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切科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研究对象的存在问题
科学是人们为研究和解决问题而进行的活动。对任何事物进行研究都首先会遇上研究对象的存在问题。这个问题分为三个方面:(1)研究对象是不是存在?(2)研究对象是什么样的存在?(3)研究对象在什么条件下存在?这三个问题是任何科学研究都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
只有回答了第一个问题,才能决定是不是有必要进行研究,如果研究对象不存在,当然就不必进行研究。只有回答了第二个问题,才能决定怎样进行研究,是凭感性材料进行分类研究呢,还是运用思维的抽象力进行研究。只有回答了第三个问题,才能将研究工作引向深入,取得对研究对象的全面系统的认识。
要回答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就必须对“存在”这个范畴有所认识,弄清 “存在”是什么,“存在”有几种,以及一般地说“存在”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存在”正是一切事物被作为认识对象的前提,是它们的最一般的共同性,把握这种最一般的共同性,是认识万事万物奥妙的入门。
人们通常认为事物的存在是可以凭感觉来确定的,凡是感知到的东西就是存在的,未感知或不可感知的东西就是不存在的。对于这一点,18世纪英国哲学家贝克莱说了一句著名的话:存在就是被感知。自然科学通常也是凭感觉来解决研究对象的存在问题的。地球上的中等尺度的物体可以直接呈现给感官,人们就凭直接的感觉确定其存在。微观物体以及遥远的天体虽然不能直接呈现给感官,但经过一定的观测工具就可以感觉到,对于这样的物体,人们仍然是凭感觉确定其存在。我们如果从多个方面感知了一件物体的多种属性,便断定它是存在的。这样的物体是怎样的存在以及其存在条件,也是凭感觉确定的。因此,在通常的科学研究中,人们没有把科学研究的基本问题——研究对象的存在问题——当成问题提出来。
二、科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首先在认识论中提出来的
认识论是以人类认识活动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人们首先在这种理论研究中提出了研究对象的存在问题。这是恩格斯的贡献。
对于意识是不是存在这个问题,人们起初也是靠感觉来解决的。这个感觉不是眼、耳、鼻、舌、身这五种感官中得到的感觉,而是人们从第六感官中得到的感觉。这种感觉,就是人们的意识,通常称为“知觉”。意识或知觉是人们的第六感觉。与前五种感觉不同,第六感觉不仅能意识到前五种感觉的存在,而且能够意识到自己本身的存在。笛卡尔(Reně Descartes,1596~1650,法国哲学家,西方近代哲学创始人之一。)的“我思故我在”这一著名命题,说的其实就是意识本身感觉到自己存在。这样对于意识的存在问题的回答,离开了理性的判断,把意识本身当成了自己存在的根据。
对于意识是怎样的存在和在什么条件下存在这两个问题,唯心主义者既不可能提出,也不可能给以正确的回答。因为他们只承认意识的存在,不承认意识以外还有其他东西存在。他们认为,意识就等于存在,意识的存在是无条件的。存在主义者把人们的最初的不经意的意识叫做“存在”,不过是唯心主义的一种新的表现。
唯物主义提出了与唯心主义完全相反的意见,即认为意识不是惟一的存在,在意识以外还有物质存在。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物质——人脑——的属性,它是以物质的存在为条件才存在的。这就形成了“物质-意识”思维模型。用这种思维模式思考认识论的问题,才有可能提出意识是什么样的存在和在什么条件下存在这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就是恩格斯提出来的“哲学的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即物质和意识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就是意识是怎样的存在的问题,即意识是物呢,还是属性?如果它是物,那么它就是第一性的,是世界的本原,如果它是属性,它就是第二性的,是依存于物的。恩格斯所说的“哲学的基本问题”的第二个方面,即关于“我们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的问题,其实就是人们的认识在什么条件下存在的问题。人们的认识的存在是以世界能够被认识为条件的,如果世界不能被认识,人们的认识就不可能存在。所以,恩格斯所说的“基本问题”,不应该称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只应该称为“认识论的基本问题”。即使作为认识论的基本问题,恩格斯也只论述了其第二和第三个方面,没有论述其第一个方面。
由此看来,恩格斯在论述这个问题的时候犯了两个错误:(1)把认识论当成全部哲学。这显然违背了唯物主义原则,因为唯物主义既然承认认识以外的存在,就应该把认识以外的存在作为研究对象,哲学不应该只研究认识论,其基本问题不应该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而应该是比这个问题更广泛的问题。(2)只把认识“是什么样的存在”和“在什么条件下存在”看成认识论的基本问题,这实际上是认为“认识是不是存在”已经不成问题了。为什么认识的存在不成问题呢?恩格斯没有回答,近代和现代西方哲学也没有回答。因为近现代西方哲学都是建立在默认笛卡尔对意识存在的论证的基础上的。西方哲学认为人们的感觉是靠不住的,只有理性才靠得住,可是在意识的存在问题上,却又认为感觉是靠得住的了。恩格斯也没有超出西方哲学的窠臼。对于恩格斯对“哲学的基本问题”的论述,不少人可以背诵下来。可是,背诵不等于思考。科学是在思考中发展的,不是在背诵中发展的。
三、价值理论的基本问题是价值的存在问题
价值理论的基本问题也是价值的存在问题,这个问题也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价值是不是存在?二是价值是什么样的存在?三是价值在什么条件下存在?
