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社会公认的价格定义就是一定数量的商品换回来的货币数量。由于人们不懂得价格是如何定位的,于是,经济学产生了。千百年来,经济学家们一直想通过价值的研究,来说明价格是如何定位的。既然如此,经济学家就不应该改变社会公认的价格定义。
如果经济学家改变了社会公认的价格定义,再用自己的价值理论解释价格是如何定位的,那还能不圆满吗?现代劳动价值论就是这样的典范,他们因不能解释社会公认的价格是如何定位的,竟然改变了社会公认的价格定义,说什么“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资本论》第一卷,第119页)。马克思举例说,“假定等量的社会必要劳动表现为1夸特小麦和2镑(约1/2盎斯金)。2镑是……1夸特小麦的价格”(第120页)。按照马克思的价格定义分析,如果1夸特小麦和2镑货币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不变,那么,小麦的价格就不允许变化,尽管小麦的供求状况有可能变化。显然,马克思的价格定义违背了事实,不可接受。其实,马克思从来也没有按照他的价格定义研究经济学,因为他说,“如果情况许可把1夸特小麦标价为3镑,或者迫使把它标价为1镑,那末作为小麦的价值量的表现,1镑是太少了,3镑是太多了。但是1镑和3镑都是小麦的价格,……”(第120页)。显然,马克思也接受社会公认的价格定义,承认价格是商品换回来的货币数量。否则,他绝不会承认,“1镑和3镑都是小麦的价格”。 遗憾的是,后马克思主义者和许多近似劳动价值论的学者竟然死死抱住马克思的错误定义,横加指责反对他们的人,似乎别人连价格的概念都不明白了。当你说马克思的价格定义违背事实的时候,他们会用以你分不清交换比例、名义价格、实际价格、相对价格、货币价格……等等来责难你。他们还以为自己学识渊博,岂不知,这是巫师的学问。因为巫师也是满腹经纶,可没有一样是科学的。他们更以为自己对价格的理解比普通人的理解更深刻,岂不知,这是邯郸学步的再现。他们没研究出价值不要紧,连价格的概念都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