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概论 劳动价值概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变化进程中作为指导社会主义事业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的统领地位却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进而是西方各种理论的渗入,掀起了一轮新的冲击高潮。这轮冲击中,特别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成为重心。芸芸众生,不禁提出“是马克思主义不适应我们,还是我们不理解马克思主义”的问题。 事实上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其诞生后的百余年一直被争论、被排斥着,演义至今。问题的根本是现在有人对劳动价值的本质提出了质疑。这些年来,我国的一些学者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表现出了不同的态度,有的坚决树起捍卫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旗帜;有的转向其他学派;有的自创体系、另立新说,这些态度的体现说明这一点。总体说,这种质疑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同哲学的关系的质疑,提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同哲学的价值论是否为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同时提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同他自己的哲学即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否为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二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科学性提出的质疑,这种质疑是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同现实问题相结合而得出的,因为一些现实问题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解释不通透。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实际上是两个重大任务,一个是要从现实的哲学中找到真理的哲学,从哲学的价值论中找到劳动价值论的真理性;另一个是要用真理的劳动价值论同现实相比较,看我们的实践是否同真理的劳动价值理论相符合。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两个重大任务是当务之急要解决的任务。因为它涉及到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旗帜能扛多久的问题、涉及到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命运问题。 本文是基于上述认识,从价值现象入手,提炼出价值的本质,即价值一般,从而得出哲学范畴的价值论的核心是劳动价值的观点,进一步论证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的真理性。 一、价值问题的提出 哲学的本质是解释世界的真理,现实的哲学是解释世界真理的各种理论的综合。真理只有一个,因而,现实的哲学中,存在真理和伪真理,也就有真理哲学和伪真理哲学。真理是现象的本质体现,真理来源于现象,提炼于现象。新真理的产生,是真理哲学的外延的扩大。因而,研究任何事物,首先是从它的现象入手,通过现象看本质。我们现在对价值论的研究,也就从价值现象开始。 现实生活中,我们对一个物或人的看法,通常会说“他(它)好极了、好得很、很好、较好、一般、坏、较坏、很坏、坏得很、坏透了”、“他(它)很有价值、他(它)没有一点价值”、“这种颜色太红了、这种颜色太暗了……”、“太吓人了、不吓人……”等等。总之,这类辞藻多如牛毛。除此之外,我们对一些物的看法,还可以用一些具体的数值来表示,说它“只能值一元钱或不值钱、一纹不值。”我们不难发现,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对同一个事物也有不同的看法,或者在不同的时间都有相同的看法;一个人在不同的地点对同一事物也有不同的看法,或在不同的地点都有相同的看法;不同的人对同一个事物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也有相同的看法。