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近几年来我们认真总结我市发展民营经济的实践经验,借助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东风,从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实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以“三个结合”来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即把发展民营经济同引进国内企业(项目)、推进国有和集体企业转制、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实施了大力发展本地型、转制型、外来型的民营企业,即“三路大军”发展民营经济的战略;使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全市民营经济连续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民营经济的大发展,不仅对于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国企改革,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从根本上加速了整个城市的市场化进程。

一、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探索

1、认清一个关系——靠发展民营经济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我们在实践中逐步认清了发展民营经济与巩固发展改革成果的关系:民营经济的发展是改革成果能够不断巩固和发展的基础。没有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就不可能实现改革的目标,不可能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一届三种全会以来,我市在全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曾经创造了全国第一个农贸市场、第一个破产企业、第一个个体小吃部等二十多个第一。但这些改革的种子,最先真正大面积的成活和结果却往往是在南方那些民营经济发展较早、较快的城市或地区。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培育和引进市场经济的种子,更需要能够使这些种子大面积成活的、好的、肥沃的、市场经济的土壤。这种能够使市场经济的种子得以生长的土壤就是民营经济。论存量资产,论人才资源,论精力投入我们并不比南方那些发达地区差,差就差在经济结构特别是所有制结构不合理上,差就差在我们的民营经济发展不论从质上还是从量上都已远远落于人家。改革和开放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统一整体。好的种子可以从外面引进,而好的肥沃的土地却是难以大面积引进的,必须在自己的土地上去改造和培育。沈阳的问题,即沈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种子能不能在沈阳大面积生根开花的问题,归根结底要靠沈阳人自己来解决。实践证明,要想解决这个问题,要想使改革成果真正得到巩固,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培育市场经济基础。南方那些改革进程较快、改革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的城市或地区,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民营经济的率先发展。我们只有抓住机遇,创造环境,坚定不移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才能使我市的改革成果真正得到巩固和发展,才能使市场经济有一个坚实的市场经济基础。

2、集中解决两大问题——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实现形式。解决沈阳的问题必须从沈阳的实际出发。党的十五大就全国而言提出了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和所有制实现形式过于单一的问题,从沈阳来看,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深重,这两个问题的严重程度远远超过其他地区。因此,要解决沈阳的问题,在这两方面所下的功夫和力度必须比其他地区更实、更大,才可能真正有所奏效。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正是从这个实际出发做出的带有战略性的决策。发展民营经济当然包括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是发展的重点;但发展民营经济并不仅仅是要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也就是说并不仅仅包括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我市强调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要从沈阳的实际出发解决十五大所提出的两个问题,一是要解决所有制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即要合理调整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二是要解决公有制经济经营机制缺乏活力的问题,即要借助或通过民营的方式,大力探索发展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因此,我市提出的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有的放矢的,包括与之相对应的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民有的民营经济,即非公有制的民营经济,也就是个体私营经济;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公有的民营经济,即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也就是通过多种形式对公有制经济实行公有民营的那些民营经济。

