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上集)
现在谈谈打工的暴利。
这里的打工是通常意义的打工,还不是特指那些白领、金领和打工皇帝贵族以及出卖特殊劳务的人如艺人、艺术家等,当然也包含其中。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已经论证,对经济学来说利润率概念其实并不重要。但是,反对暴利似乎一直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利润率就和暴利问题扯在一起了。
商品交易是对等的,交换者每一方都是卖方同时是买方,都是双重身份。在劳资关系当中,打工的人既是劳务的卖者,又是货币的买者;而资方既是劳务的买者又是货币的卖者。把交换双方按照交换当中的两种商品之一区分为卖方和买方,是经济学所犯的最幼稚最愚蠢的错误。
如果居民的年总收入是1,而期间的恩戈尔指数是0.4,则最大储蓄是0.6,也就是说,以储蓄率来看,居民要想过上安居乐业的富裕生活,劳务收入的利润率最起码要达到60%以上(当然,你可以说这个利润率是“毛”的)。
60%的利润率算不算“暴利”?现在的商业利润如果十年是60%的话,按照复利计算方法倒推,年利润率也要达到~4.8%,附加上商业贷款利率,应该在10%水平;再附加上5%的通货膨胀率,至少要达到15%了。实际情况是很多产品行业的利润还达不到这个水平。之前有人揭露房地产一个楼盘的利润率高达35%~50%,但是一个楼盘的经营期至少也是2~3年,算下来年利润率也不过是百分之十几,和“合理的”居民储蓄率差不多。
暴利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社会问题,但是,反对暴利的人都只是反对厂商的暴利,而不是反对平等交换当中任何一方可能存在的暴利,似乎没有人反对居民的“暴利”高收入,反而都在为民请愿要提高居民收入。这就不是一种经济学的思维模式,而是具有浓重的政治色彩的思维方式了。
居民收入(工资)是商品成本的一个部分,尤其对于劳动密集型产品来说比重很大。提高居民收入而反对暴利下的高价格,就意味着迫使厂商增加雇佣劳动的的成本,使得厂商两头受压,等于是限制交换者单方面的利润水平,这显然从公平角度产生了冲突。
当然,在反对暴利的压力下,厂商也迫不得已做出“妥协”降低价格,但是,厂商降价的方法恰恰是减少成本当中的工资含量,如采用不会要求增加工资的高效机器替代要求增加工资的工人,即所谓的机器排挤工人现象。也就是说,高收入的诉求的结果是带来适得其反的低收入的结果,除非厂商放弃对利润的追逐而甘愿倒闭。
因此,利润率多高合理,站在各自的利益立场上是永远扯不清楚的。交换,只能讲究“自愿”,交换因双方自愿而平等而公平(《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