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教授是近年来深入思考众多社会问题并提出真知灼见的学人,他的思想观点总给人以深刻的启迪。日前他又提出了体制运行的基础秩序问题。其大致的意见为:我们社会的一些体制规则,从条文的严密程度看超过了外国的同类规定或制度,但同样的体制在国外有效运转,在国内就达不到人们希望达到的目的。这与诚信等道德环境构成的基础秩序有关。他还说,为什么国有制在西方国家运转的很好,在中国就是大热天放在露天的冰棍呢?
我的观点是,如果孙教授的基础秩序指的是社会环境,那么一般而言,体制的重要性要强于环境。当然,这里的前提是:既定的社会环境要使得人们希望发挥作用的体制模式能够存在。比如改革前的社会环境就不允许大包干这样的体制模式存在,那么这一体制自然不能发挥什么作用。在某一类型的体制能够存在的社会环境下,体制运行效果的好坏,体制功能的优劣,取决于体制模式本身的合理与否。例如,因为体制结构的合理性不同,在近乎同样的社会环境下,大包干体制的效率就高于人民公社,私营企业的效率就高于国营企业。
如果孙教授的意见是:基础秩序指基础性的制度,即某一类制度建立和运行必须具备的基本制度或前提性条件。没有基础的制度,建立在基础制度之上的社会体制就不可能存在,更不可能合理运行。比如,欲建立股票市场体制,首先要有合格的股份公司;欲建立一流驾驶员竞赛体制,首先应该有合格的驾驶员培训生产体制。没有合格的股份公司或者根本就没有本来意义的股份公司体制,怎么可能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股票市场体制呢?没有合格的驾驶员或合格的驾驶员如凤毛麟角,如何建立得起来一流驾驶员的竞赛体制。
拿国企的问题来看,西方国家拥有的国企数量、规模确实不小,搞得好的也不在少数,行使国企所有权职能的也是各级政府或者说政府主管部门。产权经济学告诉人们,要想有合理的所有者行为,就必须首先有合格的所有者。西方国家在基础性制度方面与我们重要的区别就是: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西方国家政府官员,他们行使企业管理权力是受到严格监督的。如果他们拥有或控制的企业出了问题,比如存在不合规范的行为,比如存在效率不高、亏损严重的问题等等,那么政府官员面临的将是选民支持率的下降,民意机构的质询追究,以及任期结束丢权的前景。甚至可能任期不满就要下台的前景。这一压力和约束是我们国企所有者代表——各级政府及主管官员——所不具备的,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西方国企是在私营经济的汪洋大海中建立起来的,不论是绝对数量还是发展历史都远远少于或晚于私企。私企的效率和固有的经营水平是国企经营的重要参考指标。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国企,如果你经营管理搞得与私营企业相差太大,那是不行的。以我们今天的问题为例,倘若我们社会曾经私人银行遍地,私营石油公司很多,这时如果建立起有限的几家大型国有制商业银行或国营石油公司,其经营情况合理与否,人们稍加对照马上就可以看出来。重要的是,西方社会是在职业经理人市场早就存在的情况下,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国有企业的,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很少,我们则始终没有这个条件。
如果没有目的追求合理的所有者——各级政府及其主管官员,没有促使官员施政行为合理化的体制——公众参与、评价、授权与任免的体制,那么,就一定不会有合格的国企所有者。或者说,就一定不会有真正意义的关心所有者权益、为所有者利益追求考虑的“所有者”。所谓“所有者缺位”,实质就是人们认为,今天的国企没有真正的名副其实的所有者。像私有企业那样享有全部所有权收益,承担行使支配权造成的一切后果的所有者。有的只是名为所有者,实则没有条件行使所有者权力的普通国民;有的只是名为所有者,实则无法追究责任、无人评价其行为追求合理与否、可以不受限制的行使所有者权力的行政官员;有的则是名为所有者代表,实为获取薪酬为主要追求的受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