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料记载,大约从14世纪的地中海沿岸开始,逐渐兴起了工场手工业。所谓工场手工业就是工场主雇用大量的工人,集中在自己的工场里从事分工协作式的手工劳动。斯密说:“我见过一个这种小工厂,只雇用十个工人,……,一日也能成针十二磅。以每磅中等针有四千枚计,这十个工人每日就可成针四万八千枚,即一人一日可成针四千八百枚。如果他们各自独立工作,不专习一种特殊业务,那么,他们不论是谁,绝对不能一日制造二十枚针,说不定一天连一枚针也
制造不出来”(《国富论》上卷,第6页)。
由于生产工具和工艺的进步,分工协作式的工场手工劳动终于具备了超过家庭作坊的生产效率。这样,工场主扣除了不低于个体劳动收入的工资后,仍有余额,形成产业利润。于是,工场主成了产业资本家。我们应该强调,分工协作式的生产方式只有在生产工具和工艺进步到一定程度的14世纪后才会诞生,并非资本家有远见。
由于工场手工业的劳动效率远远大于家庭作坊的劳动效率,因此,按照家庭作坊的价格出售产品,工场主将获利丰厚。即使低于家庭作坊的价格出售产品,工场主还是有利可图。因此,工场主支付的工资完全有能力等于、甚至高于个体劳动者的收入,没有必要克扣工资。
历史告诉我们,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在刚刚诞生的时候会受到封建势力和僧侣阶级的排斥,国家根本没有保护产业资本家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产业资本的壮大仅仅与雇佣工人的拥护有关。如果资本家克扣工资,那么,产业资本一定会在摇篮中夭折。所谓资本的血腥味只是发生在急起直追的落后国家,如“圈地运动”时代的英国。
尽管资本家没有克扣工人的工资,但却霸占了科技知识(主要来源于祖先的知识遗产)应该带给全社会的大部分财富。因为融化在生产资料中的科技知识越来越大于融化在头脑中的科技知识,而科技知识在财富的生产中所做的贡献是最大的。由于人人都拥有生产资料是巨大的浪费,因而是不可能的,因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少数资本家垄断科技知识使用权的制度,而不是剥削剩余价值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