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装备R&D对政府而言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装备R&D带来的国防实力的增强,既是维持政府对内统治的必要前提,也是对外国际军事斗争的主要内容。同时,装备R&D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对于政府税收的增长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基于政治、军事上的考虑和经济利益的追求,政府对装备R&D具有强烈的需求。对于政府而言,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以较小的成本进行装备R&D。
(二)企业层面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国防科研任务尤其是装备原始创新等基础研究主要是由国防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承担的。这些部门、单位在装备研发过程中缺乏成本约束和利益激励。市场化改革使得国防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逐步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利益主体转变,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随着国防科技工业体制的改革与开放,民用企业和高等院校也将参与到装备R&D研究中来,特别是高等院校具有科研的人才、设备等优势。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国防科研院所、军工企业、民用企业和高等院校(统称国防研制单位)都具有自身的利益目标。由于装备R&D的长周期、高风险和外部经济性,使得装备研发单位既无力承担巨大的投资和风险,也无法取得应有的经济利益。因此,不仅原有国防科研院所、军工企业的装备R&D不足,也不能激励拥有技术基础和资本实力的民用企业、高等院校的参与。
可见,政府具有资助、支持装备R&D的利益驱动力,研究与发展单位自身对装备R&D的内动力不足,其结果是装备R&D供给远远不能满足需求。那么,政府如何优化装备R&D的投入,激励研究与发展单位在政府引导的方向上积极增加投入?这种研究与发展的投资和激励制度正是促进装备R&D实现装备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既能提高政府对装备R&D投入资金的利用效率、促进民间机构对装备R&D的投入,又能加强在高技术领域军民融合度。
三、装备研究与发展的制度选择
装备R&D,无论是由政府提供还是有市场提供都存在机会成本。我们所要面对的问题是如何发挥政府与市场两种力量的作用,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降低创新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以前面理论分析为基础,借鉴美国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国防研究与发展机制的经验,我们可以得到以下装备R&D制度安排的思路。
(一)政府主导
在创新体系中,政府承担着引导创新和营造创新环境的功能,包括通过战略需求的牵引,政策调控、投资引导、宏观管理以及对基础性领域和市场机制失效的其他领域实施干预等,来推动和主导创新体系的运作。对于装备R&D而言,政府还有两项突出的功能。首先,在许多情况下,政府直接建设管理装备R&D的基础资源,指导和规范创新活动、组织和投资创新计划、采办创新产品等。其次,政府通过直接投资、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凝聚力量和资源,推动战略高科技、前沿科技的武器系统发展和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发展。政府在决定国家科技资源的配置以及技术进步的比率和方向上具有主导型的作用。装备R&D主体具有追逐经济利益的一面,从而导致它的构成、运行和演化不可避免地受市场机制的作用,但从宏观上说,它更多的是受着国家意志的支配。政府可以也必须在装备R&D研究方向的选择、资源布局、制度安排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进行必要的干涉,以保证国家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国防建设任务顺利实现。总而言之,在国防科技创新体系中,从政策到行政管理,政府在制度安排和更新上拥有巨大的作为空间。
(二)引入竞争
在目前的装备R&D体系中,承担武器装备R&D任务的主要是国防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由于国家国防战略保障的需要和国防科技工业体系进入和退出机制的限制,这些单位往往不能真正以成本效益作为评价标准,既缺乏破产的压力也没有充分的利益激励。由于装备R&D的外部经济特性和装备采购价格形成机制的限制,装备R&D的价格远远不能反映真实的需求程度。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有两个必须满足的前提:第一,企业的数目足够多并且能够自由进入,不存在垄断(完全竞争假定);第二,价格足够灵活,能够及时反映资源的供求状况,即它们的相对稀缺程度(价格灵敏性假定)。因此,要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必须在装备原始创新中引入竞争,使价格机制反映供需双方的信息。竞争能够为需求一方提供选择机会,在选择过程中比较、降低机会成本。竞争能够提供一个比较的基础、激励的结构,互相竞争的企业在争取委托人的角逐中,才能提高服务、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
在装备R&D过程中,由于委托人(政府,如国防部)与代理人(国防研制单位)之间存在不完全信息,使得必须通过设计竞争来推动政府任务导向性的装备R&D。当委托人直接观察代理人的努力程度难度很大或成本很高,存在道德风险时,以相对产出为基础支付报酬要优于以单个产出为基础支付报酬。竞争性补偿计划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并且可以激励代理人放弃自然存在的厌恶风险的观念,而采用风险更大同时也利润更高的生产技术。当委托人没有能力监控各类代理人的研究与生产能力,存在逆向选择时,设计竞争可以通过对代理人技术投标的评分传递其能力的信号。
装备R&D中的竞争程序可以设计如下:对于总装备部提出的装备R&D需求,由国防部进行正式招标;各个国防研制单位针对国防部的招标书提出自己的方案;然后由国防部组织程序审查和专家审查;根据评分排序,将方案得分最高的研发单位选为中标单位,并且保证在多年内与其签订一系列相关合同(如研究与发展、生产、零部件、维修、训练等)。在这个过程中,招标程序的规范、公正是竞争机制发挥有效作用的制度保障前提。而竞争性研究与发展合同带来的、后续的生产等非竞争性相关合同的签订,才是国防研制单位实现利益的有效激励。正是这种预期的利益,激励国防研制单位倾力投入研究与发展设计,极力提出具有原始创新性、更能满足国防战略需求得武器装备设计方案。因此,与此相适应的装备采购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竞争性装备R&D体制发挥有效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独立补贴
由于外部效应的存在,造成装备R&D的边际社会效益与边际私人效益的差异。只要存在外部效应,市场的资源配置就不是有效的。科斯认为,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或者不是小得可以忽略不计,那么合理的制度选择就可以减低交易成本,使外部性内在化,使得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遵循这个思路,解决装备R&D不足问题,就要使装备R&D的外部经济内化于研究与发展单位。换句话讲,要政府代表社会承担由装备R&D带来的、超出研究与发展单位自身经济效益部分的社会效益的社会成本,使之内化为研发单位的私人效益。
因此,为鼓励国防研制单位对装备研究与发展的投入,政府不仅要在设计竞争方面给予奖励,而且还要对用于赢得这种奖励的开支实施补贴,即通过降低私人边际成本的办法来推动。这种政府向国防研制单位军事研究与发展提供资助的政策称为“独立”研究与发展政策。独立研究与发展由国防研制单位发起并组织,并没有得到合同的资助和许可,国防研制单位独立选择研究与发展项目。国防部根据上一年研究与发展中对国防的作用,给予一定最高限额的补贴。国防研制单位研究与发展总投入越高,与国防相关的投入比例越大,得到的补贴限额越高。以此来弥补边际社会效益与边际私人效益的差异,鼓励企业自身的装备研究与发展投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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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雅兰 韩龙士 王金祥 曾宪楼:原始性创新的影响因素及演化机理探究 《科学学研究》第4期2003年8月
(《军事经济研究》2007.8,版权所有,转载请与作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