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点意见 给《资本论》提几点意见(四)
产品消费经济单位的不同阶段 张春津 (2006年2月15日刊发于《经济学家》) 纵观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史,我们可以发现,人们进行产品消费的核算经济单位是在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的过程,正好与社会形态的发展变化相吻合,或者说,正是由于产品消费核算经济单位的变化,从经济基础上导致了社会历史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变化。因此,对产品消费核算经济单位进行认真的分析,是科学地总结出社会发展规律最基本的工作。《资本论》和西方经济学都存在的不足,就是忽视了对产品消费核算经济单位的分析,更没有总结出它的发展变化规律。 人们进行产品消费的核算经济单位的发展变化,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公社(或称“国家”)产品消费核算经济单位阶段;家族(或称“集团”)产品消费核算经济单位阶段;家庭(或称“集体”)产品消费核算经济单位阶段;个人(或称“个体”)产品消费核算经济单位阶段。对这四个阶段,我们分述如下: 1、公社产品消费核算经济单位阶段。 原始社会的早期,人类刚刚从动物界分离出来,使用的生产劳动工具主要是石器,生产的经验不多,劳动技术水平极其低下。由于人们征服自然界的能力非常低,总是不得不受着自然界的无情摆布,所以原始人抵御猛兽的侵袭和逃避自然灾害的降临,都不得不依赖于集体的力量,从而获得个人生存的保障。即使到了原始社会的中后期,在大自然的面前,个人的力量仍然是微不足道的。这种情况就决定了,每个人的生活和产品消费,都不是个人单独进行的,而是整个氏族部落集体性的生产劳动和产品消费。尽管每个人在集体性的生产劳动中有不同的分工,在进行同一种生产劳动的时候,每个人的能力也都有差异,但在产品消费的时候,没有任何单独的核算,而是按平均原则进行分配。当产品有了剩余的时候,它不会归属于某个人所有,而是归公社即公社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共同所有、共同消费,使每一个原始人从出生到成长为一名壮劳力,所有的产品消费者不是由他的某个亲属提供,而是由公社中所有的成员共同担负的。 最早的时候,各个氏族部落之间缺少往来,好像是有一种自然的“国界”将它们封闭起来,这就使得公社类同于“国家”,自产自消、自给自足。可以说,这就是最早出现的产品消费“国家”所有制的“计划经济”,只不过这种“计划”相当低级,完全听凭酋长或长老的谋算和预计。 在这个公社(或称“国家”)产品消费经济单位的内部,可以存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产品的商品性交换,例如男人之间交换武器、工具,女人之间交换饰品等。这种交换完全被局限在公社产品消费经济单位的内部,对整个产品经济体制构不成任何威胁。这样一来,虽然在原始社会时期就早早地出现了产品的商品性交换,但它被压缩在很狭小的范围内,成了偶尔出现的事情。 发展到原始社会的后期,随着剩余产品的增多,随着以氏族部落为产品消费经济单位之间出现的社会大分工,才开始把产品的商品性交换从公社产品消费经济单位内部解放出来,出现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对外贸易”——即公社与公社之间产品的商品性交换,使交换的市场开始发展壮大了。 2、家族产品消费核算经济单位阶段。 氏族部落与氏族部落之间,即公社与公社之间发生的产品交换,只是两个产品消费经济单位——即“国家”之间的经济行为,交换后的物品仍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都不能单独从这种“对外贸易”中获得属于个人所有的好处。 有了“对外贸易”,就必然会出现“贸易磨擦”,也就必然导致“用武力解决争端”的“贸易制裁”,就如同“鸦片战争”、“海湾战争”一样。现代人都难以避免使用暴力手段解决争端,就别责难古人了。 战事一发,公社原有的经济秩序就立刻土崩瓦解。人们不再依从于传统习惯,而是更加依赖和仰慕军事首领。这是因为,他的一次错误判断,就会导致整个公社“全军覆没”,别说所有的剩余产品会另归了新主人,就连长得漂亮的姐妹们,都会被当作产品属于战胜方所有了,其他的人不分老幼,一概人头落地;他的一次正确决策,就可以打胜仗,把失败方的一切剩余产品作为战利品由军事首领分配给下属,再由下属分配给士兵,这当然包括那些靓丽的女俘。