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人对自身行为的价值率高差△P所产生的主观反映值,定义为人对该行为的意志。
人的行为方式是复杂多样的,人对于自身所有行为方式所产生的意志可以组成一个复杂的意志系统,并可采用一定的数学表达式进行描述和运算。
意志矢量:人对于自身所有行为的意志所组成的数学矢量(或数学矩阵),称为意志矢量(或意志矩阵)。
有些抽象行为本身是由多个具体行为所组成,则抽象行为的意志可用各个具体行为的意志所组成的意志矢量来描述。如果各个具体行为又是由若干更具体的行为所组成,即它相对于更具体的行为来说属于抽象行为,则各个具体行为的意志可分别用若干更具体行为的意志所组成的意志矢量来描述,这时,抽象行为的意志可用一个二维的意志矩阵来描述。
同理,可以定义n维意志矩阵。
意志的并集运算:当某一母集行为是众多子集行为的并集时,人对于母集行为的意志可由各子集行为的意志的并集运算而得,从而构成并集意志。
意志的交集运算:当某一母集行为是众多子集行为的交集时,人对于母集行为的意志可由各子集行为的意志的交集运算而得,从而构成交集意志。
意志的合成运算:集体对于某一行为的意志强度可由各成员的意志强度合成运算而得,从而构成该行为的集体意志。
三、意志强度三大定律
意志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情感,同样遵循情感强度三大定律,即:
意志强度第一定律(即意志强度对数正比定律):意志的强度与自身行为活动的价值率高差的对数成正比。
意志强度第二定律(即意志强度边际效应定律):意志的强度随着自身行为的活动规模的增长而下降。
意志强度第三定律(即意志强度时间衰减定律):意志的强度随着自身行为的持续时间的增长而呈现负指数下降。
人的自身行为活动的价值率高差越大,根据意志强度第一定律,它所产生的意志强度越大,人就会越经常地、大规模地发展这一行为活动;同时,根据意志强度第二定律,其价值率就会逐渐下降并趋近于人的中值价值率,它所产生的意志就会逐渐衰退,以至最终消失,从而体现出意志强度第三定律。
四、知、情、意的相互作用
知、情、意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考察。
从哲学范畴来看:情感是一种特殊的认知,包含在广义认知的范畴之内;意志是一种特殊的情感,包含在广义情感的范畴之内。
从生理机制来看:认知是一般事物的刺激信号在大脑皮层相应区域所诱发的兴奋灶与周围其它神经组织(不含边缘系统和网状结构)之间所建立的神经联系之总和;情感是价值事物的刺激信号在大脑皮层相应区域所诱发的兴奋灶与边缘系统及网状结构所建立的神经联系之总和;意志是行为活动的刺激信号在大脑皮层相应区域所诱发的兴奋灶与边缘系统及网状结构所建立的神经联系之总和。
从发生顺序来看:首先产生认知,再出现情感,最后形成意志。如果没有形成对事物的基本认识,就不可能产生任何情感;没有形成对事物的基本情感,就不可能产生任何意志。
从功能控制来看:意志控制着情感,情感又控制着认知。意志对情感的控制不是对情感的否定和压抑,而是对情感的综合运用和统筹兼顾,使人不至于在各种情感上顾此失彼或轻重失衡;同样,情感对认知的控制不是对认知的否定和压抑,而是对认知的协调和组织,使认知不至于盲目而忙乱。
从进化时序来看:情感从认知进化而来,意志又从情感进化而来。情感作为一种特殊的认知是从一般的认知中分离出来的;意志作为一种特殊的情感,是从一般的情感中分离出来的。
从功能基础来看:认知为情感提供功能基础,情感又为意志提供功能基础。如果没有认知功能,就不可能产生任何情感;如果没有情感功能,就不可能产生任何意志。
从价值目的性来看:情感使认知具有了目的性,使认知能够按照人的价值需要进行发展;意志又使情感具有了目的性,使情感能够按照人的价值需要进行发展。如果没有情感的引导,人的认知活动就是漫无边际,人就会遇到什么就认识什么;没有意志的引导,人的情感活动也是盲目的、受本能控制的,人就会见利忘义、见异思迁、低级趣味。
第四节 意志的品质特性
有些人决策判断优柔寡断,工作计划杂乱无章,行为举止简单粗暴,情绪爆发难以自控,生活作风贪图享受,工作业绩不思进取,这些既不完全是智能方面的问题,也不完全是情感方面的问题,而是意志方面的问题。意志是一种特殊的、针对行为活动方面的情感,是人类独有的心理活动形式,它使人类具有高度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在根本上区别于其他低等动物。意志的品质特性就是意志在对人的行为驱动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动力特性,它主要取决于主体的行为价值关系变化的动力特性,反映了人的行为价值的目的性、层次性、强度性、外在稳定、内在稳定性、效能性、细致性等。
