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转型 中国农村社会转型及其困境2



  传统社会中农民经济分化不是很大且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适应社会分化的文化网络,传统社会一定程度上存在斯科特所说农民的道义经济,存在着村庄共同体。尤其是中国南方农村,在有些村庄,宗族的公地甚至占到全部耕地一半以上,这样的村庄就有更加强大的内聚力。

  但是,传统社会中,农民经济生活十分贫困,正如斯科特讲的,只要一阵细浪,就可以将水深到颈的农民淹死一样,这时候的任何经济分化,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虽然这种分化被农民表述为白面馍和糠麸的差别[8].因此,无论建国前农村土地占有的分化是否严重,地主阶级是否是一个庞大的存在及是否对农民残酷剥削(局部起码是相当严重,不然减租减息就不会具有那么大的影响力),革命后土改阶级话语的输入,将农民中低经济水平的外人看来并不明显的内部分化,有力表达出来,并引起农村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农民不再只是按照亲缘关系,而是按照土地占有情况,来重新排队。占有较多土地并有剥削能力的地主富农,被新社会彻底边缘化,贫雇农因为被剥削,而成为养活地主富农的人。吴毅说,“翻身的确切含义是乡村精英评价标准和精英群体的整体重建。按照新的标准,富人是剥削者,穷人是被剥削者。剥夺剥削者,还历史的本来面目,便是翻身所要完成的历史使命”。“翻身以阶级斗争为武器,锋芒直接地主、富农这些传统阶级”,以及其他旧秩序的代表人物如保长之类。当革命将传统的精英打倒以后,便按照新的政治标准,来寻找和形塑村庄精英,而评价和遴选乡村精英的标准,也从过去注重财富和文化的积累,转变为了贫穷与革命,尤其那些能够较快地学习和运用新的政治话语和权力技术的以前的农村边缘人,走上了新时期村政的舞台[12].

  王铭铭认为,在溪村,“土改”的第一内容不在于没收地主的土地,而在于对家族的公田与私田进行统一再分配,其结果,就是导致公田的消失及原有的民间互助制度、社区联营制度和地方仪式的衰落[13].

  阶级斗争话语的建构及其展开,十分有效地破坏了传统村庄与宗族内部的认同,从而使村民从社区中解放出来,转而认同新中国的国家政权[12].也是从此开始,中国才真正地完成了民族国家建设的任务,农民成为共和国的公民,在国家与公民之间,不再有一切中间的环节可以阻挡,公民可以直接诉诸国家的法律及意识形态武器,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也不再允许有一个法外之物来阻挡自己与公民之间的互动[13].

  传统社会中农民经济分化不是很大且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适应社会分化的文化网络,传统社会一定程度上存在斯科特所说农民的道义经济,存在着村庄共同体。尤其是中国南方农村,在有些村庄,宗族的公地甚至占到全部耕地一半以上,这样的村庄就有更加强大的内聚力。

  但是,传统社会中,农民经济生活十分贫困,正如斯科特讲的,只要一阵细浪,就可以将水深到颈的农民淹死一样,这时候的任何经济分化,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虽然这种分化被农民表述为白面馍和糠麸的差别[8].因此,无论建国前农村土地占有的分化是否严重,地主阶级是否是一个庞大的存在及是否对农民残酷剥削(局部起码是相当严重,不然减租减息就不会具有那么大的影响力),革命后土改阶级话语的输入,将农民中低经济水平的外人看来并不明显的内部分化,有力表达出来,并引起农村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农民不再只是按照亲缘关系,而是按照土地占有情况,来重新排队。占有较多土地并有剥削能力的地主富农,被新社会彻底边缘化,贫雇农因为被剥削,而成为养活地主富农的人。吴毅说,“翻身的确切含义是乡村精英评价标准和精英群体的整体重建。按照新的标准,富人是剥削者,穷人是被剥削者。剥夺剥削者,还历史的本来面目,便是翻身所要完成的历史使命”。“翻身以阶级斗争为武器,锋芒直接地主、富农这些传统阶级”,以及其他旧秩序的代表人物如保长之类。当革命将传统的精英打倒以后,便按照新的政治标准,来寻找和形塑村庄精英,而评价和遴选乡村精英的标准,也从过去注重财富和文化的积累,转变为了贫穷与革命,尤其那些能够较快地学习和运用新的政治话语和权力技术的以前的农村边缘人,走上了新时期村政的舞台[12].