难怪到了现时代,八国联军也罢,日本鬼子也罢,打了胜仗之后肯定要干的“好事”,一是抢夺财宝,二是强奸妇女。古往今来,一脉相承! 当战胜方发现,通过暴力可以使管辖的地域扩大,用暴力可以不用耕作一犁、不用撒种一粒地把战败方的一切剩余产品均占为己有,还有许多貌美的女俘可以随心所欲地当作产品消费,这就更加激起强烈的扩张的欲望。“国家”军事机器就得到了异乎寻常的巩固和加强。母系社会,就在这种“外患引起的内乱”中宣告结束。与此同时,那些军事首领和下属官员以及立有赫赫战功的人,便成了奠定父系社会基础的领头人——他们有数不清的理由将掠夺的剩余产品归为己有,谁也不敢有什么怨言;他们有百分之百的把握确认出被他们个人霸占的女俘所生子女是自己遗传的血统,成为他们私有财产的继承人。从这时起,家族产品消费经济单位便诞生了。 “私有制”的起源,与其说是出于人对剩余产品的私人占有,不如说是出于男人把女俘当作私有财富来占有。前者是暂时的占有,人死后财富便没了归属;后者是永久的占有,奠定了血缘基础,形成了家庭,确定了财富的继承人。 家族产品消费经济单位又可称为“集团”产品消费经济单位。这是因为,所谓的家族,不仅仅局限于有血缘关系的人,那些与某个“族长”没有血缘关系的“哥们儿”、朋友、亲兵、打手,以及那些失去人身自由被当作“社会性可再生自然产品”来使用的奴隶、农奴,都是这个家族产品消费经济单位中的核算对象,他们的吃、穿等等费用,以及他们的劳动成果,都是在一个经济单位内部消化的,只不过奴隶和农奴被划定在产品范围中,同吃草料的牛、羊等牲畜毫无两样。 这一阶段经历了一个非常漫长的时期,从“国家”内单一的奴隶主家族,发展到后来出现的豪绅家族、官僚家族和皇家家族。在所有的家族内部,都有被贵族当作产品来使用的“下人”,只不过一开始是少数贵族(例如奴隶主)可以无限制地享受产品消费,大多数的“下人”被无偿地当作产品消费的经济体制,后来则发展为少数贵族(例如豪绅)只能有节制地享受产品消费,大多数的“下人”被有偿地当作产品消费的经济体制。有偿地把人当作产品来使用和消费,相对无偿地把人当作产品来使用和消费,当然是历史的进步,它是奴隶、家奴转变成自由人的前夜。 3、家庭产品消费核算经济单位阶段。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早期,家庭产品消费经济单位数量的逐渐增多,使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对产品需求的种类和内容越来越广泛,产品的商品性交换的市场也就越来越大。“一般等价物”的出现,就是为了适应产品的商品性交换的发展要求。但是,家庭产品消费经济单位阶段只是少数贵族阶层之间的产品的商品性交换,它把广大的奴隶、农奴排除在能独立地进行产品消费的经济单位的行列之外,使很多人的产品消费权都得不到享有,故而也就限制了产品的商品性交换市场只是在少数家族贵人之间开张。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自由人逐渐增多,形成了家庭产品消费经济单位。这一下可不得了,产品的商品性交换的市场被扩大到空前的地步,参与产品的商品性交换的人越来越多。从封建社会的中后期,到资本主义社会,产品的商品性交换的繁荣景象随处可见。 如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处于这一产品消费经济单位阶段,产品消费基本上都是以家庭为一经济单位进行核算的,即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共同消费产品。 家庭主要是以婚姻、血缘为联结钮带的集体组合。在一个家庭中往往有多个家庭成员,或有老有少,或有男有女,虽然处在一个家庭中,但对产品消费的欲望肯定会出现差别,在一些家庭共用的产品上就会发生需求上的矛盾。譬如:家庭中的电视产品,孩子要看“变形金钢”,妻子要看“还珠格格”,丈夫要看足球比赛,结果,大家只能将就一个人,其他人的需求就不得不放弃。 从“以人为本”的经济观点出发,家庭产品消费经济单位必然会被个人产品消费经济单位所取代,由此使社会经济进入个人产品消费核算经济单位阶段。 4、个人产品消费核算经济单位阶段。 这一阶段是社会经济形式的最高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产品消费者,这就使得产品的需求量达到了最大化,产品的商品性交换的市场得到最大限度的扩容,产品的所有权状态获得了最细致的量化和最明确的落实。