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偶然读了茅于轼先生的 《国富国穷——制度和中国的经济改革》一文,文中有些观点的表述很好,——尽管并非新意。如: “不是平等自由的交换就是剥削”;还有:“我们的改革就是要使得生产、消费都是有效的。怎样有效呢?简单一句话,尽量私有化,消费也要私有化,生产也要私有化。当然,完全私有化是不可能的” ;“消灭了这种特权的社会就是一个民主和法治的社会。”
但是,茅先生的有关价值论的一些观点本人却是不敢苟同的。如茅先生说:
“我们这三十年改革的成功需要总结。我在十年前(1998年)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干同样的活,在美国拿的钱多、生活得好,而在中国拿的钱就少、生活得就差呢?为什么穷国和富国同样的劳动,得到的报酬不同呢?如果说劳动是价值的源泉,那么同样的劳动就是同样的价值嘛!这实际上就是经济学想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是我今天要分析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财富是怎么创造出来的。是不是劳动就可以创造财富呢?显然不是,否则美国和中国就应该是同样的劳动、同样的收入,可见有很多别的因素在其中起作用”
显而易见,这里的“干同样的活”是一个模糊用语。我们是将其理解为同一种工作呢?还是理解为同一的社会劳动量呢?还是同一的自然劳动时间呢?我主观地猜测,这一用语只能是指同一的社会劳动量罢(或同一的社会劳动时间)。因为茅先生既为经济学家,那么不会不知道同一种工作并不等于同一的社会劳动量,同一的自然劳动时间则更是如此,而只有同一的社会劳动量才有可比性。然而,还有一个问题,这同一的社会劳动量是指使用价值量呢?还是人的体力与脑力的总和?——当然绝对不会是指价值量。我想茅先生也不会是指使用价值量吧?原因很简单,市场不同,从而取得的价值不同,所以茅先生这里的比较将因此而毫无意义——并且还有这句话在作注解:“如果说劳动是价值的源泉,那么同样的劳动就是同样的价值嘛”。这也就是说,这个同一的社会劳动量只能是人的体力与脑力的总和。然而,中美两国劳动者由于市场开放度等诸多原因,其某种劳动并不能显而易见地取得体力与脑力的同质性,从而,茅先生的“干同样的活”是不可信的,——确切地说是一种不确定的说法;从而由此而导出的结论也必将是错误的。
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是一个价值概念而非一个使用价值概念;从而由上文,茅先生认为价值不是——至少不仅仅是——由劳动创造出来的。
下面便是基于上述观点而导出的结论:
“财富是怎么创造出来的?有一个最简单的经济学道理,那就是交换创造财富。
“我经常举这样一个例子:我有100根香蕉,你有100个苹果,但我也喜欢吃苹果,你也想吃香蕉。我就用我的香蕉换你的苹果,一根香蕉换一个苹果,我就变成99根香蕉加1个苹果,我们两个人加起来还是100根香蕉、100个苹果,但我的财富增加了,你的财富也增加了,何以见得呢?我这99根香蕉加1个苹果,这1个苹果的价值是超过1根香蕉的,我是用1根香蕉换来1个苹果的,但换来的这个苹果不只值一根香蕉,要不然我干吗跟你换呢?或者说有一个人再拿一根香蕉想把我这唯一的苹果换回去,我不会干,你拿两根香蕉我也不干,因为我的香蕉很多嘛。也许你拿了5根香蕉,我勉勉强强给你这个苹果。这证明我这个苹果值5根香蕉,交换以前是100根香蕉,交换以后变成了104根香蕉,而且你也赚了.”
