于认识“非物质是物质之母”。这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物质产生于非物质”或者说“原理的不变性决定了物质和物质运动的可变性”。
总之,只要不是“客观实在”而是“客观虚在”的,都属于“非物质”范畴。也只有这样,人们才能说,我们已经把这个世界上的“客观存在”都“讲全了”!而过去只讲“物质”显然没“讲全”。
在介绍“唯理主义经济学”之前,还需要再认识一下传统意义上的“理论经济学”的必要,因为“理论经济学”实质上就是在“唯理主义”基础上建立起来。而遗憾的是,人们未必了解这一点。
大家知道,简单地说,所谓“理论经济学”是“先有理论判断而后有实证”的经济学门类。比如在社会主义社会计划经济,搞公有经济制度,是先有了“科学社会主义”这一“理论判断”而后产生的。因此,也有人把“科学社会主义”归到“理论经济学”。而广义的“理论经济学”,可理解为“先有理论而后有实证”的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经济学门类即凡有上述特征的均系“理论经济学”。
诚然,上述系笔者的理解、解读,非传统理解、解读。比如,就有人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归纳为理论经济学,而列宁则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理论最深刻、最全面、最详细的证明和运用。”(列宁:《卡尔·马克思 》,《列宁选集》第2卷,第588页)。理论经济学,具体又细分为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六种。
在“理论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发现有这样一个问题始终解决不了或者说解决不好,那就是——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有时甚至还会出现理论与实践严重背离的现象。比如,“前社会主义”国家便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得出了在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公有制”和“实行计划经济”的结论,结果走了一段弯路、时间后发现,无论是公有制还是计划经济都不是社会主义的制度形式。
那么,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是何种社会的经济制度?当然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了。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早已经十分明确地指出过。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前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均没能清醒地认识到,结果在社会主义时期便实行起了只有到共产主义才能实行起来的制度形式来。结果导致,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前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普遍滞后于资本主义国家。
比如前东西德国,现南北朝鲜的经济对比就很能说明问题,所以才有了前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剧变”和前苏联社会主义联邦制国家的“解体”。教训十分沉痛,当然也有“理论经济学”之意义。
如何才能避免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背离”现象的发生?诚然,最好的或者说最科学的方法是,能够把经济学建立在客观经济社会规律的基础上而非建立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观判断上!
换言之也就是说,作为经济学,仅仅有一个对发展方向的、大致的正确判断还不行,还必须作到有一定的精确性才成。比如,人们就不能把社会主义看成是人类走向共产主义的一个“过渡形式”而应该把它看成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才对。像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一样,社会主义社会也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社会形态,它绝不仅仅是走向共产主义的“过渡形式”。
因此,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社会不仅拥有自己的政治制度,也应该有属于自己的准所有制形式(股份制或集体所有制)和准经济制度(市场经济)。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准经济制度,就像自然经济、产品经济、商品经济、资本经济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准经济制度一样——在同一社会制度内不同的经济制度虽然可以相互交叉。
为什么要讨论、认识上述问题?因为只有当一种社会制度与该种社会制度的“准经济制度”存在“对称关系”或者说“对应关系”时,其经济社会才能得到快速发展,才能得到可持续发展!
如此当然也就说明,社会制度与经济制度“对称”或“对应”时,是经济社会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规律、经济社会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原理的表达!于是,为了说明问题,也是为了能够与传统理论经济学加以区别,笔者把这种建立在经济制度与社会制度“对称关系”上的经济学称为“后理论经济学”,有时也称为“相对论经济学”。但是,无论是什么经济学,它们都是向人们“讲理”的不是?
为何非要创立唯理主义经济学?
笔者以为,把科学建立在“唯物主义”即“物质第一性”或“唯心主义”即“意识第一性”之基础上有“绝对主义”嫌疑,或者说都是片面的东西。这是因为,无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皆是一些人在给另一些人“定性”,而不是对“客观规律”或“客观原理”的揭示,因而它们势必都是“反科学”的。换言之,只要揭示不出“客观规律”、“客观原理”来,都不具有科学性质。
诚然,如果不具有科学性质,那它们就自然而然地具有了反科学性质了。真的吗?笔者是否在向人们阐述,“唯物主义”也是一种“反科学”的东西?是的。当然,不仅“唯物主义”是“反科学”的东西,“唯心主义”同样是反科学的。那么,什么才不是“反科学”的?当然是“唯理主义”。何以见得?因为只有“客观规律”、“客观原理”是“独立不改”的,而物质、意识均由非物质所创造!
