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20年代,欧洲的效用价值论者利用陈葡萄酒与新葡萄酒的价格之差攻击劳动价值论。他们指出,按照劳动决定价值的原理分析,陈葡萄酒与新葡萄酒耗费了等量的劳动时间,应该有相等的价值。然而,在现实的市场中,陈葡萄酒的价格总是高于新葡萄酒的价格,不受劳动时间的支配。这说明劳动时间不是产品的价值,效用才是产品的价值。因为陈葡萄酒的口感(即效用)好,直接提高了陈葡萄酒的价格。
面对效用价值论的进攻,李嘉图的门徒不能有效地抵御。马克思以后的劳动价值论者埋怨李嘉图学派混淆了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区别。他们认为,陈葡萄酒与新葡萄酒的价值肯定相等,不等的是它们的生产价格。因为陈葡萄酒的资本回收期长,应该取得较高的利润,从而拥有较高的生产价格。由于生产价格是市场价格波动的中心,因此,陈葡萄酒的价格总是高于新葡萄酒的价格。实际上,他们的辩护充其量对了一半,因为他们闭口不谈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陈葡萄酒为什么也有较高的价格。按照他们的逻辑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肯定没有生产价格,但不一定没有陈葡萄酒。很明显,马克思以后的劳动价值论仍然不能有效地抵御效用价值论的进攻。这是因为他们不懂得,市场上除了市场价格与价值以外,还应该存在均衡价格。市场价格波动的中心应该是均衡价格,而不是价值,价值只是均衡价格的幕后控制者(参见“均衡价格与价值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由于窖藏时间与“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这个主导思想没有必然联系,因而不能提高陈葡萄酒的价值,只能提高陈葡萄酒的均衡价格。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陈葡萄酒与新葡萄酒也有不同的市场价格。 虽然效用价值论成功地抨击了劳动价值论,但却不能证明效用就是价值。因为价值可以计量,而效用不能计量,无量纲量怎么会导出有量纲量呢?虽然陈葡萄酒的价格较高是因为效用较大,但是,效用却不能成为影响价格的根本原因。由于窖藏时间的耗费属于社会公认的经营损耗,因此,窖藏时间是生产者补偿经营损耗的直接依据,从而成为影响均衡价格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