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以塔洛克四边形的形式而存在的垄断利润未必一定导致非生产性寻利活动。如果垄断的原因不是行政因素,而是有利的成本结构或者专利技术等等,那么导致的将不是寻租这样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而是努力降低成本和潜心发明创造这样的生产性寻利活动。塔洛克四边形不应该算做一般垄断的社会成本,而只是行政垄断的社会成本。即使是行政垄断,我们也不能对多大比例的垄断利润应该算作社会成本做出一般结论。不否认为了保有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非行政垄断也会有一些非生产性费用支出,但这样的费用支出不过是一种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支出罢了,只要垄断利润被清晰地界定给了个人,那么这样的费用支出是不能视为是租值消散和垄断的社会成本的。
关键词:垄断 塔洛克四边形 寻租 社会成本
1. 塔洛克的分析及主流的观点
塔洛克(Tullock, 1967)认为,以哈伯格三角形衡量的垄断的价格扭曲效率损失和以莱本斯泰因四边形衡量的垄断的成本扭曲效率损失都低估了垄断的社会成本。在塔洛克看来,垄断的最重要的社会成本是潜在厂商为了成为在位厂商,以及在位厂商为了保有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而进行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寻租)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这部分成本可以用表示垄断利润的四边形来表示。习惯上,将这个代表垄断社会成本的利润四边形叫做塔洛克四边形。波斯纳(Posner, 1975)就曾分析过在要成为垄断者的企业间的竞争中寻租行为的极端例子,得出所有垄断租金都应该算作垄断的社会成本的结论。
塔洛克和波斯纳的分析意味着企业为获得租金的总支出等于租金总额,这又意味着直到预期租金等于寻租成本,进入才会停止。对此,费歇尔(Fisher, 1985)提出不同意见,认为不进入到具体的微观基础中,就不能具体衡量租值消散:首先,垄断可以通过运气而不是通过预见来获得;其次,更重要的是,竞争者不会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始竞争,企业可能已经拥有专利,拥有特定的资源,拥有关于技术或需求的私人信息或者在位优势;再次,即使对于对称或几乎对称的企业,租值也不一定会消散,至少不会全部消散。的确,寻租活动中应该是攫取租值的边际支出等于边际租值收益,而不是攫取租值的总支出等于总租值。因此即使存在租值消散,一般也不会全部消散的。可以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有租金存在,说明市场一定不完全;反过来,既然市场不完全,获得租金的总支出就不会等于总租值。况且经张五常(Cheung, 1974)发展了的租值消散定理讲得更清楚:租值有消散,但是经济一定会内生出一些安排来避免这种消散;经济中的租值消散一定是约束条件下的最小的消散。
这样,就有了有关垄断的与寻租相联系的效率损失的主流观点:虽然垄断利润可能是与垄断相联系的福利损失的一部分,不过我们不应该对垄断利润的多大比例应该算作福利损失做出一般结论;塔洛克将全部垄断利润都算作垄断的社会成本是不正确的。按照泰勒尔(Tirole, 1988)的说法:只有对寻租博弈的仔细描述才允许我们给出这一比例的数量约束,而由于寻租博弈在实践中变化很大,我们将不得不一个事例一个事例地分析该问题。
2. 一般垄断与行政垄断之别
塔洛克(Tullock, 1967)将全部垄断利润都算作垄断的社会成本虽然是错误,但这并不是主要错误。主要的错误是其没有对一般垄断和行政垄断做出区别,误以为凡垄断利润都会带来寻租这样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因而错误地将垄断利润一般化地算作是与垄断相联系的福利损失的一部分了。关于这一点,塔洛克(Tullock, 1989)后来多少是认识到了。
实际上,垄断的成因不同,垄断利润对于在位厂商以及潜在厂商的影响就不一样,并不是凡垄断利润都会带来寻租这样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如果垄断的成因不是行政因素,而是有利的成本结构或者专利技术等等,那么垄断利润导致的将不是寻租这样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而是努力降低成本和潜心发明创造这样的生产性寻利活动。因此,塔洛克四边形只是行政垄断的社会成本,而决不是一般垄断的社会成本(李善杰、杨静、谢作诗,2007)。。
即使是行政垄断,如果垄断地位是通过拍卖来分配的,那么由于支出被政府得到了,垄断利润就不能算作社会成本,至少不能全部算作社会成本。当然,由于确定价格、质量等标的的拍卖者是政府组织或者类似于政府组织的中介组织,一定程度的寻租活动可能不可避免,因此一部分垄断利润也许应该算作社会成本,不过我们却不能对多大比例的垄断利润应该算作行政垄断的社会成本做出一般结论。
如果不是采取拍卖的方式来分配行政垄断的地位,那么寻租活动当然要发生,租值自然要消散。但是正如上文已经指出的,寻租活动中应该是攫取租值的边际支出等于边际租值收益,而不是攫取租值的总支出等于总租值,租值一般是不可能全部消散的。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够预期较之于通过拍卖来分配垄断地位的情况,垄断利润的更大部分应该算作社会成本,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对多大比例的垄断利润应该算作行政垄断的社会成本做出一般结论。
3. 进一步的观点