  王铭铭认为,在溪村,“土改”的第一内容不在于没收地主的土地,而在于对家族的公田与私田进行统一再分配,其结果,就是导致公田的消失及原有的民间互助制度、社区联营制度和地方仪式的衰落[13].

 中国的社会转型 中国农村社会转型及其困境2
  阶级斗争话语的建构及其展开,十分有效地破坏了传统村庄与宗族内部的认同,从而使村民从社区中解放出来,转而认同新中国的国家政权[12].也是从此开始,中国才真正地完成了民族国家建设的任务,农民成为共和国的公民,在国家与公民之间,不再有一切中间的环节可以阻挡,公民可以直接诉诸国家的法律及意识形态武器,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也不再允许有一个法外之物来阻挡自己与公民之间的互动[13].

  传统社会中农民经济分化不是很大且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适应社会分化的文化网络,传统社会一定程度上存在斯科特所说农民的道义经济,存在着村庄共同体。尤其是中国南方农村,在有些村庄,宗族的公地甚至占到全部耕地一半以上,这样的村庄就有更加强大的内聚力。

  但是,传统社会中,农民经济生活十分贫困,正如斯科特讲的,只要一阵细浪,就可以将水深到颈的农民淹死一样,这时候的任何经济分化,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虽然这种分化被农民表述为白面馍和糠麸的差别[8].因此,无论建国前农村土地占有的分化是否严重,地主阶级是否是一个庞大的存在及是否对农民残酷剥削(局部起码是相当严重,不然减租减息就不会具有那么大的影响力),革命后土改阶级话语的输入,将农民中低经济水平的外人看来并不明显的内部分化,有力表达出来,并引起农村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农民不再只是按照亲缘关系,而是按照土地占有情况,来重新排队。占有较多土地并有剥削能力的地主富农,被新社会彻底边缘化,贫雇农因为被剥削,而成为养活地主富农的人。吴毅说,“翻身的确切含义是乡村精英评价标准和精英群体的整体重建。按照新的标准,富人是剥削者,穷人是被剥削者。剥夺剥削者,还历史的本来面目,便是翻身所要完成的历史使命”。“翻身以阶级斗争为武器,锋芒直接地主、富农这些传统阶级”,以及其他旧秩序的代表人物如保长之类。当革命将传统的精英打倒以后,便按照新的政治标准,来寻找和形塑村庄精英,而评价和遴选乡村精英的标准,也从过去注重财富和文化的积累,转变为了贫穷与革命,尤其那些能够较快地学习和运用新的政治话语和权力技术的以前的农村边缘人,走上了新时期村政的舞台[12].

  王铭铭认为,在溪村,“土改”的第一内容不在于没收地主的土地,而在于对家族的公田与私田进行统一再分配,其结果,就是导致公田的消失及原有的民间互助制度、社区联营制度和地方仪式的衰落[13].

  阶级斗争话语的建构及其展开,十分有效地破坏了传统村庄与宗族内部的认同,从而使村民从社区中解放出来,转而认同新中国的国家政权[12].也是从此开始,中国才真正地完成了民族国家建设的任务,农民成为共和国的公民,在国家与公民之间,不再有一切中间的环节可以阻挡,公民可以直接诉诸国家的法律及意识形态武器,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也不再允许有一个法外之物来阻挡自己与公民之间的互动[13].

  张乐天则进一步认为,之所以新中国成立以后,合作化及人民公社的推行会比较容易且相对有效,很大程度上与建国以后,国家运用阶级斗争的话语,彻底摧毁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各种组织,消除了一切可能导致有组织活动的因素(如财富和宗族等),从而使农民都变成了单个的个人,而当农民过去可能利用的传统纽带部分被切断以后,风雨飘摇中的小农只得依赖政府,因此形成了一种国家——小农格局,并为农业集体化提供了道路[14].