3、正视一个现实——实现民营与国有的优势互补。从我市的实际情况看: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存量相当大;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仍然处于远未成熟的发展时期,其存量还相对弱小。这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现实矛盾,只有首先正视这个矛盾,才可能解决这个矛盾。由于这个矛盾的存在,我市所有制结构调整的任务相当重。且这个调整绝不可能一下子完成,需要一个过程。因为,从根本上说,所有制结构调整可能进行的程度,是以民营经济中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达到的程度为前提条件的。应该看到,我市的国有企业将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不可能在短期内转制为非公有制。一方面是因为目前还不具有那样多、那样大买断能力的民营企业;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搞活搞好,不可能都通过转制,通过把公有变成非公有来实现;从非一般意义、非抽象意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看,要真正搞活搞好国有经济,不仅要调整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还需要通过或借助民营经济、作为实现形式来发展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这一概念,同非公有制经济并不是等同的。它不是从强调所有制经济意义上提出来的,而是从强调所有制实现形式、强调经营行为主体多样化、民间化、市场化的角度提出来的。就我市国有经济所面临的诸多矛盾来看,其最主要的矛盾就是所有制同市场实现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即国有企业能不能搞好、能不能生存发展的关键,就在于能不能找到有效的实现形式,而探索和寻找有效实现形式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实行多样化的公有民营或民有民营。因此,要把搞好国有经济和发展民营经济作为一盘棋来下——努力实现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优势互补搞好国企是一项需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攻坚的系统工程。只有从我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辨证地认识发展民营经济同搞好国有经济的关系,动员和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和支持国企改革,才能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才能实现“1+1大于2”的系统效应。沈阳市是一个特大规模的工业城市,国有大中型企业比较集中。国有经济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有巨大的潜在优势,包括存量资产优势、技术管理优势、人才与职工队伍优势等;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在企业体制、运行机制、市场竞争力、企业活力等诸多方面,还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使巨大潜在优势难以发挥出来,甚至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优势潜力变成了现实的劣势。若使我市国有经济巨大的潜在优势转变成现实优势,变包袱为动力,应该调动全市各方面的力量,积极主动地从实施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优势互补入手,来研究和探索搞好国有经济和促进我市的整体经济全面发展的问题,以优势互补来形成优势合力,以优势合力来塑造老工业城市的新优势。要克服“对立论”,不能把发展民营经济同搞好国有企业对立起来。发展民营经济同搞好国有企业具有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二者共处于一个统一开放的大市场中,既相互竞争,又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不搞好国有企业,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就难以巩固;不发展民营经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就难以真正形成。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必将促进民营企业素质和竞争力的提高;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必将促进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和结构优化。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步伐的不断加快,这种联系将越来越紧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事业中,国有经济同民营经济决不是互相对立的关系,其根本利益和发展目标是一致的,二者应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要防止两个片面性,即决不能一强调搞好国有企业,就片面地否定发展民营企业的必要性;或者一强调发展民营经济,就片面地否定发展国有经济的必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能不能搞好,不仅取决于国有企业自身,还有赖于与其发展相关的市场环境,特别是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的发育程度。国有大企业好象大船,民营经济好象水,民营经济发育太慢,大船就会搁浅。国有企业的“退”,需要民营经济的“进”与之相匹配;国有企业的“有所不为”,需要民营经济的“有所为”与之相匹配。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实践成果

1、民营经济总量不断增大,占全市GDP的比重不断上升。2003年,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达到864.1亿元,同比增长16.5%,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54%。2004年上半年截止6月底,全市私营企业户数已达3.3万户,同比增长36%,其中新注册434户;从业人员48.5万人,同比增长11.8%;注册资金达到363.4亿元,同比增长36%;全市民营经济实现税收52.1亿元,同比增长26.1%,占全市税收总额的50.3%。

2、民营经济与项目经济互动,吸引大量民资北上势头迅猛。我市为了把发展民营经济同引进国内企业(项目)有机结合,在2002年8月组建了沈阳市引进国内企业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2003年我市确定了全年引进规模以上国内企业(项目)1000个的目标,实际全市共引进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国内企业项目1272个,总投资额1030亿元,当年到位370亿元。2004年我市确定了全年引进国内企业(项目)1500个的目标,截止到6月底,全市已引进开工(注册)的内资项目1006个,投资总额593元(其中已注册748个,注册资金106亿元,未注册但已开工项目258个),己调入资金147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18个,5亿元以上项目23个。工业项目457个,占45%,总投资180亿元;农业项目49个,总投资24亿元;商业项目347个,总投资131亿元;城建项目153个,总投资258亿元。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

