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马歇尔的观点分析,均衡价格应该是市场价格波动的中心。毫无疑问,这个观点完全正确。然而,他把均衡价格看成是由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叉决定的,却犯了倒果为因的错误。 第一,按照马歇尔的观点分析,均衡价格是由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叉确定的,而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是由无数个点组成的,这些点都是由高低不等的市场价格与数量不等的供给量和需求量确定的。换句话说,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确定都离不开无数个市场价格。然而,这些市场价格又是怎么来的呢?按照马歇尔的逻辑分析,这些市场价格是由供求的不同程度与均衡价格共同确定的。如果我们再问,均衡价格又是怎么确定的呢?答案是,均衡价格由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叉确定。显然,马歇尔的均衡价格成了循环论。 第二,按照马歇尔的观点分析,均衡价格还可以说是需求者与供给者的力量平衡造成的。不难想象,如果某种商品的供给者们一年所得的净利润与年初的投资额之比小于社会平均投资报酬率,那么,这种商品的供给者们就要提高商品的售价,以便恢复自己应得的平均利润。如果提价遭到“需求者联盟”的拒绝,他们就要撤出该行业,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这时,“需求者联盟”一定会不攻自破,价格上涨将如愿以偿。所谓均衡是指不同行业的供给者之间的利益均衡,而不是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利益均衡。马歇尔的均衡价格因为强调了需求者的力量而不能成立。 实际上,均衡价格根本不是供求曲线的交叉决定的。市场上应该先有均衡价格,后有供求曲线的交叉。当然,与价值比较起来,均衡价格也是后来才有的。均衡价格是价值的力量与影响价格的惰性因素(如劳动的危险程度)均衡后形成的。由于劳动的危险程度不像供求波动那样变化迅速,因而可称为影响价格的惰性因素。 不难想象,如果没有供求波动,那么,市场价格就会等于均衡价格;如果没有惰性因素,那么,均衡价格就会等于价值。在小商品生产时代,如果某种商品的价格在供求平衡时不等于W×M/Wm或(D + W)× M /(Dm + Wm),那么,原因很可能是该种商品耗费的劳动具有较大或较小的危险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