这种产品所有权的个人量化和落实,清楚地刻划出人与人之间各种各样产品消费权的界线,清除了过去人们之间存在的产品消费权的模糊权力和模糊义务,为避免出现产品消费矛盾奠定了产权基础。 细细分析不难看出,公社(国家)产品经济阶段的产品所有权是“公社(国家)所有”的模糊状态——即:每个公社成员或国家公民应该享有哪些产品的所有权?应该享有多少?这些问题都是未知数,每个人都可以站起来拍着自己的胸脯说:“产品是归我所有的!”既然人人都享有对产品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所有权,却同时谁也不知道究竟有多少产品应该归他们所有,其享有这一所有权的依据是什么,那么那些“公有”的产品其所有权就必定处于模糊状态。模糊的所有权就必然导致模糊的权力和模糊的义务,也就必然会导致产品消费权的矛盾,由此引发各种各样的经济冲突。个人(个体)产品经济阶段的产品所有权是“个人(个体)所有”的量化状态——即:每个人实际享有哪些产品、享有多少,这都是非常明确的事情,不用为产品的归属问题伤脑筋。一句话,谁的产品谁消费,如何消费、使用完全由所有者自己决定,这包括那些很多很多的个人将自己的产品集权在一起的“公有产品”,并没有因为产品的公共集权便丧失了确属于自己那一份的“股权”及其支配权。 原始社会发展了上万年,其经济增长速度之慢除了人们已知的原因以外,它盛行的公社(国家)产品经济形式也是主要原因之一。以公社(国家)产品经济为单位的成本核算体制,限制了内部的产品的商品性交换,排斥了外部的产品的商品性交换,由此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为“侵占性产品量化”和“剥夺性产品量化”的私有制的出现制造了经济借口。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事实无可辩驳地证实:产品经济的“成本核算单位”是由“国家”逐渐朝着“个人”的方向发展的。前者是模糊的“国有”,后者是可量化为私有的“国有”。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律是:从公社(国家)产品经济(即原始社会)发展到家族产品经济;从家族产品经济(即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发展到家庭产品经济;从家庭产品经济(即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个人产品经济(即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经济的“成本核算单位”最终被量化到每一个人身上,使产品的所有权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合理,使产品的商品性交换市场越来越大,从而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从这一规律中总结出的结论是:社会越落后,模糊性产品经济“成本核算单位”体系相对越大,产品的商品性交换市场相对越小,反之,社会越进步,模糊性产品经济“成本核算单位”体系相对越小,产品的商品性交换市场相对越大。 模糊性产品经济体制的主要特征,就是“公共产品形式的个人消费内容”,而量化性产品经济体制的主要特征,则是“个人产品内容的公共消费形式”。二者是有着根本区别的。 模糊性产品经济体制之所以是落后的社会经济体制,那是因为它总是用产品所有制形式中的“公有制”(即公共产品形式)来掩盖产品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力上的“私有制”(即个人消费内容)。在这样的体制中,人们之间的产品分配、消费关系,由于它没有科学地量化到每一个人身上,而是处于“公共产品形式”的模糊状态,因而它所能依据的标准只能是伦常礼教、尊卑贵贱、论资排辈,或者是强权政治、霸权政策和特权倾向。由此一来,人们在享有产品消费的实际权力上,要么是长者为先,要么是强暴为先,要么是官者为先;在产品的分配上,要么是家长决定,要么是刀枪决定,要么是领导决定。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说,产品的分配权与他们无缘,产品的消费权也就必定会遭受侵害。对待这样一些必须弄清楚的经济问题,《资本论》中只字未提。 敲鼓不敲鼓心,非把鼓锤敲在鼓沿上,震得手心麻麻的,不知玩的是哪一门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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