  阶级斗争话语较组织建设,有着很大的不同。国家通过建立基层组织向社会渗透时,组织是一种外在于农村基层社会的力量,尤其是没有调动农民的内在积极性。阶级话语通过重新定义农村社会的精英人物,一方面打击了传统农村社会的精英,同时又获得了农村社会内部的坚定支持者——那些得益于阶级话语的以前处于边缘地位的农民。农村精英的更替及国家从农村社会内部获得的坚定支持者,打破了以前横阻在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地方性力量,从而真正使中国从一盘散沙的状况中组织起来,完成了中国民族国家的建构①。阶级斗争话语并未随着土改的过去而消失,而成为新中国建立以后的基本话语及开展各项运动的有力武器。阶级话语的奇特之处在于,一方面,阶级话语作为现代的话语,是随着启蒙以来的现代性而产生的,阶级话语与个人权利话语都是现代性的一个部分,另一方面,在中国农村的历史政治运动中,阶级话语都是以传统中国义务本位的逻辑来展开的,阶级斗争的新动向,指所有破坏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动向,张扬个人利益,在阶级话语下面不被允许。而个人权利本位的现代性,则以个人利益的张扬为基础。后面我们将讨论与个人权利相联系的另一种现代性的话语,即权利本位的话语。

  要作一点说明的是,传统中国的一盘散沙,并非指农民在村落中的一盘散沙,而恰恰是因为村落内部的合作及农民对村落的认同,阻止了国家与农民的联系,这与传统国家本身有关,又构成了建立民族国家时的一个障碍。当农民认同村落并因此妨碍了农民对国家的认同时,站在国家的角度来看,中国是一盘散沙,中国农民是一盘散沙,这盘散沙的沙粒就是一个个宗族村落。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家通过阶级斗争话语的建构,通过新的基层组织的建立,打破了村落与农民的传统关系(当然,不同农村地区,打破的程度有些微差异),农民在村落内部的传统联系减少了,却对国家的认同增加了。农民在村庄内部更加分散,成为村落内的一盘散沙,却又在国家建构的话语及基层组织体系(以人民公社为典型)中组织起来,从而彻底改变了中国一盘散沙的状况。这也就为中国工业化的原始积累,为现代化的开展,及为中华民族回应西方的挑战,提供了可能。

  三、启蒙话语与现代法律的精神

  作为西方现代性开端的启蒙运动,最重要的是重新发现了人,是人权、自由、解放被伸张。与此相关,个人权利成为现代法的精神。例如,张文显即认为,前资本主义法是义务本位法,资本主义法是以权利为本位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则是最新类型的权利本位法。之所以说前资本主义法是义务本位法,“从典型意义上说,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法是以自然经济、宗法家庭关系和专制独裁为其经济基础、伦理基础和政治基础的”,其义务本位的法的表现是多方面的:第一,法的主要作用是社会控制;第二,法律道德化或宗教化;第三,少数人(剥削阶级)的习惯权利成为人格化的、几乎完全被垄断和通过世袭而获得的特权,而他们应当担负的义务和责任却转嫁给别人(劳动人民);第四,法的体系是诸法合一,以刑为主[15].

  张文显认为,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基础上建立的法律制度必然是以权利为逻辑起点、轴心和重点的,具体标志是:第一,以人权、物权、参政权、平等权、诉讼权等权利为基本构成的权利体系在法中占据起始和主导地位,义务是与这些权利相适应,并且是从这些权利中派生出来的;第二,民法取代刑法成为法律体系的主导部分;第三,实行以保护公民权利为目的的法律推理,例如,罪刑法定、无罪推定、权利推定;第四,公民的基本权利被奉为“天赋人权”或“自然权利”[15].自五四运动以来,中国的启蒙话语得到很大普及,“以权利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以民权取代君权”,成为响亮口号。中国共产党作为五四精神的继续人,理所当然将解放人民和赋予所有中国人民以平等法律权利,作为了自己的目标。新中国将解放和平等作为了自己施政中最为重要的目标之一,其中的解放,包括妇女解放,给以前从来没有权利的人以平等权利,并通过发展经济、普及教育,为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了准备。