这种现象,我们称为价值现象。 我们可以对价值现象进行分析,从中提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首先,对事物持相同的看法或不同的看法的一定是人,而不是其他别的东西。其次,人持不同或相同看法的对象是同他(她)同类的另外的人或他(她)自身以外的一切事物。第三,人与对象之间存在一种关系。第四、不同的人因某种原因能产生出不同的看法。第五、人或对象都会从看法的一端向另一端发展。等等。上述的规律性东西中的相关实体及状态用哲学术语表述:1、因为这种看法出自人,人与对象之间,人占主导地位,哲学上把他(她)称为主体。2、将主体相对应的主体自身以外的一切事物(包括同类与主体的另外的人)称为客体。3、将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称主体与客体的关系。4、将主体和客体的有没有称为存在或非存在。 现在我们再对这些现象进行思考,会发现有很多问题,如:1、人为什么主体?客体为什么成为客体?2、主体和客体的存在方式有哪些?3、主体和客体的存在形式有哪些?4、这种现象中有价值吗?价值存在吗?5、如有价值存在,价值是什么?5、价值存在的形式和方式有哪些?6、价值存在对人类有什么意义或作用?等等。 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就是哲学的价值论,就是价值哲学。历史的哲学家已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对这些问题作出了不同的回答,因而形成了不同观点的价值理论。这里,我们将历史的各种理论归类,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学说: (一)“观念学说”。这种观点把客体的价值看作是人的一种精神的体现,是属于人的兴趣、情感、意志、态度等观念方面的感受状态。 (二)“实体学说”。这种观点把客体的价值看作是一种独立存在的实体,甚至把使用价值看作是处立在主体世界和客体世界外的第三世界。 (三)“属性学说”。这种观点认为,客体的价值是以固有的或在某些情况下发生出的特殊属性而存在和表现出来。 (四)“关系学说”。此观点认为,客体的价值既不是某种独立的实体,也不是任何实体固有的属性,它是人与物的关系现象。 (五)“实践学说”。这一学说是“关系学说”的发展,它首先承认客体的价值是一种关系现象,然后把客体的价值看成是这种关系的基本内容和要素。 (六)“劳动价值学说”。这一学说只是将“实践学说”的范围缩小到劳动,而把实践作为检验学说的真理性的标准。 历史总是由现实来评判。但历史的价值论真理与否,我们在这里暂不作出判断。这里首先要做的只是用现实的实践经验及结果对价值理论问题进行回答。 二、物的存在 在我们看来,主体和客体仅仅是物,是一个或集合的物而已。只是构成世界的元素。因而,我们说世界是物质的,这是世界的本质。物质的存在,总是以其固有的特性而存在。物之所以为此物并存在着由以下因素决定: 质。质是一物区别于它物的内在的规定性,质由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不同质的物决定物的不同外在表现形式。棉花不同与花生,是质的不同产生的。 量。量是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次序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它分为外延量和内涵量。外延量,是表示物外部特征的量,如物体的大小、轻重等等。这是质存在的范围的标志,即广度的标志,可以用机械的方法来计算。内涵量,是表示物内部特征的量,如金属有膨胀系数,液体有热容量等等。这一方面的量,是物的质的等级标志、程度标志,深度标志,是不能用机械方法来计算的。同种物品不同的量在使用中有不同结果。如同一种药品对同一个人用适当的量能医治好病,但用少的量医治不愈,用多的量却产生对人体有害的作用。又如,生产某产品要用含一定大卡热能的煤,而含量低于这个量的煤却不能使用。 度。度就是物保持自己质和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在度中,质和量相互结合,相互依赖。量中有质、质中有量。质和量相互规定,相互制约。质制约着量,一定的质决定着一定的量,规定着量的范围。量也制约着质,量是质存在的条件,只有在一定的数量界限内,才有某种质的稳定存在。质和量的相互结合,相互规定,使质和量双方处于统一状态,形成某一事物,保持物的存在。度具有两极的极端、极限或转折点。度就是这两极关节点之间的幅度。在这个幅度内,质保持稳定不变,突破或超过这个幅度,物的质就要发生变化。水在一定温度下是水,超过这一温度就成为汽或冰。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运动着则是物质的存在形式。