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间人能保佑阳间人吗 破陈嘉珉《阴间是阳间存在的根据》——兼论如何区别“客观实在”



在写这篇文章前,我想先说明几个问题:一、任何人都有信仰的自由,陈嘉珉亦然。二、无论谁写文章都为了向人表达某种认知,无“革命”与“反动”之分别,因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与根据。三、讨论问题是为了说明问题,不是为了人身攻击,更不是为了显示自己;四、对同一研究对象认识之真理只有一个,因此凡“对立”者都不应该具有真理性,而绝对真理是对原理的表达也。

 

1·是否存在“阴间”的思辩

 

记得在小的时候,望着漫天的星斗,望着月宫,我也曾经产生过是否存在“阴间”的疑问。为此,我问三舅。三舅回答道:关于是否存在“阴间”的问题,我说不清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人最终是会死的。人死了以后究竟会到哪儿?只有人死后才知道。我想,大概应该会有的吧!

阅读了《阴间是阳间存在的依据》这篇文章,我理解陈老师与上类同。是啊,是否真的存在那个阴间呢?关于这个问题困扰了我数十年。但随着年龄、阅历、知识的增长,我越来越不相信在“阳间”之外还有一个“阴间”存在的所谓“根据”了。那么,我的“依据”又是什么?凭什么这么说?

 

1·1假如存在着“阴间”的话

 

首先我想说,假如存在“阴间”的话,应能够解释以下现象:一、阴间的“人数”与阳间的人数应该是相等的,因为里面有一个“相互转化”的问题,而事实上是,地球上的人数一直在递增。

二、阴间与阳间谁“存在”的时间更长?还是同时存在?在地球上的人类还没有产生之前,是否就已经有了所谓阴间?如果阴间与阳间同时“存在”,那就说明“阴间”也有自己产生、存在史。

三、如果“阴间”也有自己产生、存在史,那么,“阴间”产生、存在的历史与阳间产生、存在的历史谁更长?换言之,人们又怎么知道,在人类产生之前就有一个“阴间”的存在?简直不可能。

如此,又怎么能得出“阴间是阳间存在的依据”?现在可以肯定,阳间的存在是有根据的,那么,我们是否就可以得出,由于有“阳间”的存在所以、必定就会有一个对应的“阴间”的存在?

 

1·2假如“阴间”不存在的话

 

或许陈老师会反问:你生活在阳间,你又怎么会了解是否有一个“阴间”存在的问题?笔者以为,上述之“逻辑”或者说“推导”不成立。一、“阴阳”不是对立的而是对应的,或者说“阴阳”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比如在“黑白”之间有一个“灰”,在“男人”和“女人”之间还有“中人”。

二、“阴阳”或者说“阴间”和“阳间”是人类对某种现象的认识或规定,是站在人的角度上去看问题,是认识的结果,而认识这种东西是最靠不住的。而“存在”需要证明,不能拿认识来说事。

三、不能因为“活人”不可能知道自己死后的事,就说人死了以后就“有事”,而按照陈老师的说法,反之同样也应该成立。就是说,认为“阴间”存在的人,也同样拿不出“阴间”存在“依据”。

难道由于有“阳间”就能证明有“阴间”?难道由于有人认为我们生活在“阳间”就能推导出有一个“阴间”的存在?笔者以为,人死了就是死了,就像人类的产生一样地简单,均由条件决定。

 

2·阴间不是阳间存在的根据

 

笔者对陈老师的“超人力量”之关注已久,为此,曾经向陈老师求解,并得到其答复。现在看来,陈老师的“答复”与现在的思想已发生了变异。说明,陈老师的思想,在最近正发生深刻变化。

2·1大自然造化了人类世界

 

首先笔者想说的是,人不是自然的全部,而由于陈老师所讲的“阴间”或“阳间”均与人类有关,所以它们不能代表大自然,或者说它们顶多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即它们只是“人事”或“鬼事”。

一、人类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在人类尚未产生之前既没有“人事”也不没有“鬼事”。如果有,那只能解释为“超人的力量”。那么,什么是“超人的力量”?只有各种“自然力”。

二、人类是自然界的一个有机组成,但这并不等于说人类就可以决定、战胜自然力,因此,在上述前提下,即在解释不了自然力之全部的前提下,编出一些“鬼事”,就成为一些人寄托的场所。

三、人类不管怎么“折腾”都“折腾”不出大自然,表现在作为一种生物,是由生物分子、生物细胞、生物器官构成,包括人类的大脑、意识、认识在内。但这绝不是说,物质世界是不可知的。

 

2·2“广义阴间”范畴的提出

 

 阴间人能保佑阳间人吗 破陈嘉珉《阴间是阳间存在的根据》——兼论如何区别“客观实在”

笔者认为,人们之所以会提出一个“阴间”的范畴,是由于人们对客观世界缺乏理性认识,或者说是由于人们搞不清楚“实在”与“虚在”关系的必然结果。但是,这不是说“虚在”系“阴间”。

为此,为了把上述问题搞清楚,就需要导入一个新范畴——广义阴间。何谓广义阴间?在没有彻底解释之前,不妨先把它理解为与“客观实在”对应的“客观虚在”。何谓客观虚在?可先理解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非物质形式。何谓非物质形式?一、原理;二、认识;三、知识;四、未知域。

上述四者显然不是“实在”而是“虚在”。诚然,“虚在”并非是不存在,而是一些看不见、摸不着、听不到、嗅不出的东西。但是,它们却是可以通过“实在”加以证明的,因为它们客观虚在。

 

2·3对因果报应之说的解释

 

陈老师是个知识面非常宽泛的人,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陈老师的文章中得出。但是,一个如此宽知识面的人,却不了解知识属于“虚在”的问题。于是,在解释不了人死了以后的去向时,给大家提出了一个“阴间”的范畴来。诚然,“阴间”之范畴非陈老师的发明,而是一切不可知论的指向。

当然,它也是一切“可知论”者的归宿。但是,同样的一个归宿却有不同的含义。关于“死”的问题,笔者也曾经有过“遐想”,因为笔者也有过想死的念头,而那是由于在“阳间”得不到认可。

但是,我绝不是为了到阴间去了解阳间的事情,因为我认为压根就不存在那个所谓的阴间。那么,我是怎么认为的?我认为如果有“阴间”,它不是别的,正是可以决定万事万物的物质运动原理。

佛家讲“因果报应”,而所谓“因果报应”其实不是别的,而是“虚在”即“原理”决定“实在”即“阳间”的过程。换言之,由于一些人违反了物质存在与运动原理,所以要遭报应。而再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超人力量”其实就是可以决定万事万物“之所以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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