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学的终结》说理性人就是正常人,这当然是从理性人在人群社会中的构成比例来说的。因此,理性人就是普通人,是人群中绝大多数人表现出来的性质。
普通的正常人具有趋利避害的行为本能,或者说理性人的特点可以用“趋利避害”四个字概括,而其行为方式则不受限制,表现为惟利是图。这种规律(更准确地说是“界定”)是普遍适用的,而不是仅仅是对人在从事经济行为时的状况描述。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普遍适用性是建立在以下几点之上的:
其一,趋利避害之“利”乃广义之利,而非狭义的、和“名”对应的金钱之利。广义之下,“名”也是一种“利”。就像金钱之利可被纳入“物”之利范围之内一样。
对这一点的不理解常常表现出一些人对他人行为的不解,例如有人提出“共产党人是不是理性人”这一问题。金钱之利,只是“利”之一种,而且对于不同的人,金钱之利在行为动机构成当中所占的比例大不相同。“见钱眼开”是一种理性人人,视金钱为身外之外乃至粪土的人也是一种理性人。
其二,“利”即有用性,亦即“价值”,是主观可变的。理性人所趋之“利”、所避之“害”,都是针对其个人的价值判断而言的,乃一己私利,趋利就是“利己”。 利己是目的,而非方法。
同样因为利是主观的,不存在客观的“利”“害”价值标准。主观可变性还决定了利的存量性质,此一时彼一时。子曰“己所不受,勿施于人”,其实这是一种“以己度人”的客观价值论,因为其对应面是“己所受,施于人”,是把自己的价值观当作客观的、正确的价值观,用自己的价值观去衡量他人。
其三,理性人必然是自由人,具有独立的思维能力和自由精神,不受他人所奴役。如果大家都是一个思维方式,没有自己独立的价值观和价值判断,就难以冠以理性人之名了。
也正因为理性人是自由人,所以,理性人的概念意味着人人平等。不平等就谈不上自由,就必然有人不自由,不得不接受他人摆布。因此,经济学如果以理性人为对象,则必然不会去讨论种种不平等的现象。抱怨社会不公交换不对等,是政治法律和道德的范畴,不是经济学。
关于这个利之主观性的话题,最近的一则政治闹剧可以佐证。美国布什政府日前宣布伊朗的革命卫队为恐怖组织,显然是为其在伊朗动武做“理论宣传”上的铺垫。伊朗公开表示不发展核武器,因此美国就无法像打伊拉克那样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动武借口,只好继续把“反恐”作为打击借口了。伊朗则以牙还牙,宣布美军和美国中央情报局(CIA)为恐怖组织,而且言辞凿凿地历数了美军和CIA在全世界犯下的种种恐怖罪刑。
我们跳出圈外站在中间立场上看,“敌军”对于己方来说肯定都是一个“坏”的事物,而且这个“敌”越是强大,对自己就越是有“害”,越让己方担忧乃至恐怖,如坐针毡,必除之而后快。要不美国为何会以限制伊朗发展核能力来打压伊朗?因此,美国把日益强大有可能拥有核武器的伊朗革命卫队定性为恐怖组织是“正确的”做法,而伊朗把美军定义为恐怖组织的反唇相讥也是“恰到好处”。价值的主观性决定了美伊都对,谁也不能充当道德裁判和价值判断标准。
显然,广义的、主观的“利”,决定了上述两点是完整统一的。
如果你发现现实当中有不符合这个规则的现象,要么是在以上两点方面理解出了偏差,要么你所观察的对象不属于理性人。如果能够准确把握以上两点,经济学就不会出现对“有限理性”乃至非理性人的研究热潮了。对所谓“有限理性”的研究潮流,恰恰说明经济学人普遍的没有准确理解“理性人”这个概念。或者说,经济学人可笑地把自己当作绝对理性者和理性裁判了。
理性人的这种性质,不仅仅决定了经济学的起点(以理性人为学术对象),而且决定了经济学的有限的适应性和有限的学术地位。
为何以普通人(正常人)为自己研究领域的经济学会地位有限?因为,理性人假定就意味着行为合理性假定,因此,对一个人的行为的评价,属于价值判断范畴,一旦你确认对象为理性人,其行为具有天然合理性,对其行为除了解释为合理之外不可能有其它解释了,任何其它“不合理”的指责都是违背这个假定的,也都是多余的。你不需要对其指手画脚,不能用你自己的价值观去评定和要求他人。
有人批评钱皮喜欢把问题复杂化,但从“理性人”这个概念来看,不是钱皮如此,到是西方经济学自身把问题复杂化了。的确,经济学其实很简单,不就是“经济行为心理学”嘛。故而,理性人的概念给出了经济学的全部内容,也直接把经济学送到了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