3、民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范围逐步拓宽。全市产值(营业额)在5千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已超过150户,亿元以上已超过80户,其中沈阳远大集团年营业额已超过30亿元。全市有民营企业集团90户,其中有6户进入全市30个重点工业集团行业。8户民营企业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行列。民营企业的投资领域也不断拓宽,从传统的餐饮服修业向一、二、三产业全面拓展,民营工业发展速度加快,在全市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中,从事工业的已占38.2%,全市民营企业拥有的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已达到148项。

4、民营经济科技水平提升,科技企业向大批量规模化发展。全市现有民营科技企业3000多户,实现技工贸总收入240亿元,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值的三分之一,与1995年相比分别增长7倍和25倍。在全市37项高新技术产业化“特别快车”计划中,民营科技项目占50%。几年来,民营科技企业共有50个项目获得国家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资助,成为我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龙头企业。

5、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盘活了大量公有资产。几年来全市共有1200多户市属中小型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共盘活资产118亿元,解决了20多万人的就业问题。在参与国企改革进程中,一些民营企业通过注入资金和加强管理使原企业焕发了生机。

6、民营企业社会贡献不断增大,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一是民营经济上缴税金逐年增加。2003年全市民营经济实现税收86.8亿元,同比增长23.8%,占全市税收总额的49%。二是安置就业人数逐年增多。从1998年到2003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由65万人增加到130万人,增长1倍多。目前全市民营企业已建立下岗职工安置基地44个,下岗职工安置点434个,成为我市吸纳就业的一条主要渠道。三是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1998年以来,全市民营企业在抗洪救灾,抗旱救灾、康法扶贫和慈善事业中,共向社会捐资捐物折合人民币超亿元。仅在长江遭受特大水灾时,我市数十家企业就捐资捐物三千多万元。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行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一大批优秀民营企业家被推荐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7、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改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一是建立了市中小企业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供了大量的融资、信用、财税、质量认证、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城市建设项目、人才需求和入网企业查询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并开设了企业与政府直接对话的“快速通道”。二是建立了《沈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报》发布制度,在沈阳电台、沈阳日报、沈阳电视台开设专栏及时发布各类为民营企业服务的经贸活动信息。三是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科技市场、市人才中心、市产品检验所、辽宁商学院等12家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为依托,组建了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技术、人才咨询服务网络。通过联席会工作制度,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提供服务;聘请各类专家学者组建了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科技顾问团,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科技咨询服务。四是建立了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权益维护投诉中心。与各区、县(市)建立了上下紧密结合,快捷、方便的投诉协调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市民营经济权益维护投诉中心受理民营企业的重点投诉、协调案件办结率达97%。五是加强业务培训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银河培训工程的要求,共组织600余家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分批参加了“财务预算管理”、“中小企业信息” 、省骨干民营企业发展政策培训班等专题培训。六是加强对与民营经济相关行业协会体系的指导。积极发挥市民营企业家协会、民营经济国际交流协会、市中小企业协会、市私营企业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市家俱行业协会、温州商会、闽南商会等各类民营经济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引进外地民营企业项目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8、积极拓宽各类融资渠道,大力促进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一是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开展了多次不同类型的银企对接活动。共向我市各商业银行推荐了34家重点民营企业需求资金24.7亿元的发展项目,向省内各大银行推荐了32家重点民营企业需求资金20亿元的建设项目,为企业提供了融资机会。二是开展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工作。采取财政引导性支持,吸引民营企业资金等方式,形成了近1亿元资金规模的、市区结合并吸纳民间资本参与的担保体系。目前我市各类担保机构19家,已为700多户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贷款担保。三是开展融资和经贸对接活动,组织重点民营企业参加了辽宁省民间资本与科技项目对接会、第二届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全国民营企业振兴东北合作交流会等大型经贸活动,促进民间资金转化为民间资本。四是组织了沈阳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海外上市融资辅导交流活动。邀请香港13家金融证券机构对我市150户民营企业进行了海外上市辅导。组织部分民营企业对香港资本市场进行了学习考察。五是在香港搭建了一个上市平台。通过沈阳民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同香港有关机构合作组建了中国北方企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10月27日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股票代码2324),募集资金5000万港币,为我市和辽沈民营企业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服务窗口和渠道。

