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价值和谐”是物质世界的主旋律吗?
笔者以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事物、物质之所以会存在、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就在于其“价值关系”或者说就在于其“质能关系”是对称的、守恒的,表现为“价值和谐”,而只有在“价值和谐”时,物质才能存在、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才能取得“价值中的最大价值”。这是因为,“价值和谐”是存在的基础,存在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即“价值和谐”是宇宙万物的主旋律!
正由于此,既是物理学家又是哲学家的刻卜勒,为我们写下了《宇宙的和谐》的文章。那么,认识这一点对我们来说有什么意义?笔者以为,意义就在于,它不仅对认识宏观世界有指导意义,对认识中观、微观世界也有指导意义,即不管是在宏观、中观、微观领域,“和谐产生价值”。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只有相对于个人、企业、经济体、国家、生态事物能够保持和谐时,“相对价值”最大!
试问,在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中,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为何能结成战略联盟?比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前苏联这个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尽管与美国、英国、法国等一些存在许多矛盾,相互之间却能形成“统一战线”,并在战争中分别承担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且最终赢得了那场战争的胜利。以上说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不仅存在矛盾,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存在着“和谐价值”。
如此,当然也就说明,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对立统一体”,可以理解为是不可分割的。而发展到今天,两种社会制度之间的这种“对立统一”似乎更趋于和谐。就拿中美、越美关系来说,战争中的敌对双方,竟然在经济贸易方面有如此迅速的合作,而且能够成为对方的最大的贸易伙伴。这些,难道还不能令传统政治、经济学家们惊叹吗?
诚然,笔者也不否认,相互之间在价值观、发展观方面仍然存在差距,而且始终“势不两立”似的。人们不禁要问,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之间,究竟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两者真的是“水火不相容”的吗?如果是,为何在某些时候又有共同立场与利益?如果不是,为什么时不时地要爆发战争?但是,有一点却是完全可以肯定的,那就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它们都将被新制度取代!
15、“人为”为何永远代替不了“物为”?
有人说“经济学是人学”,其理由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始终离不开人——如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等。笔者也不否认“经济学离不开人”的观点,因为的确如此。可是,人们不能否认的是,正是由于有上述这种片面的认识,使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学进入了一个“只见人,不见物”的怪圈,而且在数百年的时间里竟然难以走出来。于是,在很长的时间里,经济学变成了“政治对立”。
笔者承认,经济学与非经济学存在本质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只能看到区别而看不到联系,那同样是十分错误的、危险的,而它的直接后果便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劳动价值学说”、“以阶级斗争为纲”等思想的产生均与此不无联系,于是,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就自然变成“争夺剩余价值”即向同类争夺社会财富的学问,而忽视了“广义非劳动价值”的存在。
大家知道,劳动不仅需要有对象,更加离不开劳动环境,而劳动对象、劳动环境对劳动效率的提高是有很大影响的。不仅如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的劳动方式、劳动效率本来就是由劳动对象和劳动环境决定的。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劳动对象、劳动环境就有什么样的劳动方式、劳动效率。最简单的道理是,如果劳动对象、劳动环境不利于生产,人类的劳动就会失去意义,不要说创造价值!
以上说明,“人为”须建立在“物为”的基础上,“人为”其实是对“物为”的延伸。当然,以上也说明,“人为”永远也不可能取代“物为”。诚然,从经济学的角度上去看问题,“物为”也取代不了“人为”,两者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无疑,笔者也没有要否定“人为”而对“物为”予以绝对肯定的意思。如此,当然说明,“人为”与“物为”是非“对立”的而是“对应”的或者说是“对称”的了。
笔者为何要讨论上述问题?笔者想说明的是,由于传统经济学把研究对象主要落在“人为”,所以也就为“后理论经济学”或者说为当代经济学留下了一个十分宽泛的理论空间,而“后理论经济学”之“价值场论”、“管理场论”等等,正是在上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当然,作为一种力图全面、客观地反映、解释、揭示客观世界的经济学门类,“后理论经济管理学”也不会放弃对“人为”的研究。
16、“人道”为何永远战胜不了“天道”?
严格地说,“人为”应当隶属于“物为”,因为“人为”也是“物为”的一种,尤其是当“人为”能够符合“物为”之原则时。那么,什么是“物为”?简单地说,可以理解为是包括人类劳动在内的“力为”;复杂地说,可以理解为是包括人类在内的客观事物、物质的物质属性,表现为质能关系、性能关系的守恒与转化;当然“物质属性”可理解为“价值属性”,表现为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守恒与转化。
诚然,“物质属性”和“价值属性”都是客观事物、物质存在与运动规律的体现;而从非经济学的角度上去看问题,我们可以把上述之“力为”理解为物质存在与运动规律的形成。再从经济学、管理学的角度上去看问题,我们也可以把上述之“规律”称为“价值的存在与运动规律”。当然,如果用哲学的语言来描述,我们也可以把上述之“规律”称为“自然辩证法”、“社会辩证法”和“唯物辩证法”。
当然,用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的话说,我们也可以把上述“辩证法”称为“道”。于是,根据老子的“道学”原理,我们就可以把“人为”与“物为”即人和“非人”的物的存在与运动规律或者说“辩证法”——自然、社会、经济辩证法——称为“人道”与“天道”。总之,不管是人还是物都有自己的存在与运动规律就对了。因此,尊重人或社会和尊重物或尊重物质存在与运动规律就显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