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不仅一次地说: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科学都是为了揭示研究对象之存在与运动状态,发展与转化规律的。诚然,这一结论系笔者之“广义场论”的一个成果,而“广义场论”则是一门专门揭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研究对象之运动规律是怎么产生的科学。从而得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科学都产生于场的结论。如果有一种规律不产生于场,那么笔者的“广义场论”便不成立。而随着研究的深入,笔者又愕然发现: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规律都是对研究对象存在与运动原理的表达。
01·认为世界是精神或由精神决定
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有多个层次,是难以用一个层次就可以把事情说清楚的。而认为世界是精神的,可以说是认识的第一个层次。这是因为,当人类暂时解释不了某种现象为什么会是这样而不是那样的时候,便有了“精神寄托”这个层次。可以肯定,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精神崇拜莫过于此也。
笔者可以肯定,所谓上帝、真主、佛祖、阴间等都是人类对难以解释现象的精神寄托——因为解释不清楚,所以才有上述寄托。诚然,这是人类认识世界的第一个层次,当然也是最低的一个层次。而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不可知论”都停留在这个层次上——诚然,这也是一个必然的层次。
02·认为世界是物质或由物质决定
认识世界的第二个层次,是认为世界是物质或由物质决定。所谓“唯物主义”便属于这个层次。有以下基本特质:第一,认为世界是物质或由物质决定;第二,物质决定精神或精神是由物质决定的,精神对物质只有反作用;第三,认为物质和规律系客观存在,但不了解还存在一个“客观虚在”。
与唯心主义相比,唯物主义显然更具有说服力,但它仍然有许多现象不能解释清楚。比如,它就没有把物质、规律究竟是怎么产生的问题讲清楚,否则也就不会有“客观存在”之推辞。这显然是唯物主义的理论缺陷。但唯物主义强调“规律可以认识和利用的”,它显然是有革命意义的东西。
03·将“唯物”与“唯心”统一起来
认识世界的第三个层次,是能够把“唯物”与“唯心”统一起来即能够把“物质与意识关系”做哲学的研究对象,表述为“心物二元”——无论物质决定意识还是意识决定物质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前提是:第一,意识是一种特殊的能量物质;第二,认为意识与物质互为对方存在条件。
但是,上述三个认识层次有一个共同缺陷,那就是它们把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当作研究对象,而把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引入了歧途——关于“唯物”与“唯心”的争论。什么意思?就是说,上述三种认识都忽略了一个比“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更重要的东西——对“对物质运动规律”的揭示。
04·能把研究对象确定为运动规律
包括哲学在内的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科学都是为了揭示研究对象的存在与运动规律的,与“物质与意识的关系”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肯定没有必然联系。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他们却没有把认识世界是为了认识规律、原理的问题搞清楚,表现在对“物质”与“精神”何者为“第一性”的争论,这样也就使科学脱离了自己的研究对象,而哥白尼遭遇便是其牺牲品。
哥白尼的被平反,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也说明人类对研究对象的认识提升到规律的层次。人类为什么要认识物质世界?显然是为了认识包括意识在内的、物质的运动规律。这是因为,只有人类能认识到研究对象的运动规律时,才能谈到“按规律办事”。这更是因为,只有人类能做到“按规律办事”时,所获得的价值最大;反之则最小,搞不好还可能得到“负价值”或出现“反价值状态”。
05·能把研究对象与研究者区别开来
当能够把研究对象确定为运动规律时,也就自然能做到把研究对象与研究者区别开来。如此当然也就说明,把传统经济学划分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是不科学的,因为它没有把规律当作自己的研究对象,更不了解规律所具有的“中性特征”,谁都知道,无论是“万有引力定律”还是“价值规律”都是不具有阶级性的东西。如果有,那也是由于研究者把自己的阶级性“传染”上了。
这样,是否能够把研究对象与研究者区别开来,自然也就成为认识上的一个层次。诚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到这一点,于是,“科学的对立”就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了。怎么办才好呢?笔者以为,最好的办法是“论事不论人”。而能否做到“论事不论人”,是科学研究中很难办到的事情。
06·能认识规律具有“中性”本质