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形象,都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如:流动的水,跑动的汽车等等。运动是物质的运动,脱离物质的运动也是没有的。 物的运动是在时空维度中的运动。时间是物物在共存点上进行异存后的距离与异存运动速度的比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是采用地球围绕太阳公转一周作为时间年的单位、月球围绕地球公转一周作为月的单位、地球自转一周作为天的单位。物在不同的时点、不同的时段、不同的时期会有相应的存在形式和方式。同一个物在它被人们发现到采掘或生产直至被使用而成为废品,有一个时间过程,在每一环节(相对应每一时段或时期)都在变化地存在着。同一种类的物随着时间的推移,具体的功能亦有可能是在增加或减少的。如木材的功能从古至今已发展到数千种。 空间只是在对物体进行描述的时候而采用的概念,是根据我们所采用的对物大小测量的方法而得出的描述物的属性的一种状态参量。包括不同的地域,不同的高空等等。不同的地域因不同的环境有不同的物,同一的物在不同的地域或不同的环境有不同的功能;而相同的功能有不同的物被代替,相同功能在不同的空间被不同地使用。这些,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累见不显。 如果两个物在时空中存在,我们能够看出它们有不同的存在方式。 1、现实存在:两个同时存在于现实的时间及同一的空间点,我们称为两物的现实共存;对两物在现实的同一时间和不同的空间点,称为现实位移异存。 2、历史存在:两个同时存在于历史的时间及同一的空间点,我们称为两物的历史共存;对两物在历史的同一时间和不同的空间点,称为历史位移异存。 3、现实与历史异存:指相对现实存在的物而言,另一个则在历史的时间内存在。 4、现实与未来异存:指相对现实存在的物而言,另一个则在未来的时间内存在。 物物在不同存在方式下,如果发生一定的关系,会发生一个个事件,从而会聚成复杂的世界。 三、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物总是以不同方式积蓄着自己的能量,这种能量能使其存在,是从他物得来的,能量的获得有主动地、有被动的。主动地获得能量是一种活动过程也是同他物的斗争过程,被动地接收是一种抵抗过程。这一过程表现出物物间的关系,同时也产生了物物间的主客体关系。主动方我们称主体,被动方称客体。人类之所以成为世界的主体,关键是人类在世界上表现出了主动性,用主动性活动将自身推崇为主体,把自身以外的一切变成客体并称其为自然界。然而,人类作为特殊的物,在人类自系统中,同样存在这种关系,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群体间、群体之间的关系。
人类整体或个体的主动性活动的范围是很广的,特别是思维可以在时空维度的任意一点。所以,他能在时空维度内任意广度和深度处建立活动关系。 人与自然界及自身现实共存并发生主动性活动关系,产生生产活动和现实意识活动; 人与历史的自然界及自身发生主动性活动关系,形成历史观,产生知识、宗教等等; 人与未来自然界及自身发生主动性活动关系,产生信念、需求、幻想、规划等等。 我们说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建立在以下原则上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但这一切,要建立在现实的物质或精神上的基础上。 这种关系的建立,一是要有一对实体,且人是主体;二是这对实体在既定的存在方式下,人对客体有某种关系;三是这种关系要有一个实体性介质。例如:猎人与猎物。1、猎人与猎物是形成主客体关系的前提,不存在猎人或不存在猎物,这对关系也将不存在;2、猎人要食用或要使用猎物的皮,存在需求关系;但猎物不存在与猎人身边,他要采取一定活动方式同猎物共存;并对猎物将要采用捕杀这一行为。这些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将无法建立。通常,我们称无法建立的或主体与客体不存在关系为关系非存在。关系非存在在现实中我们常见,最常见的是陌生人之间。 一旦这种关系建立,我们称之为关系存在。一个关系存在的同时,主体或客体又与其他的主体或客体建立关系,扩大范围,互相交织,从而形成关系链或关系网。自然科学一般对自然界的这种关系链称作“生物链”或“食物链”;社会学对人的这种形式称作“人际关系”、“关系网”。 客观世界中存在的最大的关系网则是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而人与人的关系可以将它细分为: 1、个人与个人关系,这是现代社会关系最基本的组成细胞。在这种关系体中,因为劳动性质的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如:家庭关系(血缘关系)、亲缘关系、情缘关系、友缘关系等等。 