一、意志的自制性
意志是人对自身行为的价值率高差的主观反映值,在理论上,意志的强度与自身行为的价值率高差的对数成正比,然而,由于人的意志能力的有限性,人的意志的实际强度并不完全与行为的价值率高差的对数成正比,总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异。
如果把“行为的价值率高差的对数”确定为人对于该行为的 “理想意志强度”,它反映了行为价值关系的强度特性。一般情况下,意志的强度性应该与行为价值的强度性相对应,即意志的实际强度等于意志的理想强度,使意志能够正确地反映行为的价值关系,只有在这种意志强度的驱动下所产生的行为才是准确的、有效的,才能获取最大的价值效益。如果人的实际意志强度大于理想意志强度时,就难以抑制自己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急躁、克制力差等个性缺点;如果人的意志强度小于理想意志强度时,就难以有效地激发自己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等个性缺点,这两种意志倾向都有一定的危害性,都会降低人的行为价值率。总之,只有当人的意志强度等于理想意志强度时,意志的强度正好与自身行为的价值率高差的对数成正比,其行为活动才能达到最大的价值率。
意志的自制性是指人善于有效地控制和支配自己的情感和思维,严格约束自己的行动,它反映了意志的行为价值的强度性。 意志的强度性越高,它对人的各种活动的激发力、引导力和约束力就越强大,就越能有效地抵抗外部和内部的干扰,表现出较强的情绪克制力和忍耐心,就能够集中精力、忘我工作。
如果意志的自制性过大,这种意志品质的人容易过分集中精力做某件重要事而忽略自己的其它需要或其它工作;如果意志的自制性过小,这种意志品质的人难以专心地、高效地做好某件重要的事。
二、意志的自觉性
意志的自觉性是指人有明确的行为目的,有坚定的信仰追求,有鲜明的原则立场,有毫不含糊的是非标准,它反映了意志的行为价值的目的性。所谓意志的的行为价值目的性是指人的行为活动自始至终都有预先设置的、明确的、稳定的的目标指向,它通过大脑建立和锁定复杂行为的兴奋灶与行为目标的兴奋灶之间的神经联系来实现,使人的随意行动具有明确而强大的约束力,使其不至于成为漫无边际的、盲目的、无规律的活动。意志的自觉性或目的性越明确,对人的各种活动的约束力就越强大,人的思想和行为就越有规律、越不含糊,就越有坚定的信仰追求,就越能够坚持原则和遵守道德规范。
意志的行为价值的目的性取决于人的价值观,因为意志目的实际上就是行为价值目标,人对于行为价值目标的反映是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价值观的品质特性决定着意志的目的性。意志的主观目的在于满足自己的各种欲望、情感和情绪的需要,意志的客观目的在于实现行为活动的最大价值率,或者在于追求、创造或获取最大价值率的事物。人类根本的行为目的在于维持和发展本质力量,它可以分解为若干子目的,而每个子目的又可分解为若干二级子目的。
如果意志的自觉性过大,这种意志品质的人容易过分集中精力做某件事而忽略自己的其它需要或其它工作;如果意志的自觉性过小,这种意志品质的人难以专心地、高效地做好某件重要的事。
三、意志的能动性
意志的能动性是指一个人摆脱生物本能的控制与约束的能力,它反映了意志的行为价值的层次性。所谓意志的行为价值的层次性是指人的活动能够相对独立地脱离生物本能的约束,而受主观意志的自由支配。意志的能动性并不是指人能够在主观上漫无边际地随心所欲,而是指人的行为活动有相对宽泛的选择范围。然而,人的行为活动的选择范围无论多宽泛,总是有限的,总要受一定利益关系的驱动和制约,它不会是完全随意的、无规律的、无目的的,否则就会受到自然规律和社会法则的严厉制裁。唯心主义过分夸大意志的随意性,把意志看作是一种独立于客观现实的、纯粹的“精神力量”,看作是一种超越物质之上的、不受任何客观规律制约的“自我表现”,鼓吹人的自由意志主宰一切。事实上,人的行为活动是物质运动的高级形式,具有相对较大的浑沌性和不确定性,但在本质上并不否定物质运动的确定性和规律性,而是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层次上体现物质运动的确定性和规律性,它受更为复杂的广义价值规律及其推论的制约,意志的随意性不是对自然规律的否定,恰恰相反,是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层次上体现自然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