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理论奠基于1937年Coase发表的《企业的性质》,Coase提出了“交易成本”这个概念,并将其引入经济学,开创了交易成本分析的先河,后经过Williamson等人的完善,交易成本经济学(TCE)发展成为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形成了完整分析生产的制度结构、交易的协调方式等经济组织的理论框架。在交易成本理论形成体系后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侧重于战略分析的企业资源基础理论(RBV)蓬勃发展,从管理学的角度解释了企业核心资源产生竞争优势,渐渐发展成为战略管理理论的主流。
企业理论的研究沿着经济学和管理学两条不同的轨迹发展,两派学者对企业理论的前提假设,主要观点和分析方法都有很多争论。交易成本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为Coase, Williamson,他们以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导致的交易成本为前提,视企业为“一系列合约的纽结”,在此基础上分析企业生产制度结构的形成。而企业的资源基础理论以资源的异质性假设为基础,强调效率取决于企业资源的差异。这两种理论虽然从不同角度对企业行为作出了自己的解释,但是都存在不足之处。交易成本理论忽视了专用性投资形成的企业异质性及其变化在市场中表现出来的战略特征。资源理论则忽视了企业异质性资源形成的激励结构的异同。本文认为,企业的资源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都是在一定背景下针对企业组织的分析框架,不存在完全替代和完全对立的关系,而应当是互补的关系,两种理论融合才能更好地解释企业的种种现象。
对交易成本理论的批判与质疑
(一)科斯定理过强的假设前提不能适应经济环境的复杂性
科斯定理认为,在零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合约安排,资源配置的效率总是相同的。在分析过程中,科斯界定了一个非常简单的经济环境以证明其论断:只有两个经济人且具有外部性。经济人行为假设是完全理性,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制度安排是产权界定清晰,给任何一方都可,且双方可以通过自愿谈判来决定合约内容。在随后的论证过程中,科斯首先讨论了产权制度安排是外生给定的相对简单情况,然后讨论了产权制度是内生决定的情况。逻辑和例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每个人选定的结果会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而使得外部效应的水平与产权的划分是无关的,且在自愿交易和自愿谈判的情况下,将导致自愿的有效配置。
但是,科斯中性定理成立的条件是一个非常强的假设:消费者的效用函数是准线性的(quasi-linear),意味着对具有外部性的商品的收入效益为零(Hurwicz,1995)。所以,科斯定理的适用范围实际上是非常窄的,这个问题的产生根源于科斯定理假设的经济环境过于简单,且未能用精确的数学模型加以证明和标示,故出现了很多含糊不清的逻辑和术语,使得科斯定理的成立与否要依赖于经济环境的界定。
(二)企业目标的过度简化,忽视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差异
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企业是一种特定交易环境中的合约安排。之所以出现企业,是因为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企业把一系列的需用价格协调的交易合约纳入到一个合约中,用科层的行政力量替代,因此大大减少了交易合约。某一生产要素不必与企业内部同它合作的其他生产要素签订一系列复杂的合约,从而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组织效率。所以,企业的目标就成了如何节约交易成本。然而,企业的生产成本差异被交易成本理论忽视了,科斯定理暗含着一个完全信息假定,即可以免费地获得生产所需的所有信息和知识。这意味着,一个企业所能生产的,另一个企业也能同样地生产,某种产品是通过企业生产还是通过市场购买都与生产成本无关。科斯只考虑了交易成本为正的时候不同企业存在着管理成本上的差异。而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时候,科斯则认为市场完全替代企业生产,即不存在企业,也就不存在管理成本上的差异。实际上,在零交易成本时,企业间仍然存在管理成本的差异,因为市场是不具备生产功能的。Demsetz指出,企业是专业化知识和使用这些知识的专业化投入的载体,知识的产生、维持和使用是有成本的,而且具有不可完全流动的性质,所以不同的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成本是有差异的。
(三)交易成本理论中权力源自实物专用性资产的解释有失偏颇
交易成本经济学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假设下,把经济当事人进行的交易置于不确定性、投入交易的专用性资产和交易频率三个维度构成的交易环境中。以交易成本为基础的契约理论在公司治理中的应用是现代经济学的重要前沿方向。而基于实物资本之上的委托代理理论强调治理目标是“安排各种手段以便哪些公司资金的提供者可以以此保证他们能够获得投资受益”(Shleifer & Vishny, 1997),也就是要将企业剩余分配给物质资本所有者。
围绕着企业剩余权利的分配问题,企业理论家们运用各种方法,力图找到能够最大程度地消除机会主义行为和外部性的有效的索取权与控制权配置方式。他们提出了多种配置控制权的原则和依据,其中,资产专用性和要素非流动性程度高的人应该获得控制权(Williamson,1975,1980;Dow,1996)的观点影响较大,他们认为,资本家投入企业的资产多为流动性差的非人力资本,其专用性程度较高,投入企业后其价值严重依赖于团队的存在和其他团队成员的行为,受团队成员机会主义行为“敲竹杠”(hold-up)的风险较高,因而面临着事后被套牢的可能性较大。由此衍生出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和产权经济学对剩余权利配置的效率解释:为防止他人机会主义行为侵害的风险,专用性投资者应该拥有控制权,控制权控制的目标是占有剩余索取权,故企业要达到效率最大化,必须让专用性投资者同时拥有与控制权相对称的剩余索取权,所以“那些重要的专用性资产的所有者应该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
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这种“资本强权观”受到了越来越多现实的冲击和来自反对者的批判。因为企业不仅仅是物质资产的集合,在促进企业专用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本)投资方面,“股东至上主义”并非最有效(Zingales,1997)。Zingales认为,企业并非完全由非人力资本所决定,而是由实物资本、人力资本、天才和创意共同组成的一个集合体,“对任何关键性资源的控制都是权力的源泉”,并据此提出了一个与剩余控制权相对应的“进入权(access)”概念,将之定义为使用或处理企业关键资源的能力,授予进入权的权力来自于掌控这些资源的人,而不管他们是不是所有者。合理配置关键资源的使用权更有利于促进专用性人力资源投资。因为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天然不可分离及难以观测性,使得只有激励是有效激发其内在主动性的方式,且人力资本的可承担风险性也在逐渐上升,某种程度上出现了人力资本的可抵押特征,需要对其风险分担的行为进行补偿。所以人力资本在企业所有权分配中获得了日益上升的地位。
(四)忽视了知识的分散性、意会性和私人性特征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人在选择契约时,即使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也能有足够的洞察力预期到时候所有的偶然性,并在事前制定出最优的契约形式。但是在人是有限理性的假设下,对交易对象不能拥有完全信息的情况下,经济当事人是很难做到先知先觉的,而且,知识的分散性、私人性和不可言传性导致认知能力有限,使行为人不得不面对极端不确定的环境,此时,行为人的认知活动具有贝叶斯学习特征,但是由于机会主义的存在无法预期结果的概率分布。即使行为人在交易过程中相互信任,甚至有利他主义动机,相互之间也会因为认知水平的不同而产生不一致。所以,交易成本经济学遇到一个“困境”:如果用交易成本、机会主义行为等概念分析企业的性质,那么就只能在不同的交易环境中比较不同企业的合约安排的效率,无法从认知过程对环境变化过程或从一种企业合约安排向另一种企业合约安排的演进过程作出解释;如果要对企业合约安排的演进过程进行分析,就必须考虑认知活动及其产生的不一致性,这就增加了界定交易成本的复杂程度(郑江淮,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