2、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个人在组织里进行各种性质的生产而形成的生产关系以及其他非生产性关系,如:捐赠、扶助关系等。 3、组织与组织的关系,主要表现在组织与组织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如:商贸关系、国际关系,企业与企业合作关系等等。 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存在时,主体与客体有一个实体性介质,这个介质是主体主动性的活动,没有它则建立不起来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在人类社会和自然界这对关系体中,人类是采取的哪种活动作为介质呢?无可非议,是人类劳动。同时,在人类社会自系统中,人与人之间同样是劳动充当这种介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界之间以劳动充当这种介质而形成的关系称之为劳动关系或生产关系,在上述人与人之间的三种具体关系形式中,都有生产关系存在。 主客体关系存在,是合理地存在,说明组成关系体的实体没有发生剧烈的质的变化。一方面说明主客体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另一方面表明活动介质没有质的变化。但是,其中任何一个实体发生质的变化,将会导致关系体的毁灭,这是物质质量互变规律。我们所说的度是物保持自己质和量的限度、幅度、范围的数量界限,他是物保证为本体存在而不变成他物存在的界限。主客体关系存在的度就是保持这种关系合理存在的质和量的限度、幅度、范围的数量界限。它归因于主体方面,体现在主体主动性活动的程度,来源于客体。 我们把主客体关系存在的度称为关系度或称“价值”。价值既反映了主体和客体在关系体内实施的主动与被动综合后的综合程度,又体现出主体的态度,同时还体现出客体的属性。是主体、客体、中间介质三个实体的综合反映。因而,价值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从存在论层面讲的。 劳动使得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形成一对主客体关系并存在。这种关系存在是建立在人类劳动的程度--—生产关系度---劳动的价值基础上的,跨过这一价值标准,人类的这种劳动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如过度砍伐导致环境恶化;过度排放污水导致饮水缺乏。劳动过度有可能变成战争、劳动贫力可能引起灾害。 人类本身是从自然界分离出来的特殊的物,是单个自然人的集合,不具有社会性。人类在世界中是通过主动性活动而取得主体地位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两方面因素在主体地位的斗争中取决定性作用。一是作为主动活动的劳动;二是在劳动中形成的人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将人织成一张强大的关系网,使人类的劳动力量不断增强。 历史证明,人与自然界在各自存在的自系统中使用着同类使用同类和被同类使用着,同时又跨系统地互为使用。原始的人类同自然界有着惊人的共同点,动物被动物食用,人也被人食用;动物被人食用,人也被动物食用。根源就在于单个的散游存在的个人的能力相对自然界的威力,显得极其渺小,以致于生存紧张。他们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并从简单的组织形式----群居开始,通过劳动的实践,他们不断地丰富扩大“物以类聚”范围。后来慢慢发展为氏族、部落等组织形式。而相对应的类聚方式也从自然界采取的“血缘关系”或“类血缘关系”方式逐步发展为建立在劳动基础上以“劳动关系”为类聚方式,这种“劳动关系”表现为在组织中的每个成员都有具体的分工、每个成员谁也缺不了谁。它同血缘关系相比则在范围上更广泛、更延续,更能够体现人类力量。人类正是以这种方式一步步进入人类社会。至今,人类基本上以这种关系为基础,并存在着。如现实中的集团、机构、民族、国家、盟体等等。 四、价值的本质 (一)价值的本质。我们将主客体关系存在的程度称为关系度或“价值”。价值既反映了主体和客体在关系体内实施的主动与被动的综合程度,又体现出主体的态度,同时还体现出客体的属性,是在主体、客体、中间介质三个实体的不同形式的反映。这是从哲学意义上的概念,既“价值一般”的概念。 对价值这一本质,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主体人和客体的本质属性是价值实现的物质基础。人作为价值实现的主体性物质基础,首先体现在人的目的性,做什么,对谁做,怎么做,做后的结果等环节都是人在活动前要有所准备。而客体作为价值实现的物质基础则体现在它的本质属性方面,客体是什么,在人“要做什么、怎么做、做后的结果”的过程中的作用。