这个问题的三个方面都是无法回避的。首先得承认价值也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进行研究的前提。如果认为价值不存在,研究工作就没有必要进行了,一切话都没有必要说了。其次,得弄清价值是什么样的存在者,是物呢,还是物的属性?如果是物,那么,得弄清它的诸如形状、体积、颜色等属性;如果是属性,那么,得弄清它是实在属性呢,还是潜在属性?最后得弄清它在什么条件下存在,它的主体是什么,本原是什么,客体是什么,对象是什么,以及它与其对象是怎样相互影响的。把这些问题都弄清了,有关价值的问题也就弄明白了。对这些问题了解得越是详细,认识就越具体。
四、解决价值理论问题的途径
与自然物和人类意识相比,价值有以下特点:第一,它是物的属性,因而尽管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以外,但它不是“物质”,只是物的属性;第二,它不是物的实在属性,而是潜在属性,人们不能通过感觉认识它,只能通过推理认识它。
既然如此,对价值问题就只有从理性上进行解决了。首先,必须对一般存在进行研究,取得关于一般存在的理论,解决存在是什么,存在有几种形式,以及一般存在的条件等问题。然后,回过头来研究价值的存在问题。这样的研究方法正是马克思所说的:从具体到抽象,然后再从抽象到具体的“两条道路”的方法。任何研究都必须这样走,价值理论也不例外。列宁也说过,“如果不先解决一般的问题,就去着手解决个别的问题,那末,随时随地都必然会不自觉地‘碰上’这些一般的问题。”(《列宁全集》第12卷,第476页。)价值理论的研究中碰上的正是一般的问题,只有先解决一般问题,然后再回过头来解决个别问题,才是进行研究的正确道路。
五、现有商品交换价值理论遇到困难的原因
不论效用价值论还是劳动价值论,遇到的困难都是商品价值的度量问题。效用价值论遇到的困难是边际单位的确定问题,边际单位不确定,就没法对价值进行度量。传统劳动价值论遇到的困难是价值如何转化为价格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同样无法对价值进行度量。
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之所以遇上困难,其根本原因都在于不能正确地回答价值理论的基本问题,确切地说,是不能正确地回答价值理论的基本问题的第二和第三个方面。不论劳动价值论还是效用价值论都是在“物质-意识”思维模式下思考问题的,在这种思维模式下,任何事物都非归结为“物质”即归结为“意识”,可是,无论把价值归结为这两种东西中的哪一种,都不能确定价值与其他事物——例如商品、货币、劳动、时间、效用等等——的区别。不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就不可能取得对于交换价值的正确认识。而只有回答了交换价值是怎样的存在这个问题,才能了解交换价值与其他事物的根本区别。
在“物质-意识”思维模式下思考问题,也不能正确地认识交换价值的存在条件。因为交换价值是以人们的交换活动为存在条件的,人们的交换活动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是有意识的客观活动,这种活动既不能归结为“物质”,也不能归结为“意识”。可是,效用价值论和传统劳动价值论却把价值或者归结为意识,或者归结为物质。效用价值论把交换价值归结为效用,而效用是与人的满足有关的,这种满足显然是人的主观感觉,这种看法无疑是把交换价值看成是意识。由于这种意识是在消费者身上产生的,所以是与生产者无关的,从而也是与交换活动无关的。传统劳动价值论把生产者为生产商品所平均耗费的劳动量叫做“价值”,把交换价值看成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这种看法虽然把交换价值看成是一种离开了主观意识而存在的东西,但是,由于交换价值被看成是由生产者平均必须使用的劳动量决定的,所以,是离开了商品的消费者来看待交换价值,同样也把交换价值看成是与交换活动无关的东西。这样离开了交换活动去研究交换价值,能够取得正确的认识才是怪事。
总之,要解决商品价值理论遇到的困难,就必须解决价值理论的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