能够认识到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科学都是为了揭示研究对象的运动规律是认识的一个较高的层次。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因为在不同的人那里,有不同的“规律”。比如,“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就认为“资本是由剩余价值转化而来”,而资本主义经济学又认为“资本是资本投入的产物”等。
究竟谁说得对?可以肯定,他们都是片面的,因为它们忘记了所有的规律都应该具有“中性特征”,即“同一研究对象只有一种运动规律”。比如,人们就不能说“万有引力定律”有两个,更不能说“统一价值规律”有多个。为什么?因为同一研究对象的运动规律只有一个,而且它还是“中性”的。什么意思?就是说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规律均体现“中庸”,而它们是对客观原理的表达。
07·能认识“规律是对原理的表达”
不能认识到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科学是为了揭示研究对象的运动规律,而把哲学的研究对象当作“物质与意识关系”,是包括哲学在内的、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科学的悲哀!其结果是,忽略了一个比“物质与意识关系”更重要的关系的“事先存在”——“原理先于事物”而存在是基本事实。
于是,笔者便要问了:如果说“物质决定意识”的话,那“谁又决定了物质”?笔者经过长期的研究发现——原理——表现为“规律是对原理的表达”。“规律是对原理的表达”?是的,因为没有一种所谓规律可以离开与之对应的原理,而原理则是“事物为何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道理。
08·能认识到原理具有“绝对意义”
中华是一个“最讲理”的民族。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中华民族中的部分人,就没有“不讲理”的时候。尤其是在近代,中华民族之所以落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后面,分析原因一定是违反了经济规律、社会规律。比如,近代封建主义思想对资本主义思想和对商品、资本、市场经济的排斥。
可以肯定,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绝非是意识的产物而一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为它们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就连马克思也不否认这一点,也就不要说否定不了。如此,笔者又想说明什么?笔者想说明的是,原理具有“绝对意义”,是一种“独立不改”的东西。也就是说,无论是什么主义都无法改变研究对象的运动原理,因为“原理先于事物而存在”。
09·能认识到“原理不受时空制约”
说原理具有“绝对意义”,是“独立不改”的,是站在同一研究对象、同一时空的基础上,而由于事物、物质始终都处于一定的、不同的时空范围内,因此,对原理“绝对意义”和“独立不改”性质的认识需要与不同的时空域结合起来。如用经典力学就解释不了“水星近日点涌动”之现象。
以上说明,规律、原理、知识、文化等非物质形式不仅是有“国界”的,而且还是有“境界”和“时界”的。比如,我们就不能拿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研究成果来指导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而只能用“邓小平理论”的道理一样。或许有人会问:这与笔者的、原理所具有的“绝对意义”不就产生了矛盾了吗?回答是否定的。这是因为,非原理之变化,而是研究对象发生了变化。
10·能够认识到时空的非物质属性
原理为什么会不受时空的制约?因为空间、时间都不具有物质属性,而是证明物质存在的场和能够证明物质运动的场。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可以说是十分重要的。经典物理学之所以会受到相对论力学的拷问,其原因也就是由于把空间和时间都当作绝对的事物看待了,并把它们当作物质运动的“参照系”。其实,如果没有物质存在与运动关系的比照,人们也就不会观察到物质是在运动着。
什么意思?就是说所谓存在、运动都是指物质的,正是由于物质在运动才有了时间,比如阴历和阳历就是具体的、物质的和有所指的而不是绝对的、无所指的。换言之,如果没有物质,既没有空间,也没有时间,更谈不到运动和物质的运动规律。但是,原理则不同,它绝不会受物质、时空的限制和制约。也就是说,是原理的不变性决定了物质和物质运动的可变性、决定了时空的可变性。
11·能认识世界的未来须符合原理
笔者为何要阐述上述原理?笔者是想说明以下事实的客观存在——由于原理不受物质、时空的限制与制约,因此,无论物质运动到了什么时候,它们都必须得符合原理,因为原理是一种始终都不发生变化的东西。那么,我们认识上述之原理之原理又有什么意义?笔者以为,意义就在于,只要我们能够提前认识到有某种原理的存在,就能根据这种原理去认识物质世界和物质世界的未来!
比如,我们能根据“万有引力原理”来认识、预测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刻的某些星体与航天器的关系,能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原理”来认识、预测某种经济社会制度能否产生。反之由于其不符合原理,不具有规律性,因此我们也就能够判定,某种社会制度如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否是人们常说的那个“乌托邦”。那么,上述社会是否是“乌托邦”?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