具体的不同的客体在不同的主体面前体现出不同的作用,我们将这种不同的作用通称为客体对人的使用性或使用价值。如:人要将铁矿石造成汽车,人要造汽车是目的,为什么要用矿石,因为铁矿石的本质中含有铁这种物质,它能凝聚成汽车。 2、人的主动性活动决定着价值实现的动力。人将车造成后并为人使用的过程是人主动性活动的过程,主动性活动是主客体关系能够建立并得以存在的介质,没有人的活动作介质,主客体关系将不存在。但是介质活动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即价值。上例中,如果人在“造”这一活动中,因活动程度达不到(现在看,是劳动力水平达不到),将铁矿石造成铁块,不是人想要的东西,便无价值可言。 3、价值是体现主客体双方的活动对抗后的综合程度,而不是仅仅只体现客体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客体的本质属性,“使用价值”一词是历史遗传下来的,它表示客体的有用性,是客体属性在主体意识中的反映的符号,我们甚至可以称它为一个随便的什么东西,或者就叫作“有用性”。如同“价值”一词本身,它实质是一种度,只是我们称它为“价值”。 4、主体的主动性活动与活动程度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尽管活动程度来源与活动,但它是被主体将其抽象出活动并以意识形态存在;活动则以具体行为的实体性表现在主客体面前,是一种实体存在。主动性活动的实体存在是活动程度即价值存在的载体。 5、价值本质特征同时体现在人、活动、活动对象三个实体上,在各个实体上体现形式不同,但在量上是一致的。 (二)价值特征。价值特征是价值存在于关系体中本质属性的表现外现,价值特征有多种,因而价值本身内涵着丰富的内容。概括地讲,价值有如下几个特征: 1、价值存在的合理性。“存在即合理”,价值的存在,意味着人与客体之间的关系的存在的合理。反之,人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正常存在,代表价值存在,人与客体之间的关系破裂,则相应的价值将不存在。 2、价值转移的公平性。在关系体中,人的活动力度因主体的主动性而引起的,价值首先从他开始,随着力度向客体转移,客体所承受的力度同主体发出的力度是一致的,相对“活动”本身而言,力度在主客体间是公平的,一致的。 3、价值尺度的唯一性。价值尽管体同时体现在主体、劳动、客体三个实体上,但是是唯一的价值尺度的“一现三”方式,而不是“一分三”的方式。 4、价值的区间性。价值尽管是唯一的,但它是在一定的区域内体现,如:弹簧在1千克的力度下不失去弹性,10千克如果是使它失去弹性的极限,那么弹簧的价值域为[0,10],人在这个区间用的每一个力点都是合理的,对弹簧是公平的,但是超出这个域人的力及弹簧就失去价值。因此,价值存在是在既定的区域存在,人的活动这个域内行使,就会使关系体不会脱离。脱离这个域的限度,关系体就会发生质变。 5、价值的时间性。价值的本质就是主体与客体在时间维度上的共存状态下用一定时间的活动所体现的程度,即便是人与客体在一段时间内属于现实位移异存,最终还是通过一定时间来改变这种状态,使之与人共存,才能建立关系体,因此,价值只能用时间来表示这种程度。 (三)价值意识。人的主观能动性,不仅表现在人与客体在现实共存下建立劳动关系并实施活动,从而实现价值,而且还表现在人的大脑能在现实价值实施之前、之中、之后同时对此“价值实现过程”这一事件建立了另一个关系体,这个关系体的主体是他本人,建立关系体的介质是“认识”这一脑力劳动,“价值实现过程”这一事件是对象,大脑劳动的结果生产出价值意识。人的大脑一部分用于价值实现中,一部分用于价值意识生产中。价值实现过程与价值意识生产过程是人在不同的两个关系体中的过程。这种同现实的正在发生的事件建立关系并生产的价值意识,我们称为价值的现实意义。 人的能动性还表现在,从现实出发,还能同现实与历史异存的历史事件(人在现实时间而历史事件在历史的时间内存在)建立意识生产关系,这个关系体中,现实的人是主体,脑力劳动(如:分析)是介质,历史事件是客体或劳动对象,劳动的结果是对历史事件的意识----历史观。人类整体对整体的历史事件的总体意识,就是人类历史观,人类整体对整体的历史事件在历史时间里的价值实现过程的总体意识是现实的人的历史价值观。表现形式有知识的历史价值观、怀旧思想、宗教价值观等等。 同样,人的能动性还表现在,人从现实出发,也能同现实与未来异存的未来事件(人在现实时间而未来事件在历史的时间内存在)建立意识生产关系,这个关系体中,现实的人是主体,脑力劳动(如:分析)是介质,未来事件是客体或劳动对象,劳动的结果是对历史事件的意识。人类整体对整体的未来事件的总体意识,就是信念,人类整体对整体的未来事件在未来时间里的价值实现过程的总体意识是现实的人的未来价值观,表现形式如:设想、需求、共产主义信念或共产主义思想等等。 意识通过历史观、现实观、未来观表达出来,表达方式有文字、语言等方式,体现为文化(愿意为文字化的思维)。