9、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大大加速了沈阳这个计划经济堡垒型城市的市场化进程。实践证明,民营企业是真正的市场主体,一个城市的市场化程度主要取决于其市场主体民营化的程度。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同南方的差距主要是差在民营经济上,城市与城市的竞争的实质上主要是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展质量、发展速度的竞争。民营经济对沈阳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功不可没。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就没有沈阳今天的发展和稳定。

三、回顾与展望

回顾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它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思想解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而发展壮大起来的。改革开放初期,我市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非常小,只有少量的个体工商户,零散地分布在餐饮服修行业,其作用只是拾遗补缺,在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很小。1979年初,我市在全国率先开放了北行、大西、九路等三个城市农贸市场,这一举动具有其深远的意义,不仅在当时引起全国各地的关注,也成为后来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雏型和摇篮。随着城乡集市贸易的发展,我市陆续开放了轻工、服装、家具、民用建材、旧机动车、农副产品等市场,培育和发展了大批的个体工商户,他们中的许多人后来都随着资本的扩大创办了私营企业。1987年,我市第一家私营企业经工商局注册正式诞生,其前身就是现在的辽宁香蜜集团,这标志着我市私营企业开始走上社会经济生活的舞台。但当时,我市民营经济还很弱小,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时,全市注册的私营企业仅24户,个体工商户只有11万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市民营经济也得到不断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后,给民营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1997年末,为推动个体私营经济的大发展和大提高。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市人大颁布了《沈阳市私营企业条例》和《沈阳市个体工商条例》。 1998年初,借助党的十五大的东风,为了从沈阳实际出发,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我市组建了专门牵头负责的工作部门——沈阳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又召开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做出《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2001年我市借鉴发达国家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经验,为了发展大民营,又在原市民营委的基础上将市集体办合并组建了市中小企业局。近三年来,市委、市政府在认真总结以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力度,召开了两次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并表彰命名了我市民营企业30强和50强,通过开展“项目年”、“环境年”活动,大力推进本地、转制和外来型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全市掀起了新一轮的民营经济发展高潮。

纵观几年来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南方先进地区相比,无论在发展速度、规模、质量上,还是在环境建设上,都还有很大差距。按照“入世”的要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还很不相适应,必须在今后几年有一个更快、更大的发展。

党的十六大为给我们谋划了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也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实现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和快发展。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放心、放开、放手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这条主线,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民营经济工作力度,扩大民营经济发展规模,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质量,积极推进民营经济结构创新、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民营经济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实现质的突破。

我们要通过未来十年和二十年的努力,使我市民营经济以崭新的风貌全面登上社会经济、政治生活舞台,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成为提供就业和实现税收的主渠道,成为推动改革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十五期间,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到“十五”期末,我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要达到1200亿元,占全市GDP的60%以上;产值(营业额)超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120户以上,超10亿元的民营企业争取达到40户以上;民营经济实现税收占全市税收总额的55%以上,民营经济从业人员超过150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的65%以上。

新世纪头十年,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目标是: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2600亿元,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70%以上;产值(营业额)超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150户以上,其中产值(营业额)超10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60户以上,有30户以上的民营企业成为上市公司;民营经济实现的税收占全市税收的60%以上,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的70%以上;民营高科技产品实现的产值占全市高技术产品产值比重的60%以上;民营经济年度引进外资额达到10亿美元上。

新世纪头二十年,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营经济完成的增加值要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80%以上;产值(营业额)超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300户以上,其中产值(营业额)超10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100户以上;民营经济实现的税收占全市税收的80%以上,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的80%以上;民营高科技产品实现产值占全市高技术产品产值的80%以上。

 

     ( 2004年5月 作者时任沈阳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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