难道说这里不是进行着等价交换吗?不错,在茅先生看来正是如此,——茅先生在下文非常明确地表达了这种观点。显而易见茅先生混淆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概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生产者,都是在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而为自己生产价值。这也就是说,只有这使用价值为别人所需要时,它才真正地成为财富。100根香蕉,如果不能为他人所需要,根本就不是财富。从而严格地说,根本不是谁的财富增加了,而是谁的价值实现了;或者说,是谁的劳动获得了市场认可及什么程度的认可。财富,——现代意义上的财富,是我们直接使用从而为我们带来某种利益的某种使用价值。产品,当它尚未作为商品实现其价值时,只能是一种对于生产者而言的想像中的或观念上的财富;产品价值,则是一种个别价值(笔者曾专门对其有过定义)。
茅先生接着说:
“这个例子说明,如果两个人都同意交换,那就证明这个交换对双方都有好处,它不会损害任何一方,因为损害一方的交换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凡是能够达成协议的交换,必定是双方同意的。双方同意就是对双方有好处,对双方都有好处,那就说明有财富的创造。所以要鼓励交换,消灭一切对交换的障碍,敞开所有交换的自由。我们改革三十年的成功就在这里。而改革之前是不让交换的,也就把所有创造财富的路都统统堵死了。”
之前让不让交换我们这里且不管它,只是“而改革之前是不让交换的,也就把所有创造财富的路都统统堵死了”这句话是值得商榷的,请问茅先生,你在改革之前的吃穿用算不算财富?国家的各种发挥着实质性作用的各种建设成果,是不是财富?显而易见,茅先生把如何最佳地生产财富,与什么是财富混为一谈了!
还有:
“一个双方平等、自愿的交换一定创造财富,而且这个财富是双方都在创造的。全世界有很多穷国,他们为什么穷呢?就是没有一个平等、自愿、自由的环境。就拿中国来说,我们在改革之前,又没有平等又没有自由,还做什么买卖啊?我们现在从事交换的人不那么绅士,有一些小人见利忘义,这是我们的大问题。在发达国家,都是绅士进行交换,大家很尊重对方,很守规矩、守信用,不胡来,这样一个商业环境财富就创造出来了。为什么美国人赚的钱多、中国人赚的钱少呢?这是一个根本原因。
“交换创造财富,有一个很重要的道理,就是一个商品之所以能够交换,从一方转手到另一方,一定是卖方对这个商品的估价低,而买方对这个商品的估价高。所有的买卖,都是从低价值估价的人手里转移到高价值估价的人手里,绝对不是等价交换,等价干吗还要交换呢?一个社会财富的创造,就是因为各自优势的发挥,有分工,而且这个分工是发挥优势的分工。计划经济毛病在哪儿呢?计划经济也是有分工的,但不发挥优势,搞不清楚谁的优势是什么。现在搞清楚了,因为现在有价格在,干什么都要钱,你就有优势。有了价格,分工就不会错了。所以我们要看到价格的重要性,这是非常深刻的道理。”
当把使用价值与价值混为一谈时,这种观点:“所有的买卖,都是从低价值估价的人手里转移到高价值估价的人手里,绝对不是等价交换,等价干吗还要交换呢?”就毫不奇怪了。
只是,不知茅先生想过没有,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是不是对方对自己产品的出价只要是高于自己对之的估价,就可以成交了呢?如果不是——显然不是!那么这个差额则意味着有一个相对的确定性,那么,这种确定性又意味着什么呢?退一步说:如果情况是这样,交换双方难道不会根据对方的这种心理而为自己的产品索要一个高价,从而使这个差额达到一个无穷小的地步吗?这时,双方的成交价格又将意味着什么呢?我们再退一步说,在同一个市场中,一根香蕉与一个苹果分别与梨子交换,是否可能换回不同数量的梨子呢?如果我们把梨子看成货币,情况将会怎样?茅先生是方家,往下就不必我来细论了罢?
显而易见,茅先生的观点是庞巴维克的主观价值论的不加甄别地翻版,——即使庞巴维克,也是没有抛弃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商品间的比例关系这一观点的;同时,又把劳动价值论的某些唯心主义的价值观揉和于其中。换言之,茅先生在价值论上几乎吸收了效用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一切不正确的东西。
至于分工,显而易见,只是财富创造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
200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