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结 行政审批改革勿为地方“截留”



     新一届中央政府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上的着力令人瞩目。而厘清两者关系的重中之重,是解决行政审批改革这个“老大难”问题。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结 行政审批改革勿为地方“截留”
  5月13日,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会议上,“放权”成为关键词。从李克强总理的讲话中可以看出其施政理念,首先要简政放权,“该放的权坚决放到位”;其次,要提高政府执行力,“该管的事必须管好”,并“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的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此前,在政府换届之后的两月里,国务院曾两次召开常务会议,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事项。新总理更承诺,在任期内,也就是2018年前,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减少1/3以上;今后,政府一般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切实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会议和决策紧锣密鼓,彰显本届中央政府对行政审批改革的用心。但必须看到,行政审批改革之所以被称为“老大难”,自有其深厚背景。在本届政府之前,从2001年到2012年,已先后进行了六次改革,分六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31个省(区、市)本级取消和调整了3.7万余项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8.2%。但是,民众和企业依然感觉办事难,审批多。

  坦率而言,虽然并不新鲜的“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的确抓住了转型关键期的要脉,但是当下民间期待的是更加实实在在、直面利益僵局的举措。诚如一些政治学者所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行政权力缺乏约束,制约了行政审批改革的效果。要真正减少行政审批,必须同步推进政府自身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等。对于这些难点,不能回避。

  特别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中央政府启动的行政审批改革,不能被地方“截留”。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以简政放权更好地发挥地方积极性:“国务院部门管得过多过细了,既管不了也管不好”,“不能什么事都到北京来批”;“要把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投资审批事项,以及量大面广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坚决下放给地方。”

  但审批权力下放到地方之后,如何规避地方政府滥用权力,则是一个现实的挑战。尤其是近来宏观、微观经济环境堪忧,地方政府重现依靠政府投资刺激本地经济增长的冲动。比如,各地纷纷推出所谓“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打破常规,特事特办。提高审批效率固然可喜,但不顾及长期均衡发展、调整经济结构,一味追求GDP增速的老路子,又有改头换面重新登场的可能。据某地印发的《加快推进全省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3-2015年)》通知指出:2013-2015年该省将建设22个城市地铁项目,总投资4418亿元。类似的投资项目,近期在全国各地并不鲜见。如果仅仅强调减少行政审批,而不强化对政府的监督,地方政府依然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制约改革的效果。

  事实上,中央政府对这种风险也不可谓不清楚。这次国务院会议也特别强调,地方各级政府对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需放给市场和社会的,任何一级都不得截留。对下放给地方的项目,要做好承接、加强规范,把后续监管做到位,切实负起责任。李克强总理也指出,“要实现今年发展的预期目标,靠刺激政策、政府直接投资,空间已不大,还必须依靠市场机制。”

  行政审批改革应当是全局性的规划,从中央到地方,必须协调一致、一以贯之,否则“按下葫芦起了瓢”,成效自然大打折扣。所以,面对已难绕开的利益格局,改革已难单兵突进,必须全面系统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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