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渔场老年人协会成立于2003年5月24日,是湖北省新闻出版局驻洪湖渔场小康工作队和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共同资助建立的,它同时也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进行乡村研究和乡村建设的一个试验点。在中心的安排下,笔者于2003年12月份赴洪湖渔场围绕老年人协会做了为期4天的调查。经调查,笔者了解到,老年人协会成立半年来,运行状况良好,并做了很多有益的社会工作,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协会的老人们真正做到了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同时,老年人协会半年来的运做也揭示出很多问题。本文拟从NGO 的角度,一方面运用NGO研究的理论成果对洪湖渔场老年人协会的建立和发展进行理论上的阐释,另一方面依据洪湖渔场老年人协会所提供的本土语境的经验进行理论上的反思,最后对洪湖渔场老年人协会的继续发展做出初步的分析。
一、洪湖渔场老年人协会成立的宗旨、机构设置及法律地位
洪湖渔场就在洪湖边上,是一个渔村,该村共有1500多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有130多人。在老年人协会成立前,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小康工作队已在洪湖渔场驻点一年多,他们主要帮助村里做了两件事,一是投资数万元修了一条村中道路,解决了部分村民出行难的问题,二是投资数万元维修了村小学的教师宿舍。小康工作队的负责人窦洪谭先生认为这种单纯资金的投入,并不能解决洪湖村的致富问题,更不能提供面上的致富奔小康经验,窦先生希望找到一个有效的解决农民致富的办法,带着这样的问题,他找到了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中心建议从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以外的方面来考虑小康工作队的工作,并认为有两件具有面上意义的工作可以去做,“第一件是通过外部资源促成村庄内源发展,即通过向村中注入外来经济文化资源,来提高农民的合作能力,从而解决农村生产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问题------第二件是通过外部资金和制度的输入,建立各种农民娱乐和文化的组织,提高农民精神层面上的收益。”[1]所以,中心建议在洪湖渔场建立一个老年人协会。经过充分的调查和酝酿,带有试验性质的洪湖渔场老年人协会便成立了。洪湖渔场老年人协会共有会员137人,均为60岁以上的老人,协会有会长一名,由原来的老书记担任,副会长12名,都是公益心较强,且在村中有一定威望的老人,协会有一名老人专门负责打扫卫生、烧开水等杂务。
从外面植入村庄的洪湖村老年人协会作为一种组织形态,应该怎么定位呢?虽然老年人协会并没在社团管理部门登记,只是在村庄内部获得其存在的意义。但作为研究者,我们还是要对它进行概念探讨和类型研究。由于洪湖渔场老年人协会的非政府性、公益性和志愿性,笔者更愿意把它看作是一种草根NGO。NGO并不是一个被严格定义的称谓,它以排斥性表述指代着一个包容性极大的组织空间。霍布金斯大学的萨拉蒙教授将NGO概括为5个特性,即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通常,NGO又被称为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免税部门等,它们是在官僚体制的政府体系和利润导向的企业部门之外的社会组织力量。国内学者对NGO多据此进行界定,“组织设立的目的,不在于获取利润,且净盈余不得分配,由志愿人员组成的,实现自我管理的,具有独立、公共和民间性质的组织成团体。”[2]但学界也有人提出要结合国外的理论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中国的NGO作一种广义的定义:“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正式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政府体系的社会组织,它们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但不一定要完全满足前面几项要求,还需要对些组织进行客观而动态的观察。”[3]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在当前中国转型时期是比较现实的。若从理想状态出发去定义转型期中国的NGO,那意味着大部分组织形态将被排斥在外,不利于中国NGO的发展和对NGO研究的深入展开。从这样的思路出发,洪湖渔场老年人协会显然属于NGO的一种,具有明显的组织性、非政府性和公益性特征,以非政府的方式介入本应由政府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
