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我看来,再没有哪个政策比这更反市场更反马克思主义的了,贫困化、破产将意味着不和谐、不安定,而这绝对不是我们的执政党所乐见的。我们的所谓的马克思主义者显然忘了:对市场来说,重要的绝对不是生产者的生活水平,而是生产者现有的货币资金~~~~因为这种农民越破产,他们就越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他们就越加必须在市场上购买自己更大部分的生活资料。我们的这些所谓的马克思主义者显然忘记了马克思提到的:‘一部分生产者以破产的形式从生产资料中解放出来,必须以这些生产资料转入他人手中,变成资本为前提,一部分农村居民的被剥夺和被驱逐不仅为工业资本家解放出工人及其生活资料和劳动材料。而且也建立了国内市场。关于这点资本主义的整个发展历程已经明白的为马克思的观点做了有力的佐证了。
当前,我国农村问题的核心仍然是土地问题。而土地问题的核心内容,则是农村土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中国农村土地实行私有制,土地占有极不平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体制到现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50年进行了土地改革,做到了耕者有其田,相对平均了地权。土地改革后开始了合作运动,到1956年全面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土地等生产资料由农民私有改变为集体所有。1958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为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彻底消灭了农村土地的私有制,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幢的土地所有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政策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在198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印发农村经济政策的基于问题的通知》后,全国农村由此普遍推行了包干到户。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基本核算单位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为稳定农村的土地政策,1984年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1993年又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的,再延长30年不变[2].最近特别是2001年起,全国出现了农村土地流转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势头。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农用地发生流转和集中的在5-6%左右。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这一比例只有1%.这次流转势头迅猛,形式多样,为农业的发展带来了活力,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二十多年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虽几经变迁,但政策目标始终在于维持集体所有,均地承包、家庭经营和允许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流转的大格局。后期的政策的制定以纠正前期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为起因,是这一时期政策的最大特点。政策的重点,在于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土地承包格局,限制发包方随意调整土地承包关系。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并决定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正如该法第一条所指出的其主要目的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部法律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中比较成熟的做法固定下来,为以后农户能够以法律维护自身的土地权益提供了武器,将对促进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温铁军指出,法律是稳定的制度形态,政策是不断调整的过程,关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的几个方面内容都写进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权成为目前为止农民享有的最广泛的权益。这标志着中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将进入一个相对稳定期。这部法律强化了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
但在我看来,再没有哪个政策比这更反市场更反马克思主义的了,虽说,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仅仅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这种制度无疑是在延续和强化几千年来的小农制度,也就是马克思所指的‘小土地私有制度’,这种制度的反动就反动在于----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47章第5节)。然而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却犯错误不轻。
再谈土地问题前,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马克思的社会分工论: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而商品经济在它自身的发展中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并且只有在资本主义经济下,它才能够获得完全的统治和扩展。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马克思说过;“~~~~在商品生产及其绝对形态,即资本主义经济生产中~~~产品之所以成为商品,即成为具有必须实现(转化为货币)的交换价值的有用物品,仅仅因为有其他商品构成他们的等价物,仅仅因为有作为商品和行为价值的其他产品同他们相对应~~~~~~~~~由于社会分工,这些商品的市场日益扩大,生产劳动的分工,使它们各自的产品相互变成商品~!~~~~而且使它们相互成为市场。”可见,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全部发展过程的基础。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于它的本性,使农业人口同非农业人口比较起来,在不断的减少,总之,没有工商业人口的增加,农业人口的减少,商品经济或者说资本主义是不能够设想的。这种情况对国内市场问题的意义同样巨大,因为它与工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也与农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工业中心的形成,其数目的再,以及他们对人口的吸引,不能不对整个农村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小土地主陷入穷困。”。(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47章第5节)
或许这也正是我们执政党和他的经济学家所担心的,贫困化、破产将意味着不和谐、不安定,而这绝对不是我们的执政党所乐见的。我们的所谓的马克思主义者显然忘了:对市场来说,重要的绝对不是生产者的生活水平,而是生产者现有的货币资金~~~~因为这种农民越破产,他们就越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他们就越加必须在市场上购买自己更大部分的生活资料。我们的这些所谓的马克思主义者显然忘记了马克思提到的:‘一部分生产者以破产的形式从生产资料中解放出来,必须以这些生产资料转入他人手中,变成资本为前提,一部分农村居民的被剥夺和被驱逐不仅为工业资本家解放出工人及其生活资料和劳动材料。而且也建立了国内市场。关于这点资本主义的整个发展历程已经明白的为马克思的观点做了有力的佐证了。
一种观点认为小生产者的破产将导致居民的购买力的日益萎缩,这显然是不成立的,我们承认资本主义生产中的技术发展和社会生产过程中的联合,是建立在无数人的贫困化和破产这一痛苦的事实上的,但这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它不会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而这种纵容或者保护小农行为的政策,不仅不能消灭小农破产的趋势,(哪怕是稍微的削弱一点)他的坏处却很明显,这就是制度学派所指出的,错误的上层建筑往往将制约生产力的发展,在古代中国制度的确阻碍了我们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今天这样的闹剧却又在重演。“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规律。”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历史将证明给我们看:小农制度破产是必然。
因此在我看来,再没有哪个政策比这更反市场更反马克思主义的了,在我们刨根后,我们发现,我们的这个政策的制定者的指导思想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有关是民粹主义或许更符合事实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