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是利他行为 利他行为的本质及其证明



利他行为(altruistic behavior)最广泛的定义为提供时间、资源或能量以帮助他人的行为。利他行为有许多名称。例如亲社会行为(或利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助人行为(helping behavior)、利他主义行为(altruism behavior)等都属利他行为。不同的理论家对利他行为有不同的解释。

利他行为的本质是什么?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利他行为的本质是利己,也有的学者认为利他行为的本质不是利己。认为利他行为本质是利己的,其证明的主要思路是从满足偏好的角度去证明。如《外国经济学的新进展》(吴易风主编,2002)中的一篇文章认为:“行为人中的利他主义者,……不过是满足了他自己的偏好,而不是满足了其他什么人的偏好。因此,行为人按照自己的偏好来选择自己的经济行为,是一种从利己动机出发的行为”。

笔者也同意利他行为的本质是利己的观点,但证明思路有所不同,下面笔者给出自己的证明,供同仁参考。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己”。“己”有两层涵义:一是自然的“己”,一是社会的“己”。自然的“己”就是肉体的我,基因是自然“己”的核心和天然载体。自然“己”的实现主要体现为一种生理需求的满足。自然的“己”表现出的属性主要是人的一种自然属性。社会的“己”是灵魂的我,存在于他人对我的评价中,是一种精神的感觉,实质是一种符号形式。社会“己”的实现主要体现为一种心理需求的满足。社会的“己”表现出的属性主要是人的一种社会属性。

自然的“己”与社会的“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社会的“己”与自然的“己”相互对立。社会的“己”总是压抑着自然的“己”,而自然的“己”却总想突破社会“己”的束缚。另一方面,社会的“己”与自然的“己”又相互统一。这种统一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自然的“己”与社会的“己”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替代。人们可以以一部分社会“己”需求满足的增加替代自然“己”需求满足的减少;同样,人们也可以以自然“己”需求满足的增加替代社会“己”需求满足的减少。在现实生活中,物质收益与精神收益二者互相替代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二是社会的“己”为自然的“己”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和理性的实现途径。人们只有更好符合了社会“己”的需求,也才有可能更好满足自然“己”的需求。

 善良是利他行为 利他行为的本质及其证明

人的本质是自然“己”与社会“己”的有机结合。所以,所谓利己就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满足自然的“己”;二是满足社会的“己”。

其次我们分析一下利他行为。利他行为主要有三种存在形式,而三种利他形式最终都可归结为利己。

一种是血缘利他行为。这种利他行为的对象主要是针对亲属,并且利他行为与血缘关系成正比例。有关研究表明:在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人们最想救的一般是与自己血缘关系最近的人。血缘利他的意义在于:从自然“己”的方面看,血缘利他符合生命延续的需要,使我的基因得到了有效保持,从而满足了肉体的我对存在追求的属性。从社会“己”的方面看,血缘利他行为使个体的灵魂有了寄托点,血缘成了灵魂的一个居所,个人在这种血缘利他中找到了一种永恒的意义;同时,血缘利他本身也符合社会对个人的基本要求,所以,血缘利他直接就是社会“己”的一个目的,符合社会“己”的直接需要。

一种是互惠利他行为。人是有理性的动物。理性导致人类:一是有预期;二是有利于形成公平的交往制度。有了预期和公平的交往制度,人们就容易发生交换。互惠利他实质就是一种交换,而交换有助于实现总收益的最大化。这种交换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物质收益与精神收益的交换。如有些人以损失物质收益为代价换取精神收益,有些人以损失精神收益为代价换取物质收益。社会中这种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这种物质收益与精神收益的交换实质也是自然“己”的满足与社会“己”的满足的一种交换,落脚点都是“己”。另一种情况是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的交换。如有些人以眼前利益为代价换取长远收益。这两种情况的最终目的都是“己”的一生总收益的最大化。

一种是纯粹利他行为。有些人在既没有互惠预期也没有血缘关系的情况下仍会发生利他行为。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利他行为就是一种纯粹利他。纯粹利他实质是一种基于个人偏好的选择,并且主要满足了社会“己”的需要。对一个人而言,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个人的偏好是不断变化的,所以,一个人的纯粹利他表现也是不断变化的。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的情绪也能影响利他行为。一个人在心情愉快的情况下,往往容易产生利他行为。再如,利他与年龄也有关系。有关研究表明,自私行为随年龄增长而减少。还有,宗教信仰也能助长利他行为,因为宗教一般向教徒宣传“与人为善”。再还有教育,实验证明,观看利他行为电视的儿童比未观看利他行为电视的儿童更多地表现出利他行为。另外,文化、性别等众多因素都会影响一个人的利他行为。所以,影响一个人利他行为的因素是众多的,这也决定了一个人的利他表现将是不断变化的。对不同的人而言,由于环境等众多因素的不同,其偏好一般也是不同的,所以,不同的人在纯粹利他方面表现也是不同的。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理性水平有限等原因,在上述三种情况中,人们通过利他进而实现利己的目的并非就一定能得到完全实现。但就总体和长期而言,利他总是围绕利己的中心上下波动,犹如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一样。但不管怎样波动,回归点总是利己。这里利他行为的波动取决于众多因素的影响。

另外,通过对自然“己”与社会“己”关系的分析,也可用于解决“斯密难题”。所谓“斯密难题”说的是,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把人们的行为归结为同情,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却把人们的行为归结为自私。有些学者认为这两种说法有矛盾。这就是所谓的“斯密难题”。对于“斯密难题”或“斯密悖论”,有许多学者进行了讨论。这里笔者认为,所谓“斯密悖论”,实质体现的是“己”的两方面,即自然“己”与社会“己”的冲突,而与人在本质上是利己的观点并不冲突。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提出的同情心主要可归结为社会“己”的范畴。因为同情心是一种社会性的表现。同情心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类比。由于人类有理性,所以类比是人类的一项基本能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类比是爱的理性基础。二是自爱的本能。人们爱自己,但这种爱的光也会产生衍射。同情心就是这种自爱的光在他人身上的一种衍射。同情心最终可归结为一种内生的偏好,而且这种偏好主要体现了一种社会“己”的需求。而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提出的自私可主要归结为自然“己”的范畴。对一个人而言,社会的“己”与自然的“己”虽然在一定情况下有对立性,但二者在满足“己”总体利益的本质上又是统一的。自然的“己”更多体现了一种短期性和局部性;而社会的“己”更多体现了一种长远性和全局性。社会的发展不能没有社会的“己”,同样也不能没有自然的“己”。这里自然的“己”提供原动力,社会的“己”则保证了自然“己”需求实现的合理性和持久性。所以,自然的“己”与社会的“己”虽然在短期与局部问题上有冲突,但在长期与整体利益上是一致的。所以,笔者认为,所谓的“斯密难题”或“斯密悖论”应当不是一个问题。斯密的两本书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二者并不存在矛盾,只是两本书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斯密主要强调了社会的“己”或人的社会属性,而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斯密主要强调了自然的“己”或人的自然属性。社会的发展,既离不开人的自然属性,也离不开人的社会属性。在本质上,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体。在现实生活中,人既追求自然属性的满足,也追求社会属性的满足。所以,研究社会经济问题,既需要研究人的自然属性,也需要研究人的社会属性。对斯密两本书的研究,我们也应将自然的“己”或人对自然属性的需求与社会的“己”或人对社会属性的需求综合起来考虑,而不是将其分离和割裂,这样才能有助于真正深刻认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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