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力度都很大,这从所查办案件涉案人员职务和级别之高,就可知一二。对于铲除腐败,中央的态度是鲜明和坚决的,一以贯之的。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坚决地惩治腐败,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指明了方向,也非常令人鼓舞。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还非常艰巨,广大人民群众对治理腐败的满意度还不够高。从工作方法和工作着力点上究其原因,主要因为在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着上面热、下面冷、中间不温不火的现象。与老百姓离得最近的县(区)、乡(镇)、村组(社区)和企业、事业单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还不大,成效还不明显,群众从身边看到的足以让自己信服的鲜活事例比较少。笔者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抓两头、促中间,把工作重心下移,打好基层反腐败斗争攻坚战。
抓两头促中间,总体上仍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四个重点环节,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四个环节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根本,监督是关键,惩治是手段,它们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对每一个环节都要重视和加强,要统一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不可偏废,更不可顾此失彼,真正做到标本兼治,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突破。
抓两头促中间,当前最紧迫的是要加大对基层腐败的治理力度。县(区)、乡(镇)、村组(社区)和企业、事业单位,与老百姓的工作生活离得最近,联系也最紧密。让人民群众很直观地看到自己身边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既有利于维护党的形象,旗帜鲜明地表明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又有利于改善民生,使老百姓对未来预期充满信心,从而增强凝聚力。治理基层腐败,就要围绕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土地等事关民生的领域,针对近年来有所抬头的基层干部“一把手”腐败现象,加大惩治力度,增强震慑力;要加强对“三农”政策落实的督查,治理挪用挤占支农惠农资金的腐败现象;要狠刹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不正之风,治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腐败现象;要强化对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的监督,治理利用执法权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要加强工程招标建设、招商引资方面的全过程监督,治理商业贿赂和腐败现象;要严格审计工作制度,对离任基层领导干部都要进行财务审计;要坚持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社区)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医务公开”,等等,增强权力运行的阳光度和透明度。
抓两头促中间,就要继续加强对高级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对其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通过对高官腐败案件的查办,在全党上下树立鲜明导向,让那些还没有腐败但有可能腐败的领导干部不敢腐败。可以借鉴香港和其它一些国家治理腐败的经验,改革体制方面的制约,使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得到更有力的制度保障。要把实现“零容忍”作为目标,不管是哪一级官员,权力有多大,职位有多高,只要是出现腐败问题,都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迁就。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巡视制度,通过巡视制度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发现地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纠正一些可能出现腐败的苗头性问题,调动各地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抓两头促中间,意味着绝不能放松对市州区一级的反腐倡廉建设。要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工作,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良性机制和良好氛围,带动和促进市州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而达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目的。主要是加强对市州区一级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资金使用、重大审批事项和重大人事安排的跟踪监督和腐败治理,既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加以约束,使这些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又要发挥党内工作监督、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群众广泛监督的作用,使这些事关一个地区大局的工作都能在充分监督的情况下有序进行。要进一步强化市州区一级的反腐败斗争的工作责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调动和发挥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一方面,积极主动地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地抓好所属县区、乡镇、村组(社区)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
只有突出重点,把所有可能产生腐败的领域、地区和干部,都纳入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工作布局中,通过全方位的强力推进,才能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开新的工作局面,老百姓才有可能会越来越感到满意。(2008.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