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过二十五年的改革开放,面貌已今非昔比.经济实力增加了六七倍,人民生活极大地提高了.中国人正在告别屈辱的时代,开始扬眉吐气了.自从1840年鸦片烟战争以来,中国人追求现代化的努力,现在才结下了果实.改革前的一百六十年不是外国人欺侮,就是自己人和自己人过不去.外国人欺侮不欺侮我们,我们做不了住.但是自己人和自己人过不去却完全是不必要的.满清时是保守派和维新派斗,民国以后是军阀和军阀斗,再就是党派和党派斗.最后解放之后是阶级斗争,其实并没有什么剧烈的阶级矛盾,都是人斗人的借口.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基本上避免了自己人斗自己人.要说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恐怕这是最基本的一条.自己人不要斗自己人.最好根本就不要有人和人斗,不管是自己人还是外国人.
中国有三千多年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在这三千多年中,安安稳稳的年代不多.只要看人口的变迁就可以知道.在西汉平帝时中国有六千万人,过了一千年到了宋朝真宗时,人口反而降低到1600万.一直到明朝人口才恢复到六千万.在人口统计数字剧烈变动的背后,是多少家庭的妻离子散,生灵涂炭.这些老故事其实解放以后还继续着.三年灾荒有大约5%的人没能挺过去,饿死了.文化革命中又有上千万的人挨整,整得死去活来.改革后25年的太平年代虽然时间不长,可是十分珍贵.如果我们能够再维持二三十年的太平年代,中国现代化的梦想大概能够实现了.
为什么要回顾这些故事?因为我们有些人还不懂得自己人不要斗自己人,或者对内斗缺乏警惕性.自觉不自觉地正在走上内斗的道路,把批判的矛头指向整个中国民营企业家群体和中国改革的大方向.意见的不同并不奇怪,但是如果发展到划分成为两个阵营,进而造成社会的动荡,那就值得警惕了.
国内两位著名的经济学家,一位主张善待企业家,另一位认为需要善待的是工农群众.应该说他们两人都不错.主张善待企业家的也没有说不要善待工农群众;主张善待工农群众的,如果不反对善待企业家也没有错.依我看,所谓善待应该是保护的意思,那么企业家和工农群众都需要保护,因为我们的政府常常超出法律侵犯他们.如果说善待是给优惠,我反对给任何人优惠,因为优惠的反面就是歧视.得到优惠的一方是优惠,未得优惠的一方就是歧视.不管是企业家也好工农群众也好,都没有理由得到优惠.一视同仁,法律目前人人平等是唯一正确的政策.过去我们优待工农群众,歧视″剥削阶级″出身的人,不让入党,参军,提干,出国,甚至不让上大学,那就完全错了.好在现在这些政策已经被放弃,现在讲的是人权,是人人平等.
企业家和工农群众并不处于跷跷板的两头,一个上升另一个必定下降.相反,他们处于同一个升降机里,要末一起上升;要末一起下降.这台升降机就是整个国家或社会.国家欣欣向荣时,所有的人得得益;国家混乱时所有的人都倒霉.这已经是中国追求现代化一百六十多年的历史经验所证明.可惜人总是健忘的,过去的教训还得再重复体验一次.
一个国家治乱交替而不是长治久安,一般认为是因为压迫日盛,矛盾激化所致.但是解放后的经验却不是这样.依我看,解放后并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矛盾,斗争完全是人为造成的.因为我们迷信那个阶级斗争学说,认为阶级斗争一抓就灵.不管是粮食不够吃,是青年得不到就业,是经济落后,统统用抓阶级斗争的这付药来处理.改革以后我们放弃了阶级斗争为纲,但是并没有彻底批判过这个学说.它时隐时显,还在人们的头脑里起作用.它成为国家安定团结的重大隐患.
在一个社会中,利益的冲突永远存在着.关键是如何处理.按照现代文明国家的经验,对每个人平等地赋予人权保障,是解决问题的原则.偏袒任何一方都造成另一方面的不公.我国的人权状况应该说不断有所进步,尽管比较慢,而且还有个别倒退的时候.回过头来看,现在的人权状况比之二十五年前有了根本性的改善.显然我们应该继续朝这个方向前进,谋求靠阶级斗争来解决人群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没有前途的.一个阶级推翻了另一个阶级之后,等着被下一次自己被推翻.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就是这么一幕幕戏.人与人相斗争,谁也没得好处,生产没有任何进步,人心锻炼得越来越黑.
社会永远存在着矛盾,表现为贫富的矛盾,有钱有势和无权无势的矛盾.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做到完全平等的.勉强去做的结果,我们也领教过的.穷人造富人的反,打倒富人的结果是大家都变成了穷人.本来穷人有希望变成富人,其中也有少数穷人真能变成富人.可是彻底打倒富人的结果是连这点希望都没啦,因为中国变成了穷人国了.大家又说,大城市的高楼大厦都是农民工造的,财富是工农群众创造的,顶多还有知识分子.这话不错,但不全面.请问,改革以前也有工农群众,也有知识分子,为什么高楼大厦没盖起来呢?这里相当关键的一点是有没有企业家.企业家把资金融合起来,把劳动和技术结合起来,瞄准有效的项目,把这些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组织起来,这才形成生产力.为工农大众说话,保护他们的利益,这是对的,也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的承认,在道德上占了优势.但是把工农大众的利益和企业家的利益对立起来,看不到企业家的贡献就很不公平,而且十分有害.这种论调容易把是非搞混,最后是造成社会动荡,其危害性切切不可小看.
企业家为富不仁,剥削工农大众,这种情况有没有?当然是有的,但并不表现在工资过低,而是拖欠工资,任意加班加点,缺乏劳动保护,性别歧视,不允许工人组织自己的工会等等.这些情况都属于违法.所以依法办事是正确解决劳资矛盾的办法.法律就是划分利益的依据,要充分依靠法律.工资高低是市场决定的任何人无法改变它.市场的原则是双方自觉自愿的同意.如果存在剥削,被剥削的一方不会同意.所有双方同意的合同肯定对双方都有利.可惜的是我国法律的实施多少也有点软约束,许多法律并不认真执行.这才是当今我们应该认真对待的大问题.此间吃亏的往往是居于弱势地位的工农大众.大规模拖欠工资是最明显的例子.如果没有行政当局出面帮助,几千亿元的拖欠根本不可能得到解决.法律在这里显得软弱无能.
企业家办事,原则是利人利己.如果他们赚了许多钱,和他们打交道的人一定同样赚了许多钱.为什么企业家可贵,原因就在此.既然是利人利己必定有财富被创造,否则一方得利另一方必定受损.现在双方都得利,没有财富的创造怎么可能.我们更清楚地认识现代社会财富创造的奥妙.这正是我国改革得以成功的原因,其实也是经济学最根本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