  启蒙话语和现代法律精神,对传统中国社会秩序的维系机制以几乎彻底的摧毁。这个社会中以前最为边缘的人,也敢于拿起平等的武器来诉求自己的权利。举例来说,我母亲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她对我讲起人民公社时期,插队国家干部处事不公平时,引用毛主席的话质问:革命工作无高低贵贱之分,你怎么能够欺负人?!无论这个社会中真正的平等还有多么遥远(三大差别仍然存在),“但是,社会主义文化不再使富人发挥文化上的作用,也不再使穷人面对富人低人一等。也就是说,富人无非只是吃得好点,拥有比较多的钱财,如此而已,……,贫穷不是耻辱,是当时普遍的观念”[16],解放和平等的话语,打破了传统社会的结构性力量,以前发不出声来的人,也发出了自己的声音。新的乡村秩序,要以吸纳这种解放出来的声音为前提。

  更要害的是国家法律直达村庄,从而使以前一直在维护乡村秩序中起着极端重要作用的习惯法,失去了合法性基础。苏力在评论法治作为一种规则之治时写道:“真正要实行规则之治,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规则之治的治理对象本身要具有一定程度的规则性”[17],问题是,当前中国农村的大部分地区,仍然处于以农业为主,现金收入很少,熟人社会运作的非规则状态,不适合现代法律的规则主治,硬要规则之治,则会产生新的问题。其中以电影《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所表达出来的困境为典型[18].

  因为农民可以直接诉诸国家法律,农民心中除了法律,不再有任何敬畏,包括对自然、生命及村庄舆论的敬畏时,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会显得极其苍白无力。乡村的民间规矩,就可能不被一些人放在眼中,利欲熏心之徒,想占小便宜之人,就会处处利用法律留下的空白处,来谋取个人的好处,并破坏村庄公共利益。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阶级斗争话语失去作用,农村社会较普遍出现了不违法,却违反地方规矩的行为,从而破坏了长期以来一直支配着乡村社会正常运转的习惯法。也就是费孝通所言:“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19].我们在河南安阳农村调查,农民责怪派出所,说派出所将他们扭送去的小偷关一天或几天就放掉了,小偷又偷,为害乡里。农民认为派出所不严惩小偷,是因为自古警匪一家,派出所让小偷偷东西,然后抓去罚款,罚款再偷,偷了再罚,而农民的生产生活就惨了。但站在派出所一边,小偷“小错不断、大法不犯”,每次偷窃的金额很少,只能拘留几天,不放掉又有什么办法?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农村可以以改革开放为界限,分为两个相当不同的时期,前一个时期中国实行计划经济,农村以人民公社为主要制度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个阶段的农村治理模拟了中国传统社会: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民的流动,阶级斗争话语与传统社会的族规家法有相似之处(即都是义务本位及可以对少数违规者进行道德审判),生产队大多建立在传统社会自然村的基础之上,计划经济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也有相似之处等等。虽然人民公社从器物层面彻底打破了中国传统留下来的东西,比如族田、族长、神庙、道士等均作为封建迷信被扫除,但其社会的内在精神却是一致的,传统的力量(比如宗族力量)往往借助派性斗争来予以表达。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发展战略,农村人口的自由流动,消费文化的普及,使老规矩难以发挥作用,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变得不稳定,人生“兑现”压力加大,农村社会逐渐地由一个熟人社会转变为半熟人社会,传统的价值观被金钱诱惑力所打碎,人际联系迅速理性化[20],地方性的传统和文化,被一个扩展的市场导向和消费导向的大文化所取代。苏力说,社会中的习惯、道德、惯例、风俗,作为内生于社会的制度,凝结了特定社会的环境特征、人的自然禀赋和人与人冲突及其解决的信息,是反复博弈后形成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定式”,没有这些非正式制度的支撑和配合,国家法律就缺乏坚实的基础[21].而当前农村社会的快速变动,使得非正式制度缺乏了生长空间,没有非正式制度的支撑,农村仅仅依靠国家机制,能够获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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