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为何?《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报记者深入房地产企业看“五证”》追踪了多篇,一个不争事实就是,已经拔地而起的如此之多的楼盘原来都没有办好“正式户口”。
“五证”的办理、颁发、监察涉及部门明确,问责应该很明确。缘何出现如此乱象,广大民众不得而知。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地产商合法与非法开发、办与不办手续之间的博弈,事出有因:第一关乎于某些领导的拍脑袋、默许与硬指标;第二关乎于有关部门的听命令、默认与立功勋;第三关乎于部分地产商的潜规则、侥幸与利益链;第四关乎于广大老百姓的不懂法、蒙昧与贪便宜;第五关乎于现行问责制的适用性、力度与公信力。
归纳得出结论: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销售事件屡屡发生,客观上在于侵犯、伤害群众利益的所谓“硬指标”之力,在于漠视公权力的“拍脑袋”行为之胆。
所谓公权力,即政府部门或官员所执掌的社会管理权。从其本源上讲,这些权力的职能是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应该是公正、中立、理性、无私的。公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既然有关部门不作为或不好好作为,就应该问责。问责范围理应包括一切公权力。因为问责必然要问公权力运行之责。
从现实分析,抛开某些官员乐于与开发商、建筑商打成一片,牟取个人私利不谈,从理解基层干部的角度出发,我们亦应该清楚,很多基层干部也确实有些自己被逼无奈的难言之隐。很多经济建设任务,一旦某分管领导意见很坚决,如某路某桥某开发区的完工,经常都是有着硬性指标的,如果下一级那个部门的领导干部有意见,“一律就地免职”。也就是说,相当多的情况下,基层干部面临着上层考核的沉重压力。而在具体改造建设中,干部们又不能不、不得不依赖于开发商、建筑商、投资商,这种工作性质和内容必然造成干部与群众的疏远与对立。所以政府机构的自身定位问题不解决,光靠监督地产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只能锯箭疗伤,难以治本。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近日就瓮安“68226;28”事件,强调并挖掘事件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7月4日新华网)
回过头来反思,近年来各地干群矛盾比较尖锐的地方,往往都与开发区建设、城镇改造、建筑拆迁等有一定的联系。不少地方在“硬指标”的命令下,盲目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但由于事先无规可循,缺乏公正,造就了一些官商阶层的暴富和失地农民的贫困,以及拆迁户利益的失衡。其中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政府职能偏重于经济建设,公共服务职能严重缺失、拍脑袋政绩项目和形象工程的法律严肃性太差、地方政府角色的错位与公权力的漠视所造成的。
如此而已,社会矛盾积少成多,积小成大,一旦遇到爆发点,往往可能被人利用,酿成大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