严格来讲,垄断的社会成本是指垄断产业组织的成本。由于没有替代性选择的考虑,没有成本的概念,没有替代性产业组织的考虑,我们无从谈论垄断的社会成本,因此必须把替代性的竞争产业组织考虑进来。的确,即使不考虑行政垄断的情况,为了保有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也会有一些非生产性费用支出。问题是,这样的费用支出是不是就代表了租值的消散?这样的费用支出是不是就代表了垄断的社会成本?为此,我们必须要问:在竞争性产业组织下会发生类似的费用支出吗?假如在竞争性产业组织下没有类似的费用支出,那么这样的费用支出就代表了垄断的社会成本。但是,假如在竞争性产业组织下也有类似的费用支出,那么这样的费用支出就不能算做垄断的社会成本了。
实际上,以任何方式持有资源和财富都会发生一些非生产性支出,这样的支出即是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支出,是广义而言的交易费用的一种,因此只要垄断利润被清晰地界定给了个人,即使垄断者为保持其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而产生了非生产性支出,这种支出也不能算作垄断的福利损失,它不过是一种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支出罢了。在竞争经营下,虽然利润为零,但是仍然有界定和保护其它资源和财富的费用支出。在分析完全竞争的时候我们没有将这样的费用支出纳入分析之中,为什么在分析垄断的时候就把这样的费用支出算作垄断的社会成本?更何况垄断利润毕竟还有带来创新激励的好处。进一步,我们根本就不能讲这种支出代表了租值消散,因为租值消散是指资源不能清晰地界定为个人所有而发生的价值消散。出于同样的道理,假如租值消散概念不是这样的含义,那么是不会有什么意义的。
一个有趣的问题是,我们不会将大学期间的生活费算作上大学的成本,因为不上大学我们照样要吃饭穿衣,面对性质相同的垄断问题,为什么我们的答案就起了变化?既然在竞争经营下也有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支出,而在分析竞争经营的时候我们没有将这样的费用支出纳入分析之中,那么在分析垄断的时候就不能把这样的费用支出算作垄断的社会成本的。
4. 结束语
以塔洛克四边形的形式而存在的生产者剩余未必一定导致非生产性寻利活动。如果垄断的原因不是行政因素,而是有利的成本结构或者专利技术等等,那么导致的将不是寻租这样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而是努力降低成本和潜心发明创造这样的生产性寻利活动。塔洛克四边形不应该算做一般垄断的社会成本,而只是行政垄断的社会成本。即使是行政垄断,由于寻租活动中是攫取租值的边际支出等于边际租值收益,而不是攫取租值的总支出等于总租值,租值一般是不可能全部消散的,我们也不能对多大比例的垄断利润应该算作行政垄断的社会成本做出一般结论。
没有错,为了保有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即使非行政垄断也会有一些非生产性费用支出。但由于以任何方式持有资源和财富都会发生一些非生产性支出,这样的支出即是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支出,是广义而言的交易费用的一种,因此只要垄断利润被清晰地界定给了个人,即使垄断者为保持其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而产生了非生产性支出,这种支出是不能算作垄断的福利损失的,它不过是一种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支出罢了。在分析竞争经营的时候我们没有将这样的费用支出纳入分析,在分析垄断的时候就不能把这样的费用支出算作垄断的社会成本。
经济理论总讲垄断导致社会福利损失,然而现实中大多数市场由少数拥有不可忽视的市场势力的厂商来运作的,而消费者却前所未有地享受着不断降低的价格和不断提高的质量。经济理论和经济现实如此格格不入,为什么不想到一定是我们的理论在什么地方出了问题?
参考文献
李善杰、杨静、谢作诗,2007,“垄断利润与寻租行为:塔洛克四边形及行政垄断的社会成本”,《河北经贸大学学报》(4)。
Cheung, 1974, “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7, April.
Fisher, F., 1985, “The Social Costs of Monopoly and Regulation: Posner Reconsidered”,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3, 410-416.
Posner, R., 1975, “The Social Cost of Monopoly and Regula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83: 807-827.
Tirole, J., 1988, Theory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MIT Press.
Tullock G., 1967, “The Welfare Costs of Tariffs, Monopolies and Theft”, Western Economic Journal, June, 224-232.
Tullock, G, 1989, The Economics of Special Privilege and Rent Seeking, Boston/Dordrecht/New York: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①]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6年度重大项目“正交易费用约束下的垄断分析框架:垄断与反垄断理论再建构及经验验证”和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正交易费用下的垄断分析框架”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