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改革开放三十年
经过对三十年经济改革的回顾,我们再回过头来说本文题目的立论。我们从三十年国有经济的改革历程中已经看到,在产权改革以前,对国有企业与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并没有取得明显成效。而当后十年最终决心进行“抓大放小”的产权改革后,计划经济体制才得以迅速改变,市场经济体制才得以真正建立起来。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计划”与“市场”具有独特的适用范围。我们都知道,在一个企业内部,并不实行市场交换关系,而是计划指令关系。因为一个企业是以企业产权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在这个既定产权下,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关系是指令性的关系,而不是市场性关系;这种资源配置的指令关系体现了资源的所有权人对本属于他所有的资源的直接使用,而这种直接使用是不存在交换性的。在企业内部,各部分、各方面的资源(这些资源包含企业中的生产要素、原材料、初级产品、最终产品甚至劳动力等等)同属于一个产权(不管这个产权是单一产权,还是多重产权的复合体)所有,而自己的东西不可能同自己相交换。比如,一个企业的产权是属于某人A的,企业分为P、Q两个车间,其中,按产品流程,P为Q的上一车间,Q是P的下一工序。这样,产品从原料到P到Q,直到向企业外的市场销售以前,都是以计划指令的方式运转的,都是由产权人A以计划指令的方式,指挥企业中的各个方面运行,企业内所有资源在企业内的配置,都实行无偿调拨制。因为在这些车间与工序里,所有资源都是属于A人所有,而A人不可能与A人自己进行市场交换。因此在企业内部不存在市场关系。如果要发生市场关系,那么必定在这个企业的外部,在它与其它具有不同产权的企业与个人之间,才能发生。这一点并不难理解,正象马克思指出,古代社会,同一个部落内部是不进行物品交换的,只有在不同部落之间,才存在物品交换。部落内部实行的是“共产主义”供给制。因为古代部落,大多是家庭关系自然延伸的结果,因此,部落内部的关系,仍然保留着许多家庭关系的痕迹。在当今时代,家庭内部并不采取市场交换的方式来配置家庭所需的资源,因为一个家庭被看成是同一个产权结构之下的经济组织,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着利益不分彼此的关系。当然,家庭大了,成员多了,辈份延伸得远了,就要分家,分家后原来的各个家庭成员之间,便产生了交换关系,而不再是“共产主义”的供给制。
因此,市场的构成必须具有两个以上互相独立的产权结构,否则市场经济不能成立。而计划经济到底是什么含意?它实际上是国有制经济内部所具有的经济运行方式,只要国有制保留着,那么在国有制内部,必定采取计划经济的方式运行,因为所有国有企业在国有制下,只有一个共同的产权所属,即国家。在这里,对于计划经济来说,国有经济就是一个超级企业,其中各个国有企业,则是这个超级企业的各个工序与产品不同的“车间”,这些“车间”之间依次接受对方的产品作为原料、初级产品、次级产品等等,这些产品受国家计划指令而无偿调拨到各个“车间”。实际上,许多理论家都提到国有制中的计划经济,实际上存在于一个规模巨大的超级企业中,在这个超级企业内部,必定采取计划指令的方式运行。这个特征与今天所有企业内部的计划性是一个样子,一个道理。比如在计划经济“原始版本”的前苏联时代,理论家们早就明白这个道理。如列宁曾说:“没有长期计划便不能领导经济,社会主义革命的巨大任务就是‘把全部国家经济机构变成一整架大机器,变成一个使几万万人都遵照一个计划工作的经济机体。’”[i]而在这架“大机器”内部与外面,则存在不同的经济关系。“既然国营企业的产品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而集体农庄的产品属于集体农庄,通过买卖的交换也就成为工业和农业间经济联系的必要形式……国营经济中生产的生产资料在国营企业间进行分配。国民经济计划预定每个企业得到完成生产计划所必需的一定的物资。这种物资是由生产它的企业根据合同供给消费它的企业的。当生产资料转入某一企业手中时,社会主义国家完全保持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企业经理从社会主义国家那里取得生产资料,决不能变成它们的所有者,他只是按照国家计划来利用生产资料的国家代表……在国营企业间进行分配的生产资料,实质上不是商品……在对外贸易领域内,售给外国的生产资料是商品,在这里有买卖行为,商品所有者是改变的。”[ii]由以上重要的引言可见,在计划经济“原始版本”的前苏联经济学里,计划与计划经济,商品与价值规律,都有其明确的存在地位,而这种理论是正确的。计划存在于同一个产权内部,计划经济存在于国有制内部,商品交换则存在于不同的产权之间。而中国的理论界,则“创造性”地认为:在同一个产权内部也存在着商品交换关系,在保持国有制的前提下,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事实已经充分说明:市场经济是一个产权多元化的经济体制,而这种产权多元化,必定对大一统的国有制体制构成冲击。并且,产权多元化的市场经济能够建立多少,与大一统的国有制受到扬弃的程度直接相关。市场经济冲击下,国有制中的所有企业,其中各个层次的员工的个人利益躁动不安起来,这些企业也只是在界定清楚个人在企业中的利益地位后,才能够继续维持下去,才有所发展。因此,如果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能够继续维持,那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国有制企业,而是一个利益和产权多元化的企业。
所以,只要国有制不变,只要国有制经济的基本框架仍然保持着,那么计划经济就是合理的运行方式。如果计划经济有什么错,那是国有制之错而不是计划经济之错。确实,计划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强大的约束与抑制作用,它所带来的,也不是“有计划、按比例”的经济发展,而是产生“解不了,理还乱”的无穷麻烦与矛盾。但这并不表明计划经济的问题,而是表明,当这个超级企业确实太大时,企业内部必定形成太过复杂的各种关系与矛盾,致使国家没有足够能力驾驶这个企业。前苏联专家曾这样说:“全苏联的人都投入到编制计划的工作中去,到1980年才能编成1964年的计划。”[iii]这真是国有制及其计划经济的“黑色幽默”!单单这一点就足以证明,如果要实行严格的国有制及其计划经济,则需要花费全部人口与将来许多年时光,才能编制出过去某年度使经济运行起来的计划,那么这份计划所花费的成本就大到足以把一个国家的全部人口饿死几遍了。既然没有足够能力驾驶这个超级企业,那只好将这个企业“分家”、解体,“抓大放小”。在这个企业解体后,计划经济自然就不复存在了;尽管国家仍然保留有一些国有经济,一些国有企业,也尽管国家在这些经济成分里、在这些企业里仍有计划指令,但它们已不再构成计划经济了。因为所谓计划经济,是指整个社会经济所采取的一种全面而普遍的计划指令性运行方式,它并不是指个别企业与部门里所包含的计划指令性。当然,前面说了,计划经济也只不过是企业内部的计划性在整体社会经济层面的一般存在形式,但它能够从个别企业内部“浮现”到社会经济层面,必须有一个超级企业存在,这个企业把整个社会经济囊括到自己内部,使整个社会的全部经济关系都变成这个企业内部的关系,就象把整个国家中的各个人的关系都变成一个家庭内部的关系那样。而当这个超级企业破裂,从而当社会上出现产权多元化时,自然就需要市场机制来处理这些产权之间的关系,此时计划经济就自然而然不再可行,市场经济也会自然而然地形成起来。
[i]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449页。
[ii]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477,478,479页。
[iii]引自杨继绳著:《邓小平时代---中国改革开放十二年纪实》,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