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传统的或社会公认的价格定义就是商品换回来的货币数量。商品换回来的货币数量越多,其价格就越高;商品换回来的货币数量越少,其价格就越低。价格的高或低可以根据供求状况的变化而变化。由于人们不懂得价格是如何定位的,于是,经济学产生了。千百年来,经济学家们一直想通过价值的研究,来说明价格是如何定位的。既然如此,经济学家就应该努力研究价值的问题,而不应改变传统的价格定义。还好,除了现代劳动价值论以外,几乎没有篡改传统的价格定义的经济学派。
马克思曾经说过,“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资本论》第一卷,第119页)。他还举例说,“假定等量的社会必要劳动表现为1夸特小麦和2镑(约1/2盎斯金)。2镑是……1夸特小麦的价格”(第120页)。 按照马克思的价格定义分析,如果1夸特小麦和2镑货币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不变,那么,小麦的价格就不允许变化,尽管小麦的供求状况有可能变化。显然,马克思的价格定义是不可接受的。目前,没有任何经济学派接受马克思的这个定义。其实,马克思仅仅是失误,他并不想改变传统的价格定义,只是想补充一下公众对价格的认识不足。因为他说,“如果情况许可把1夸特小麦标价为3镑,或者迫使把它标价为1镑,那末作为小麦的价值量的表现,1镑是太少了,3镑是太多了。但是1镑和3镑都是小麦的价格,……”(第120页)。显然,马克思也接受传统的价格定义,承认价格是商品换回来的货币数量。否则,他绝不会承认,“1镑和3镑都是小麦的价格”。由于马克思接受了社会公认的价格定义,因此,在他的生产价格理论中,小麦的价格不再是物化在小麦内的劳动量的货币表现了,而是小麦的生产价格的表现了。 遗憾的是,许多经济学者弱智到了不知道马克思的定义是失误的程度,竟然使用马克思的错误定义参与价值论坛的辩论。他们哪里懂得,专家只有接受公众的价格概念,才有可能研究出公众接受的价值概念。就像物理学家只有接受公众的长度、重量和时间的概念,才有可能研究出公众接受的一系列物理学概念,最终才能像爱因斯坦那样补充公众对长度、重量和时间的认识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