价值文化是历史观、现实观、未来观的价值意识。 意识劳动因劳动主体历史的知识掌握程度、思维的方式差异、对历史信息的占有面等因素,会生产出不同的思想意识。对价值理论同样如此。至今,在价值理论方面产生的不同的价值学说,正是如此。 不同的思想意识或说不同的观念,对现实的人的行为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这就是思想意识的现实意义。价值意识的现实意义最根本的就是对人的现实价值实现过程的指导。 (四)价值体现与价值意识体现。我们说价值是主客体关系存在的度,是体现主客体双方的活动程度,体现在关系体中主动性活动的度在主体、客体方是对等关系,是在主体、活动度、客体三者间支起的一根平行线,公平、合理即来自此意,因而价值体现在主客体双方。客体的有用性是客体属性存在在主体意识中的反映,人们称之为“使用价值”,这是历史遗传下来的。它只是对客体的有用性是客体属性存在在主体意识中的反映的符号体现,我们甚至可以称它为一个随便的什么东西,或者就叫作“有用性”。如同“价值”一此本身,它实质是一种度,只是我们称它为“价值”。在一个关系体中,价值分别体现在人即人的价值体现、体现在客体即客体价值体现、体现在劳动即劳动价值体现,三方面体现的是一种东西,那就是价值。体现的是价值自然表现出来的特征,如:价值存在的合理性、价值转移的公平性、价值尺度的唯一性、价值的区间性、价值的时间性。 价值意识体现是人对具体的某一关系体活动中对价值特征的认识用在另一个关系体活动中,对另一个关系体中的活动进行指导或者在暂时还没有起指导作用的时间段里,表现出的语言、文字性的东西,这种东西使别人更直观。当我们要理解别人的意识时,通常会对他说“你好象话中有话啊”,这“话中话”就是他对某事件或物的价值意识。 人的价值意识在没有参与某关系体的建立及具体的价值实现活动中,只是通过语言、文字等形式体现或根本没有这些外现,人们常称“这人城府很深”。但是价值意识一旦参与其他价值实现活动,它的指导作用将决定人的活动方式,进而会产生相应的结果,“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五、劳动 (一)劳动的本质。“活动”与“劳动”两个词的来源已无从考证。人们用这两个词汇无非是想用来表述“劳动”与“活动”是有不同的含义。从历史的、现实的生活现象中,我们似乎看出,人们区别它们是要表达这么几层意思:1、劳动是活动的特殊形式,这是在范畴上的界定,“活动”包含“劳动”;2、劳动是有目的的活动;3、劳动是有结果的活动,等等。 但是,现实却并没有这样区别。却最终从命了客体唯物主义,以活动对象为区分标准。这种错误不仅表现在现象上,比如,饮食,人们通常认为不是劳动,但是,饮食是有目的的活动,饮食的目的是使人的身体强壮,是为将来的劳动打基础的活动,应该是为劳动的劳动。而且,这种错误更是抹杀了人的本质的错误,这一点,是我们要作进一步说明的,所谓抹杀人的本质,是将“劳动是人的本质”这一命题的抹杀。 追根求源,“劳动”来源于“运动”。运动是物质的本质,这一点,人们似乎比人本质的认识要容易接受。运动是一切物质的本质,而在物质中有一类是具有生命的物质,它们能通过自身能量产生身体的位移及其他运动,这类物质即生物,相应地,这种位移及其他运动就是它们的活动,是它们的本质;人从它们中间分离出来,是因为人的活动能力同它们相比要超出,表现为活动的主动性,这种主动性活动就是劳动。因而,劳动是人的本质。那么,人的本质性的劳动是否意味着就是人的一切活动呢? 我们不妨作进一步考察。人的活动具有所有物质运动的本质属性,一方面表现为能量取得的过程;另一方面表现为能量消耗的过程。这种能量转换体现在人的生产活动,也就是我们现在通常意义的劳动。人通过主动性释放自身已有的能量向自然界索取为产生新“我”并存在的生活资料,同时又是为了保障生产活动的持续性,提高战胜自然界的能力,提高生活的质量,这使得人又必须要对自身进行必要的繁衍、体力供应、体力修复、疲劳的缓解、体格的强化、体力的测试等后备保障性活动,即我们通常意义的消费,但这一切又是生产必不可少的,是为生产的劳动。 因而,作为人本身的两种不同形式的活动,是一个统一体。一方面,是生产的消费;另一方面,是消费的生产,除此之外,人无其他活动。作为个体的人,一生只为生存及生存质量,这一生一定的时间必须用生产性生产、其余则用于消费性生产。从人的活动过程分析,人的所有活动就是劳动,人的一生是劳动的一生,劳动只是在生命时间内的不同时间不同的任务而已。劳动在范畴上包括生产性生产,也包括消费性生产,而不是生产包括劳动,消费包括劳动。人类实际上本身就是在采取这种区分方法,用一部分人做生产性生产,另一部分人做消费性生产,两相互补,这就是有力的证明。 (二)劳动与实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确确实实又存在一些“非”劳动现象。又如何解释呢?在解释之前,我们先对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常用词作个解释。这个词叫“实践”,“实践”本意是指正确的活动。