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大规模引进现代经济学应该是在1999年左右。总体上,我们的经济学教育水平和一直在进步。进步越快,有识之士便越是容易对现行经济学教育忧心忡忡。这是必然的,因为进步越快,才越容易直接感受到我们的水平和世界一流水平的巨大差距。这种差距突出表现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因为这一阶段直接决定了教育的最终产品的品质。
一个基本事实是,我们没有足够多的一流水平的教师。其中的原因很多,我已经解释过多次(参考聂辉华,2006,《大陆高校:没有一流待遇,哪有一流水平?》,链接为http://www.niehuihua.com/dispArticle.Asp?ID=347)。另一个基本事实是,给定有限的优秀师资,我们也不可能将所有优秀的学生送到这些教师所在的课堂培养。当分离均衡不可能时,问题来了:我们如何施教?传统观点认为,我们应该因材施教,即根据现有研究生的水平来普及经济学。所谓“有教无类”,“只有教不好的老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另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应该根据教育的目标来设定教学的目标,即根据“应该达到的水平”来施教。为了使问题更清楚,我们不得不假定两种理念是相互冲突的。在课堂上,教师提供的教育只是一条供给曲线,如果要满足多条(加总的)需求曲线,那么最优的产品供给必定是实行某种形式的价格歧视。这实际上从理论上否定了完全因材施教的可能性。在乱七八糟的课程中,向水平参差不齐的研究生讲授高级经济学课程,要取得师生“双赢”结果几乎是不可能的。说得直白一点,究竟是让“标准”屈就学生,还是让学生追赶“标准”,这就是研究生教育的两难之痛。这可不是“削足适履”的伪问题。
假如一所大学的经济系立志要成为国内一流乃至世界水平的研究型机构,那么它显然应该按照世界水平来施教。从理论上讲,我赞成第二种观点。考虑一个师生之间关于教学的动态博弈。时序如下:(1)教师(或经济系)先行动,公布自己的教学目标,比如国内一流;(2)学生选择是否接受,如果不接受则博弈结束,接受则博弈继续;(3)教师决定是否履行预定目标,如果履约,那么可能导致学生压力巨大,并且得到学生的不好评价;如果与学生进行再谈判,那么可以降低预定目标,从而得到学生的满意评价;(4)学生的评价影响教师的效用。了解博弈论的人一看就明白,在这个简单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中,子博弈完美均衡(SPE)是:(教师实施低标准,学生给予高评价)。这个结果是悲观的。要得到好的结果,除非这个博弈重复下去,并且经济系能够找到评价教师绩效的充分统计量(比如学生评价与发表记录的加权评分),那么较高的预定目标将以收敛的方式实现。否则,结果与简单博弈的结果完全一样。
我是想坚持第二种理念的。我2006年秋留校工作,给研究生开设“契约理论”。当时雄心勃勃,教材用最权威的Contract Theory(Bolton & Dewatripont,MIT,2005);讲义是我综合多本教材后逐字逐句用英文写的;要求学生先修过中级博弈论和高级微观经济学;讲授的内容涵盖了契约理论的大部分主题,包括动态契约。目标是一流的,结果是失望的。一方面,现在的研究生很少打算从事学术研究,因此向他们讲授高级理论课程可能在机会成本意义上对师生是“双输”;另一方面,他们根本不具备相应的基础,这是我个人无法解决的。好比一个人讲授高级微观经济学,即令他再风趣幽默,再通俗易懂,再因材施教,总不可能把它讲成原理课或数学课吧?
今年是我第二次讲授契约理论课,从当初的豪情万丈到现在的意兴阑珊。幸运的是,我终于有一种办法让学生知道什么是“一流的”契约理论。于是,我花了三四天时间,综合了五六篇经典论文,构造了一道考试题。耶鲁的兄弟看了之后说,这道题目会做了,契约理论就都掌握了。因为它涵盖了从静态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模型到动态逆向选择和再谈判以及虚假动态道德风险模型,还包括了带有对称信息和不对称信息的不完全契约模型。别担心这道题目太难了,幸运的是,学生还可以做一道“大路货”,运用契约理论解释实际问题,从考试的角度满足他们的参与约束。期末试题就放在我的个人网站“白鲨在线”上,链接为http://www.niehuihua.com/dispArticle.Asp?ID=492。有心之人,不妨试之;无心之人,只增笑耳。
研究生的经济学教育何去何从?愿闻其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