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制度上,应该说中国农村已经走上了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之路,但是,在社会管理上,采用什么样的范式,走什么样的道路,似乎并不清晰。村民自治在理论上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村庄内部关系,而政府体系的运作如何对接,还在摸索讨论之中。因此,需要用新的治理范式来理顺农村内外诸多方面的关系,这就是多中心治理。在这样的治理原则下,治理活动不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行为,而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主要通过合作、协商、建立伙伴关系来管理公共事务。在这个过程中,权力的中心是多元的,分层次的,多种类型、不同层面的社会力量在协同合作基础上实现共治。政府领导农村的方略应该更改,应该顺应时势变化,走多中心治理的道路。 多中心治理的基本点,是改变政府对于乡村社会的行政性管理和控制,让乡村内部的自主性力量在公共服务供给、社会秩序维系、冲突矛盾化解等多种领域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这样以来,既降低政府直接控制乡村导致的成本,减少政府管不胜管所带来的失败,也使得乡村社会内部充满了活力。这种新的治理范式,基本目标是让乡村问题尽可能地内部化和社会化。这里的“乡村问题内部化”是指,让基层化解自己衍生出的问题,乡村社会的问题尽量在乡村内部解决,而不是一有问题就首先成为政府直接面对的问题。这里的“乡村问题社会化”是指,让农民的问题尽量不要成为政治性问题,而是要尽可能地多地把这些问题社会化,成为社会性问题。现在的突出现象是,当农民遇到问题的是,首先是通过向政府施加政治压力的方式解决,如出个交通事故、遇到伪劣化肥、劳资纠纷问题之类的事情,采取的反应是到政府上访、示威、冲击政府机关等,普通的社会生活冲突一开始成了政治性事件。并不是说农民采取这些办法不对,这是农民在体制面前的一个必然的反应。因为政府把社会生活控制如此严密,客观上是在诱导暗示农民有问题的时候只能针对政府,采取政治化的解决方式。事实上,不论对于农民来说还是政府来说,都有更好的解决途径和解决办法,那就是尽可能地通过市场经济的规则途径,或者通过社会组织的互动,或者通过利益团体的协商,总之是通过正常的社会性渠道来解决,而不是通过施加政治压力的方式来解决。现在的政府运行方式,其实是将许多问题政治化了。让农村问题市场化,让农民问题社会化,减少普通问题被政治化的过程,这是改善乡村治理的着力点。
走向多中心治理格局,实现乡村问题的非政治化,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本文认为,从当前农村工作的具体情况,应该在以下方面有所建树。这也就是所谓乡村治理要“有破有立”的“立”。
第一,在理念上,把“没有政府的乡村治理”作为探索方向。在治理理论中,“没有政府的治理”(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 )是一个重要理念。这个理念的核心内容并不是说不要政府,而是说在治理过程中,许多领域可以没有政府直接操办控制。这个理念与欧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核心经验可以共通。在新公共管理看来,并不是所有公共品都要政府来当供给主体,诸多公共品可以有非政府组织甚至私营部门来提供,或者,在公共物品的提供过程中,起码可以让非政府部门和政府部门展开竞争,既提高公共物品的质量,也提高政府的问责性和工作效率,比如在教育、卫生、环境建设等领域,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就非常突出。在新农村建设中,有许多事情,是可以充分调动民间力量的,而不必什么事情都有政府来操办。民间组织出面,让农民自己操办,成本低而且效率高。如果“没有政府的治理”可以作为乡村治理中的一个重要原则,那么,在现在的农村工作中,政府应该尽可能地减少对于农村的直接操控,避免动辄政府就发动一个什么样的运动,寄希望于依靠轰轰烈烈的“运动”中让农村在俯仰之间面貌巨变。