学界有人从发展的角度对NGO进行分类,这样,从产生之初到现在,NGO大体经历了四种类型的演进,第一代的NGO以社会救济和福利性服务为工作重点,关注于为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家庭和个人提供基本生存性质的人道主义援助和物质支持。第二代的NGO以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为工作重点,致力于面向落后地区或贫困社区的区域性开发援助项目。第三代NGO明确将推动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作为工作的重点,尽管每个组织的功能性目标是有限的,但其总的取向则是宏观的。因而它们开始从单纯地提供服务和援助转向着力于制度创设和政策创新,力图在更深远的意义上影响所有相关的公私机构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第四代NGO初露端倪,它们明确希望结成国际或全国性合作网络。 依据这种分类标准,带有试验性质的洪湖渔场老年人协会显然属第三代NGO。它关注的重点是宏观的面上意义,通过外部资金和制度的输入,建立娱乐和文化性的组织,提高农民精神层面的收益,重建农民对村庄生活的预期,进而提高农民的合作能力,从而为解决农村中普遍存在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问题打下基础。
二、洪湖渔场老年人协会建立和发展的几个条件
在解释NGO出现和发展的问题上,主要的研究路径有两类:一是从需求方面做出解释,即认为NGO的出现和发展关键在于社会存在着特定的需求,社会生活客观要求着NGO的出现和发展。一是从供给方面做出解释,即认为NGO的出现和发展关键在于有特定的人力资源和财政资源,这类研究主要关注制度环境和政府治理的变化及新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出现。笔者就沿着这两种路径,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对洪湖渔场老年人协会的出现和发展进行解释。
在中国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均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市场经济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农村和农民被迅速边缘化,村落社区中固有的价值观被市场经济冲垮,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在日常生活中的无力感和无根感。在农村社区内,从政府职能、社区组织到社区居民,方方面面角色和地位的转变,使得村庄各个层面对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需求大大增加了。而改革开放后,国家力量从农村社区部分退出,绝大部分村集体的经济实力都严重削弱,有的甚至成了一个空壳,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出现严重危机,制约了农村的全面发展,农村中的社会问题全面凸现。现在的确是应该反思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了,社会部门不是经济部门的衍生物,而是与经济部门并存和同步发展的。以前我们过度注重经济增长,把经济增长等同于社会发展,在收益分配上认为随着增长而带来的社会收益会逐步惠及一般民众,即形成所谓的“渗漏效应”,这种发展观是非常有害的。若不尽快解决社会发展滞后问题,现存的社会问题将难以得到根本解决,而且还可能带来巨大的社会动荡。既然国家的官僚体系在现时段不能有效地为村庄提供公共物品,而广大农村又迫切需要,那么由谁来承担从国家职能中分离出来的这部分职能呢?NGO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而NGO在公共物品供给上的高效率则激发我们对涉农NGO的发育和成长做进一步的试验和研究。洪湖渔场老年人协会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成立的。
在中国NGO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两种非常重要的资源是与改革开放紧密相联的。改革开放过程中,政府逐步从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中退出来,形成了来自政府的资源,包括政府提供的财政资源、编制资源和各种权力。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来自国外和市场经济的资源。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重新塑造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个人的经济活动、话语表达、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等的空间逐渐被释放出来,国家权力边界从无限被界定为有限。但要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还需要创设一定的外部条件,也就是说,政府应着力培训和发展具有社会性、民间性和中介性的非政府组织,以承接由政府剥离、转移出来的部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就洪湖渔场老年人协会的成长来看,协会的成立首先来自外力的推动和外部资源的注入,当然这种资源不仅包括经济资源,还包括制度和智慧资源。湖北省新闻出版局驻洪湖渔场小康工作队每年注入1万元用于老年人协会开展活动,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提供制度设计,并注入部分物质资源,洪湖渔场党支部和村委员提供两间房子作为老年人协会开展活动的场所。洪湖渔场老年人协会得以建立和正常运转的村庄内部资源是村庄共同体依然存在,村庄的社会关联度比较高,村庄原有的社会价值体系和道德伦理观念依然在发挥作用,村落社会中的公益观念仍然存在,有一批老年人非常热心村中的公益事业,这是老年人协会得以成长和发展的最为重要的资源,是老年人协会正常运转的社会基础。
