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个词汇常被人挂在嘴边上,那就是“非物质遗产”。一般地讲,非物质是指某一民族的文化、艺术形式。由于文化、艺术不属于传统哲学上的那个物质范畴——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所以,人们常常会把业已形成的某一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等形式,称为“非物质遗产”。可是,如果要问何谓非物质,有什么本质特征,除了文化、艺术外还包括哪些种类,可以肯定,能准确回答上来的人不多。这是因为,作为一个崇尚唯物主义的国家,一直都在否定非物质世界的存在。
非物质的提出
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认为:我们所了解、认识的世界,除了了物质以外什么东西都没有。真的是这样的吗?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人们又如何来定义,存在于人类大脑里的意识,如何来定义意识的产物、认识的产物如知识这些东西?人们还能把意识、知识等非“客观实在”的“客观虚在”叫物质吗?它们虽然不属于“客观实在”但却属于“客观存在”或属于“客观虚在”的呀!
当然,具有“客观虚在”的东西不仅包括知识,还应当包括时间、空间、原理、文化、艺术等多种“非客观实在”的形式。换言之,只要不属于“客观实在”的东西,我们都能够给它们冠以“客观虚在”的称谓,因为它们确实与“客观实在”的物质形式不同也,或者说有“根本”之不同。那么,非物质又是怎样提出来的?笔者以为,非物质的提出与物质的产生有联系,有自己的发祥史。
试问,物质世界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究竟又是谁规定的?难道真的是上帝吗?如果说就是上帝,再问,上帝又怎么能管得了非人类的、物质世界的事情?比如,上帝就管不了“宇宙大爆炸”,就管不了“宇宙收缩”与“宇宙塌陷”的事情。那么,究竟是谁在“管”这些事呢?笔者以为,只有“先于”宇宙、物质便存在的、物质产生与存在,运动与转化之道理,简称为客观原理。
可以肯定地说,先有“物理”而后才有“人理”。一、具有生物性的人类,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二、“人理”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产物,并非因为有了人而后有“理”;第三、“物理”是“人理”之母,也是“人理”的归宿,用老子的话说这叫“道法自然”,用恩格斯的话说这叫“自然辩证法”;四、不管是非人类的物质还是人类,其运动都得符合道理,否则会自生自灭。
非物质的产生
在讨论“非物质的本质”之前,需要首先讨论一下非物质的产生,这显然是个必须需要首先搞清楚的问题。如果搞不清楚这个问题,其他的问题也很难搞清楚。是啊!非物质又是怎么产生的呢?
首先,笔者想说的是,非物质这种东西,在我们所了解、认识的这个物质世界产生之前,就已经“客观存在”了。什么意思?就是说这个“客观原理”或者说这个“非物质”形式,它是先于“客观物质”或先于“客观世界”而存在,同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又是什么意思?难道在没有物质之前,就已经有了这个非物质了吗?是的,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是指我们所认识、了解的。
为此,为了把这个问题搞清楚,我们就需要再探讨一下“物质是怎么产生”的问题和物质、运动所具有的相对性问题。说到这里,怎么又讨论起了“物质是怎么产生”的问题和物质、运动所具有的相对性问题?这是因为,人类认识的永远是世界的一部分,无论如何也不能穷尽物质世界,或者说人类面对的仅仅是局部的物质世界而已,因此,从认识的角度上去看问题,物质始终是具体的。
比如,到目前为止,人类连太阳系以内的事情还没有搞清楚,也就不要说把“宇宙大爆炸”前的事情搞清楚了。如此这般,人类又怎么能奢谈“绝对物质”是怎么产生的呢?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就不能把“相对物质”是怎么产生的问题搞清楚。比如,现代天体物理学就基本可以证明,无论是恒星还是宇宙,都曾经经历过“大爆炸”。当然,作为宇宙大爆炸原理,肯定在爆炸前便存在了。
非物质的本质?
有物质就有非物质,有运动就有静止。如果说物质的根本属于就是运动的话,那么非物质的根本属于是什么?笔者以为,就是静止。非物质的根本属性就是静止?是的,回答是肯定的。世界上难道还有绝对静止的东西?是的,因为世界不仅仅是物质的,也是非物质、原理的。换言之,如果世界仅仅是物质的,那物质的产生与存在,运动与转化也就不需要遵守、符合物质存在与运动原理。
笔者坚信,有物质就有反物质,有物质、反物质,就应该非物质;当然,有运动的东西也就自然有不运动的东西;如果说这个运动的东西是物质的话,那么,这个不运动的东西不是别的,正是包括原理在内的非物质形式也。非物质是不运动的东西?是的,因为如果包括原理在内的非物质形式是运动着的,那物质的运动就“不会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了。也只有这样,才符合辩证法!