第二,在基层组织建设中,不追求“组织的健全”。现在的农村工作中,建立健全基层组织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占去基层政府很多精力。一个村子必须有“两委”,“两委”必得有规定数量的成员;两委之下,得有若干专门委员会,若干群众组织,这些组织还要有若干成员。在各项工作的考核中,建立健全组织成为首当其冲的项目。其实,在一个村庄的公共活动中,如果真正能发挥作用,也就是一两个人。或者说,如果真正有那么一两个人在为村子里的事情奔忙,这个村子的事务基本上就可以“搞定”。村庄里的办事机构,大可不必追求所谓“组织健全”。能健全固然好,不健全也无不可,关键是有人办事,并且能秉公办事。现在的问题是,追求“健全”本身成为重要工作,但是“健全”之后也是形同虚设。在不少地方,这个健全的组织基本上是摆设。为了这个“健全”的摆设,需要花费很多成本,要一本正经地几“推”几“选”,要有模有样地学习培训,要开一些莫名其妙的会议,要发报酬补贴,要诸多统计报表,要逐级工作汇报,凭空多了许多事情。这些事情按部就班地搞下来,村里很烦,乡镇也很烦。问题还在于,健全了以后往往有负作用,如不健全的时候不扯皮,健全以后增加了扯皮。本文认为,在农村工作中,不妨尝试松散的组织形式,有组织可以,没有组织也可以,只要有人张罗村庄里的事情就可以。政府的作用,主要依据法律监视乡村社会运行,按照法律规制乡村公共活动。
第三,让村庄选举变成“村民自己的游戏”。现在,组织村级组织的换届选举,成为基层政府工作的重要负担。选举本身已经复杂艰难,更难的是上级党委政府还提出种种“高难”要求,如经常见到的“双保”(保证选举按程序进行,也保证上级内定的候选人当选),还有的提出“一肩挑必须百分之八十”。这些令人哭笑不得的上级要求,更加重了选举的难度。在这样的指挥下,一些本来按正常程序可以顺利完成的选举,反而选举不成功了。正是这样的政府领导方式,造就了若干没有组织的村子。其实,个别村子没有健全的班子,或者若干村子的村主任不是党员,都不是什么大不了事情。现在基层工作中的许多麻烦,其实是政府自己造成的。如果放手让农民自己选,选上谁算谁,选上以后不满意,那就由农民自己再选下去或者罢免。在这里,最重要的是,政府只要监督把握住选举的游戏规则,让农民尽情地在这个规则里“游戏”,出了问题,让农民自己按规则处理。当选举真正变成村庄自己内部村民自己的事情的时候,村庄内部治理的诸多麻烦对于政府对来说就不复存在了。或者,让这些政府的麻烦变成农民自己的麻烦,由农民自己来处理。
第四,让民间力量策应“中南海的政令”。“政令出不了中南海”,已经成为一些政府高级官员的感慨和无奈。其实,在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之间都有同样的问题,省里的指令市里不听,县里的指令乡镇也不听。不仅在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有不通的问题,即便在同一层级政府内部,不同政府部门之间,也存在政令不通的问题。我们在调查中,经常听到地方官员的此类抱怨,如:县长好不容易招引来外商,被县里几个部门的乱收费滥罚款整跑了;山区遭受了旱灾,农民进城做小生意的增多,县长要求有关部门关照,但是,罚款收费依然变本加厉。这样的事事例在地方随处可见,让那些看上去前呼后拥、威风八面的县委书记和县长叫苦不迭。面对这种情况,有两种不同的解决思路。一种是强化政府内部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如政府系统增加了纠风办、督察室等诸如此类的机构。政府有了机构,便要扩招人员,添置设备,甚至购买汽车。这个机构要抓工作,于是开会发文件,下去检查,上去汇报,从此政府运转的大机器又有了一套新系统。这是我们多少年来习惯的思维和做法。但是还有一种思路,其实是更可以做的,就是强化民间监督,特别是让非政府组织起来监督政府的行为。民间力量是广泛而有作用的力量,也不需要政府化钱来供养。政令悬空不落实,农民期盼而不可得,是因为民间力量的呼应不够有力。如果乡村民间力量比较强势,积极主动地与政府体系互动,就会真正成为政策的监督执行者。让千千万万的政策收益者成为政策执行的积极监督者,政令就变得比较容易落实了。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空间不够,表达渠道不通畅。因此,应该进一步放活民间组织发育发展的制度空间,让这些组织尽快成长,使得这些组织在建立良好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