三、洪湖渔场老年人协会成立和发展的意义
较之于对NGO的发生学研究而言,学界更关注的是NGO的出现和发展对社会生活造成的作用和影响,并希望借此来观察转型期中国社会变迁的趋势和特点。
首先,从转型中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来看NGO的作用。中国的很多问题都具有明显的转型期特色。国家的权力边界如何界定?社会组织如何发育?都是很现实的问题。公民社会理论认为中国社会的转型可以界定为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NGO的兴起与发展为公民社会理论提供了实证研究的对象和理论校验的素材,公民社会理论的发展也为观察和理解NGO提供了学术路径,所以,公民社会理论研究和NGO研究为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合流的趋势。公民社会理论将NGO看作是公民社会的核心结构要素,认为NGO既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机会、途径和手段,同时也为公民自治和自我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和组织形式。 在公民社会理论框架支配下的相关研究特别关注NGO在社会变迁和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的具体作用,探讨NGO在日常活动中与国家正式权力机构之间的互动关系,考察它们吸收其成员并动员社会公众的方式。在老年人协会成立之前,洪湖村的老年人是分散的,处于日益边缘化的位置,在村庄日常生活中有着普遍的无力感,村中虐待老人的事常有发生。老年人协会成立后,以前处于分散状态的老人有了自己的组织,老人们在村庄生活中积极发挥作为“长者”的角色,处理邻里纠纷,批评那些不孝的儿女,老年人在村庄中的地位得到提升。老人们在一起看戏、打牌、喝茶、聊天,协会的两间房子成了老人们的“公共空间”,老人们在这里尽情享受老年生活,并相互交流,发表对村庄事务的看法。协会还组织了一些活动,比如清除村庄中的生产、生活垃圾,关注并积极投身解决洪湖的污染问题,评选村中“十佳敬老”家庭等,并在组织这些活动时向村级正式权力组织施加压力,争取自己的活动空间。老年人协会把老人们从“原子”状态中组织起来,并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且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社会”在洪湖村开始形成,也不表示洪湖村的老人们开始具有了“公民”观念。相反,老人们一再表示要感谢党的恩情,把协会的成立看成是上级党委政府对他们的关心;他们在与村级正式权力组织进行博弈时,也总是把上级党组织当成他们的靠山,而不是从个人意义上的公民权利出发。“公民社会”在其政治学意义上侧重的是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实际上是一种政社合一的社会,“社会”这一概念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有的学者就否认中国有过市民社会,有的也只是宗族社会,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出现过类似于西方历史上的市民社会阶层。 学者认为,西方的“公民社会”及其发展模式很难适用于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西方的市民社会是在权利高度分散化和多元化的特定背景下形成的,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与现实社会及政治结构的异质性,其内部的理性化过程完成较早。我国的实际情况则是社会与政治结构是同质的,其内部的理性没有完成,并且需要借助于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等各种社会之外的力量来帮助它完成这一过程;或者说不是市民社会的发展改造现实政治及社会结构,而是要通过种种外部的政治及社会方面的力量来改造市民社会以促使其尽快地实现自身的理性化,获得自身内在的自主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社会的发展必须以强国家为先决条件。所以,中国社会的发育必须依赖外部条件,尤其是政府的扶持,而不可能是西方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在当前的研究中,在对中国现实社会的分析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以西方的模式为标准,从西方学者所提供的话语体系出发,做一个笼统的比附,从而得出中国的市民社会早已存在这一简单的结论。我们对之需要有清醒的认识。
其次,NGO研究与治理理论有着密切的关系。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强调政府与公民、社会团体的合作,主张国家权力向由各种NGO所构成的社会的回归和扩散。NGO作为治理主体之一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传统的公共行政比较重视控制,管制有余而服务不足,而NGO则是以服务为导向的组织,政府部门如何建立有效的参与渠道,将NGO的热情引导到公共事务的治理方面,是现阶段我国基层治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洪湖渔场老年人协会成立后,做了一些本应由基层政府做而基层政府却没有做好的事,比如调解纠纷、维护老人权益、维护村庄公共卫生等,可以用“拾遗补缺”来概括老年人协会的作用,它与村庄中的正式权力组织是一种合作的关系。村庄正式权力组织给老年人协会很大的支持,但它不具备也不可能具备治理理念,所以老年人协会在开展活动时与村中的正式权力组织就有一些磨擦。比如老年人协会想彻底解决村庄中的生产、生活垃圾问题,优化村民的居住环境,并希望通过此事来解决协会的部分经费,从道理上讲,这件事于协会于村民都有益。他们准备6——8户设一个垃圾回收点,再配两辆板车,并安排专人负责垃圾的清理工作。但这需要钱,老人协会想通过村庄正式权力组织向村民收取一部分钱作为启动经费,但该村的一把手对此抱不支持态度,认为老年人协会只要做到让老人们老有所乐就行了,做这些事情是给村里添麻烦,纯属多余。但协会的老人们表示不但老有所乐,还要老有所为,且决心很大,他们说虽然有困难,但困难是暂时的,是可以克服的,在笔者调查结束时,他们正准备购买板车,着手做这件事。