当然,所谓“绝对静止”,也是非物质形式的本质特征!比如,无论物质怎么运动,它都不能背离运动原理;再比如,一种研究对象的运动规律只有一个,不可能同时有两个运动规律的存在;又比如,从逻辑学上说,一个事物要么是甲,要么是乙,绝不能既是甲,又是乙。诚然,这也不是说如果换一下认识角度,甲乙之间就不能发生位移,而是说如果站在同一个角度去看问题,是绝对的。
有相对也就必然有绝对,否则相对的事物就不存在。至少,人们应该承认,“一切物质和物质的运动都是相对的”这句话是绝对的。当然,“一切物质和物质的运动都是相对的”这句话也具有原理性质,因而它才具有绝对意义。当然。从认识论的角度上去看问题,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知识、科学、文化、艺术等也应该具有绝对意义,否则人们就没有传承它们的必要即由于绝对所以才去传承。
非物质的定义
笔者经过千锤百炼之后,得出如下答案:非物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虚在。那么,何谓客观虚在?简单地说,只要是它不是物质,但又是客观存在的都属于非物质。比如上述所讲到的传统文化,由于不是“客观实在”而是“客观虚在”,所以被人们称为“非物质遗产”。诚然,这并不等于说,非物质与物质就没有联系,而是说非物质也是一种存在,与物质存在,存在着本质区别。
什么叫“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虚在”?如果“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那又怎么好谈“客观”二字?既然是“客观虚在”,自然就不是由人类的意识、精神可决定的东西,否则它就成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东西了。正由于如此,笔者才说:“非物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虚在”,其中,就已经包含了“客观存在”的意思。如“宇宙大爆炸”所遵守的那些原理,就属于非物质范畴。
比如时间和空间,也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虚在”而非“客观实在”。请问,时间和空间是物质吗?如果说时间、空间是物质,那物理学界为什么就找不出时空的物质证据?如果说时间、空间不是物质,请问,在一定的条件下,时空又好象能够对物质产生一定的作用或会受到物质的反作用。否则,相对论上所说的“时空弯曲”和“时间放慢”又是怎么会事?难道是无中生有?
谁能说物质的运动规律是物质?谁也不能说,但是,规律却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由于它是看不见,摸不着、听不到,嗅不出的,所以笔者把它称为“客观虚在”而没有称为“客观实在”。笔者以为,能够把非物质定义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虚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大发现。当然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继承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
非物质的分类
从与认识是否有关系的这一点上看,大抵有两种非物质:一种是与认识无关的如时间、空间和物质的存在与运动原理,表述为“世界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道理。为了便于叙述,笔者把它称为“物质存在与运动原理”,简称物理;另一种,则是与认识有关的、认识的产物如知识、文化、艺术等。为了便于叙述,笔者把它称为“人理”。显然,“物理”与“人理”也有一定的“关系”。
现在我们有些人,就是搞不清楚“物理”与“人理”的区别与联系,常常把“人理”当作衡量是非曲直的依据,结果走上了“人本哲学”或“人本经济学”的道路上,什么“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什么“理性人假说”、什么“注目礼”等,可以说都是只在讲“人理”而压根就不讲“物理”的玩意儿。而笔者之所以要对非物质进行分类,目的是告诉人们,科学不仅研究人,更研究物与理。
笔者以为,非物质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物质产生、存在、运动与转化规律、原理——可以理解为物理。第二、时间、空间——时空因物质而存在,本身不具有物质性;第三、认识的产物,主要指知识。第四、文化、宗教、传统等形式——可理解为文化信仰。以上四个方面,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虚在”的特点,是客观存在的,但是都不属于物质范畴。
诚然,我们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把上述四者当作物质来对待的,因为它们均不符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的“物质定义”。但是,它们又是“客观存在”的。如此当然说明,“客观存在”比“客观实在”的范畴要宽泛,因为“客观实在”与“客观虚在”对应,即“客观存在”中不仅包括“客观实在”也包括“客观虚在”。为何要讨论上述问题?因为它是“唯理主义”产生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