请问,物质世界“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不符合规律成吗?不符合原理成吗?既然物质的运动都必须得符合规律、符合原理,那么,笔者为什么就不能说我们所了解、认识的这个物质世界是由“客观规律”、“客观原理”创造的呢?不仅如此,笔者甚至认为,就连被一些人无比崇拜的上帝也是由“客观规律”、“客观原理”创造!如果不是,以色列人为何编造出符合人理的上帝?
大家知道,《圣经》上讲的上帝的故事是符合人理的。难道不符合“人理”吗?“人理”当然是“物理”的一个分系统了。而再从这个意义上说,上帝其实不是别的,正是符合“物理”之分系统即“人理”的一个“干儿子”!因为,如果没有人也就不会有根据“人理”而创造出来的上帝,当然了,也就更不会有耶酥和基督,耶酥和基督难道不是上帝的后代?就不要提他们“乱伦”的问题了。
无论做什么学问,都是在向人们展示某种原理,关于这一点,可以说是毫无疑问的。如果不是的话,那人们为什么要研究问题、解释现象?研究来研究去,解释来解释去,不就是向人们展示各种原理的存在吗?关于这一点,难道还有值得怀疑的地方吗?当然,能否研究出来问题,能否解释清楚现象那就又当别论了。但是,要想把问题研究出来、解释清楚需要得到证明,而不是说说而已。
怎么证明?笔者以为,如果所有的证明都能指向同一个点,那我们就能理直气壮地说,这个点就是我们要向人们所要展示的原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研究学问的人都能认识到这一点,于是便产生了许多“歪理”来。何谓“歪理”?简单地说,就是“把现象当本质对待”。换言之,所谓“歪理”的产生也是有“根据”的,也不是杜撰出来的,可惜他们把现象当作本质对待了。
毋庸置疑,在我们的这个世界上存在着许多“歪理”,而且一直都占着“上风”,但是,历史证明,它们最终都成不了大气候,也必将被在向人们展示原理的学问所取代。“理”是什么?“理”其不是别的,正是万事万物“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道理”。借《孙子兵法》上的话说,叫做“生死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有人试图把经济学建立在“解释现象”的基础上,也有人试图把经济学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我看都是些“不讲理”的玩意儿,最终也都得不到好下场。
如此是否想说“唯理主义”、“唯理主义经济学”是试图避免“歪理”产生的学问?是的,至少已把它当作研究对象或者说是把它当作“唯理主义”的奋斗目标。或许有人会问:“唯理主义”或“唯理主义经济学”是如何做到这一步的呢?道理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不唯物、不唯心,而唯理。何谓“不唯物、不唯心,而唯理”?当然是既不崇尚唯物主义,也不崇尚唯心主义,只崇尚客观原理。
把“客观原理”当作研究对象和追求、奋斗目标是“唯理主义哲学”和“唯理主义经济学”的本质体现。有人说“唯理主义”乃“绝对真理”的翻版,其实他们错了,错就错在,所谓“绝对真理”,讲的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认识,而“唯理主义”则讲的是对“客观原理”的一种揭示与追求,其目的是为了避免有“绝对真理”的产生。揭示、追求“客观原理”与“绝对真理”能相同吗?
其实,有人之所以说笔者的“唯理主义”是“绝对真理”的翻版,是由于他不知道,从大的方面上说“理”有两种,一种是“物理”,一种是“人理”。大家应该清楚,所谓“物理”是“物质为什么会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道理”。按“理”说,“人理”是对“物理”的表达与描述,但由于人们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历史局限性,所以人类常常会表现出一种“不讲理”即“无理的状态”。
这样一来,也就自然为我的“唯理主义”和“唯理主义经济学”的创立设置了一道又一道的认识门槛。但是,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的一些所谓“理论家”和“主义者”的“无理”与无畏。于是,为了将我们所认识、了解的这个物质世界里面的事情都说清楚,笔者为走向新世界、新世纪、新经济的人们创立了“唯理主义哲学”和“唯理主义经济学”,但愿它能使读者耳目一新者也。
当然,也可以把“唯理主义经济学”称为不“唯物”、不“唯心”,而“唯理”的经济哲学。把经济学建立在“客观原理”的基础上?是的。难道不再把经济学建立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是的。这是因为,无论是“客观规律”还是“经济规律”都是对“客观原理”的表达,而“客观原理”则先于“客观规律”就已经存在。这样,如果能坚持“客观原理”而不是仅仅坚持所谓“真理”的话,那么,人类的经济社会就能走在“客观规律”、“经济规律”的前面!这岂不是功德无量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