再次,NGO与可持续发展相关联。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发展观具有片面性和狭隘性,把环境当作可以无限获取的资源,忽视发展的目的和普通民众的需要。在当前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阶段,各种新问题层出不穷的情况下,我们应树立新的发展观,“发展可以理解为围绕着普遍的个人所展开的一系列活动,促进基本满足的需要、民众参与、民主化以及社会公正的实现。”[4]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NGO以新的面貌、新的方式通过新的机制在社会公共领域开展活动,且特别强调保护那些弱势群体,如妇女、儿童、贫困人口以及老年人等。老年人协会把老人们组织起来,让老年人老有所乐,并积极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的正是这样一种可持续发展观。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紧迫性以及“压力型体制”的存在,导致大部分地区存在着大量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获得经济增长的短期行为,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笔者在洪湖调查时就发现洪湖水域的污染已非常严重,村民们谈的最多的也是洪湖的污染问题,因为湖水的污染直接导致螃蟹和鱼类产量的降低,大大减少了村民的收入,村民对之有切肤之痛式的体会。另外,据老人们讲,洪湖水过去很清,用肉眼能看到水面下1米处。而现在只能看到水面以下5厘米处。村民们至今都是喝洪湖水,过去的水很甜,而今天的水由于受到污染而严重威胁到村民的身体健康。老年人协会着手解决洪湖的污染问题,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当地政府应给予大力支持。
四、洪湖老年人协会的发展
经调查,笔者将洪湖老年人协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归结为以下几点:
1、资金不足,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协会的老人们当中有很多是毛主席时代的老干部、老党员,具有很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并且很多人都能写得一手好字、一手好文章,也就是说协会具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只要有适当的资金注入,协会就可以运行得很好。缺乏经费是协会遇到的最大的困难,现在,协会的老人们经常考虑这样的问题,即外部力量撤出后,协会还能不能存在?
2、法律地位不清晰,影响以后的持续发展。现在看来,洪湖渔场老年人协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中人为因素比较多,研究者和协会的老人都会想,一旦这些条件不具备怎么办?各方对协会未来的预期不稳定。所以,有必要明确协会的法律地位,虽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但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3、正式权力组织支持不足,活动空间较小,即自治不足。从大的方面来看,缺乏有利的法律政策环境。从村庄内部来看,正式权力组织有些事情想管但管不好,但自己管不好也不让别人管,极力维护自己的权力,从而挤压了协会的活动空间。
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洪湖老年人协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1、界定国家权力的边界,继续推动基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老人协会之类的草根NGO创造较大的活动空间。
2、政府有义务帮助老人协会之类的草根NGO进行能力建设,必要时注入适量资金。
3、建立以政府采购为中心的政府支持体系,政府向草根NGO提供资源支持,由NGO来完
成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比如洪湖污染问题,当地政府就可以向老人协会提供适量资 金委托他们来解决。这样,一方面帮助老人协会解决了经费问题,加强了能力建设,另一方面以较低的成本解决了公共事务,对各方都有好处。
参考文献:
[1]贺雪峰.洪湖老年人协会纪事(未刊稿),2003.
[2]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李卓.中国NGO的定义与分类[J].中国行政管理,2003,(3).
[4]张立荣,金红磊.非政府组织兴起动因的四维视角透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