“劳动实践”和“非劳动”是人们对劳动行为正确如否的划分。正确的劳动叫“劳动实践”,错误的劳动叫“非劳动”。 说人的一生是劳动的一生,劳动是人的本质。而“劳动实践”与“非劳动”则是对人本质的评价,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人的价值评判。“非劳动”从行为本质讲,是劳动的一部分,是错误的劳动,错误就在于没有按照劳动价值规律来劳动,使劳动程度超出劳动价值区域,从而使劳动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如:饮食,本是消费性劳动,但是一些人不是以为身体提供能量这一劳动价值为前提,质变为“大吃大喝”;再如,国防,“防”的劳动价值在于保卫安全,但是国防变成战争,就是超出劳动价值的行为。 归根结底,我们通常所说的“非劳动”,是脱离劳动价值的一种错误劳动,它包括错误劳动本身以及所附属的为纠正错误的行为、或进一步使错误恶化的附属行为。“非劳动”的根本在于人的劳动价值观念。在日常生活中“非劳动”行为有很大一部分是人在不断地纠正错误劳动的附属活动,在现象上又是主动地向劳动价值靠拢,表现出积极的一面,因而,是从错误向实践过度的过程,一般不为人们非议。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马克思在论述价值的本质时不是使用定义性质的文字,而是使用陈述性文字,并且是分散陈述的,他在对商品进行界定为“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7页)之后,对商品这一物再进行抽象并说:“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耗费的单纯凝结。”(同上,第51页),马克思这一陈述,只是对历史的经济学家的观点的证明。 然而,许多经济学家急着用这段陈述性文字给商品的价值下了一个定义,很简洁:“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也就是说把价值这个意识范畴的东西同劳动这个实体性的东西等同了。 单从马克思这一段陈述性文字来讲,这种简洁的定义没什么错,意思一样。但是,马克思又接着说了:“可见,使用价值或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那么,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的。”这就是说,价值是一种时间。当然,马克思在这里的表述让人不清晰,到底是“有”还是“由”?到底是“体现”还是“物化”?如果是“体现”,那么,马克思的表述意味着价值就是劳动时间;只因如此,阿.瓦格纳才同马克思争论中,马克思反驳说“我并没有说交换价值的共同的社会实体就是劳动。”从他反驳的话语来看,他是坚持价值是意识范畴的。 无论如何,马克思的最终结果确实是走上了劳动程度这个结论上来。
更多阅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93年7月6日 国务院令第1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
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方式 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十三号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已于2001年5月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张左己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社
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 对商品价格与劳动价值关系的创新认识
商品的价格是凝结在其中的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观点。按照这个观点,凝结在某件商品中的劳动价值量应该是固定的,那么商品的价格也应不变。而在现实的商品社会中,某件商品既能以50元的价格卖给
图像相似性度量方法 几种典型的劳动价值度量方法
不同形式的劳动量和劳动价值量到底如何统一度量,是关系到劳动价值理论是否成立的大问题。而要对劳动量进行统一度量,就必须找到劳动的共同属性(或通约性)。人类的一般劳动过程存在若干通约性,究竟应该采用哪一种通约性来作为劳动量统一
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 使用价值、劳动价值及其相互转化
目前的价值理论存在着一个重大的谬误,不仅严重影响着价值哲学和经济学的健康发展,也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