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阅读的价值 早期的销售劳动与价值——价值演化系列短文之十六

 早期阅读的价值 早期的销售劳动与价值——价值演化系列短文之十六


    许多劳动价值论者认为,商品的价值只反映商品运送到市场以前的劳动量,包括了生产劳动和运输劳动,但不能包括销售劳动。因为商品一旦运送到了市场上,就有了比较固定的价格,任凭销售劳动的增加也不会提高商品的价格。即使商品的价格提高了,也是因为供求关系等与销售劳动无关的因素导致的。

    效用价值论大师萨伊也反对销售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他曾说,西班牙的酒运送到巴黎后,“酒的价值的确增高了,但所以增高,是由于运输的关系,不是由于交换行为增高,也不是在交换时候增高”(《政治经济学概论》第66页)。他说的交换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指销售劳动。

    实际上,销售劳动不能创造商品价值的观点违背逻辑,经不起推敲。

    根据早期的产品交换原则可知,商品生产者的活劳动换取的货币数量应该等于货币生产者用等量的活劳动能够生产出来的货币数量。由于货币产品早已被社会所接受,货币数量就是收入,因此,货币生产者不需要耗费销售劳动,只要耗费生产劳动,就可以直接获得收入。然而,商品生产者不但需要耗费生产劳动,还要耗费销售劳动才能获得收入。显然,在小商品生产时代,商品生产者的活劳动应该比货币生产者的活劳动多出一种销售劳动。如果商品耗费的活劳动不允许包括销售劳动,那么,商品生产者必须比货币生产者多付出一定量的劳动才有可能能获得与货币生产者相等的净收入。这样,商品与货币的交换必然违背“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的思想,商品生产者将会涌向货币生产行业,竞争的结果必然迫使货币生产者承认,商品耗费的活劳动可以包括销售劳动。显然,早期的销售劳动能够增加商品的价值。

    从表面上观察,商品的市场价格不会因为销售劳动量的增加而提高,但实际上,商品的市场价格是把销售劳动量预测出来而制订的。销售劳动创造的价值应该等于销售劳动量乘以货币劳动效率(货币数量/货币耗费的劳动量)。当然,销售劳动量必须是社会平均必要的,个别劳动者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销售劳动量并不能增加商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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