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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境交易所(简称环交所)昨天在金融大街正式挂牌,成为全国首家环境权益交易机构。
据称,该交易所的建设将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开展节能环保技术交易,该业务目前已经具备开展条件;第二步是开展二氧化硫和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该业务尚处于预研究中;第三步是在适当条件下推进碳排放交易。
北京环交所人士称,该所目前已经储备了三四十个项目,拟于近期推出。中国环境交易市场潜力巨大,需要建立本土的交易所以争取定价权。
据说,此前国际机构已经大规模在中国购买环境权益。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在中国已经发展了4个会员机构。
环境可以作为交易的一个筹码和实体,那么还有什么不可以用于交易?下一个被挂牌交易的会是什么?
环境是毫无异议的全人类公有品,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把对环境的污染控制在自己的领土领空之上,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阻断来自他国的环境污染。因此,涉及到环境的权益是理所当然的、纯正地道的“公权力”范畴。现在,环境权益可以在市场上挂牌交易了,这是公权力被当作商品的道路上有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早前有人说要出售月球土地,还真的有不少买主。但是,官方的观点似乎不认可这种交易,不认可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月球是全人类的公有品,不能由哪一个私人把它当作私有物品用于出售。
但是,现在环交所的成立(当然不是中国开的先河,中国不过是有样学样,跟在他人完全市场化的步子之后亦步亦趋罢了)说明私人不可以拿公有品用于交易的理论开始不被肯定了,受到质疑和冲击了。
其实广义来说,月球也是地球环境的一个部分,它密切、严重地影响到地球的大气和水文。尽管炒卖月球土壤的游戏除了满足变态的心理需求之外并不会改变地球的环境质量,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和地球上的环境买卖具有同质性——用公有品做交易。
如果在一定条件下公有品可以用于交易,那么属于公权力所有的公有品还有很多,下一步被用来挂牌上市的公有品会是哪一个?
污染属于全人类的环境的行为实质上就是对全人类的犯罪。但现在“犯罪”可以通过付款而合法化了。那么,之前某省某市的某个案例当中,某富翁用一定金钱来把儿子的死刑减为无期的做法是否也是可以被容许或者被理解?不都是用金钱去换取犯罪的权力吗?
那么,再进一步,在完全市场化的浪潮当中,是不是会出现“国家权力交易中心”这种经营行政权力的机构?在行政改革当中,过去有国家机关管理的许多权限如种种许可证之类都取消了,现在看来,这样一纸公文予以取消,实在是损失巨大,何不用市场化的观念对待,开办个“权力交易所”把这些“权力”也打包出售呢?
因此,各个省市政府掌握的那些“应该”取消的审批权限,不妨先缓一步,等等看,等到将来有“权力交易所”挂牌了,拿到那里去挂牌拍卖,也比现在就平白无故零费用取消掉好啊。
这样推想起来,环境污染权交易的合理性,似乎一点也不比女孩出售“初夜权”更高。“有钱可使鬼推磨”的古训再次闪耀着真理的光辉。
新闻当中惟一没有交待清楚的是,这个北京环境交易所的老板是谁,是公还是私;那些 “已经大规模在中国购买环境权益”的国际机构又是什么所有制性质的。是不便说?还是自己也没有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