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于7月6日夜间在香港交易所发布公告称,即日起实施第一期激励方案,符合资格的约27万名员工将认购和获赠总计8亿股建行股份。由此推算,平均每名符合资格的员工约获得2963股。
相信大家在前阶段对晒工资时候已经对银行工资高于其他行业已经有过很大意见,而最新的建设银行首期股权激励方案笔者对此十分关注,笔者认为这个方案属于私分国有资产。
我们先看看方案吧:
建设银行6日开始实施第一期激励方案,符合资格的约27万员工可认购并获分配合计8亿股。目前,受托人已通过股东转让购入了该行的股份。
激励方案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愿出资、建行提取并分配的专项绩效资金及激励基金。据悉,员工的自愿出资为本人上年度税前工资额的5%-10%;专项绩效资金为员工本人出资额的19.9/80.1;激励基金由建行以当年净利润增加额为计算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提取。其中,每年计算提取的激励基金数额不得超过当年净利润的5%。
同时,激励基金的提取还需满足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评估指标的要求。
股票来源方面,独立受托人将根据激励对象的授权,以员工自愿出资、专项绩效资金和激励基金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东转让、定向增发等方式购入建行股份,并代表激励对象统一持有股份。
公告透露,激励方案下累计购买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建行股本总数的3%,其中首次购买数量不超过建行股本总数的0.5%。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该方案累计获得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建行股本总数的0.01%。
据了解,股份分配包括认购股份分配和奖励股份分配。其中,奖励股份分配是指激励对象以分配的激励基金委托受托人购入奖励股份。奖励股份分为基本奖励股份和特殊奖励股份两部分,两者各占50%。
据悉,基本奖励股份以员工实际认购股份数量为基础按照一定的公式进行计算;特殊奖励股份的具体奖励人员名单及数量则要报批。各机构获得特殊奖励股份的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其人员总量的30%。
公告表示,这个庞大的激励对象群体包括在建行工作时间满三年、自愿参加激励方案的员工,以及由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的其它人员。公告还透露,激励对象当年分配的股份,自当年度方案实施之日起,限制期为3年。担任建行一级分行负责人或总行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售其股份。
大家注意:如果是兴业银行这样的银行,他们的激励方案怎么样也不过分,而建设银行却不同,是一个由国家资本,用几十年时间,在全国人民的支持下成为四大银行之一的。如果说是一个私营银行,对该银行作出贡献以及忠诚与该企业的员工采用激励方案一点也不过分,但是对于建设银行不同。建设银行的成长是国家的资产,并凝聚着所有民众的支持,如果对这样的银行采用这个激励方案只是一种名义,其实是私分国有资产。
至于为什么说私分国有资产?大家可以从方案中看一点:员工的自愿出资为本人上年度税前工资额的5%-10%;专项绩效资金为员工本人出资额的19.9/80.1;激励基金由建行以当年净利润增加额为计算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提取。其中,每年计算提取的激励基金数额不得超过当年净利润的5%。
第一,是税前工资。这样他们把应该交纳的税也作为出资(一个人似乎没有多少钱,27万人就不同了);第二,专项绩效资金。这个专项目绩效资金是哪里来的?还不是银行的钱(银行是国有银行,绩效资金相当于小金库)?第三,每年计算提取的激励基金。是银行对国有投资产生的利润进行提留(谁是股东?对股东上缴多少?)。第四,是只对现任的员工进行了分配,却对真正做出贡献的前辈忘却了。
也许这个激励政策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但是我们想,有关部门为什么不考虑这些问题,为什么把国有资产就这样糟蹋?是不是财大气粗?有钱能使鬼推磨推出来的激励政策?
一个国有企业这样激励政策为其他国有企业激励政策开了头,紧接着将有更多的国有企业采用所谓的激励政策。
还有一个深层的问题。这些本来就是靠着铁饭碗拿高薪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在又给他们增加了更多的收益,将造成更大的两极分化,对和谐社会有抵触作用。
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对改革的方案有更多的研究,对产生的不良后果需要更多地去考量,改革需要对社会发展有作用,对经济发展有好处,对和谐社会有贡献。
笔者以一个经济学研究者的身份,提出个人看法。但只代表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