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家族利他主义推动了家族企业中双重激励约束机制的形成。家族企业中有两套激励约束机制,一是通常我们熟知的正式的规章制度和治理机制,另外还有一套非正式契约,即家族成员在家族中的地位取决于其在企业中的贡献大小,家族企业主也会根据家族成员的努力和业绩来分配财产等资源,并从其中找到合适的企业继承人。这就在家族企业内部形成了基于家族和企业两个层面的双重激励约束机制(王志明、顾海英,2004),努力的家族成员得到家族的认同并获得企业的金钱物质报酬,懈怠的家族成员可能得到家族的训斥和企业的处分惩罚[viii]。
(2)利他主义与非理性行为引发的代理问题
利他主义并非是完美代理,不同于利他主义者,完美代理人是没有自身目标的,实际上,利他主义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样会触发代理问题。
首先,利他主义会使企业主产生“自我控制”问题。人并非总是非理性的,现代经济学已经从“完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发展成“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了,Jensen(1994)曾提出一种在非理性情况下的代理问题,即“自我控制”问题引发的代理成本[ix]。家族企业是家族和企业的统一,既要考虑家庭功能,也要看重企业成长,在创业和发展初期,家族利益和企业利益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二者的冲突不可避免,企业的目标是效率优先和利润最大化,家族追求的是和谐兴旺和家族财富最大化。而在同一个组织内部,分别具有不同目标和价值取向的企业和家族系统同时运转是非常困难的。企业主必然会在家族福利与企业效率之间难以权衡取舍,决策行为摇摆不定,使企业经营秩序紊乱。Schulze等人(2002)认为,在很多情况下,利他主义迫使企业主为换取家族福利而牺牲了企业效率,他们指出了交接班危机的本质,即一个临近退休的企业主如果认为接班人缺乏必要的领导才能,或对可能引起子女间的妒忌而发生家庭纠纷感到顾虑,他可能会推迟退休。这种选择虽然是出于利他主义动机,但客观上却可能挫伤潜在接班人的积极性。
其次,利他主义可以导致家族企业的“撒玛利亚人困境”(Buchanan,1975)。家族企业的代理问题除了取决于委托、代理双方的信息对称与否之外,还取决于双方的利他主义是否对称。对称的利他主义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效率损失,促使家族经理人把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内部化,但不对称的利他主义会带来代理问题的恶化(Chami,2001)。而利他主义行为双方的利他主义水平常常是不对称的。即使子女对父母不感恩或者不回报,父母基于提高自身福利的渴求依然有继续提供利他行为的激励。布坎南(1975)研究表明,父母的利他主义水平与子女的卸责和隐藏行为倾向正相关,子女都企图从父母那里获得更多的资源转移,或者在兄弟姐妹中获得更多的份额[x]。家庭中这种代理问题随着父母和子女各自的利他主义水平的不对称而增加,而随着父母利他主义水平的增加,父母宠坏子女的风险也加大了,子女可能变得更自利,即使子女非常自利,父母仍将提供利他主义的关爱,从而形成利他主义的“套牢”问题(王志明、顾海英,2004)。
再次,利他主义会带来平均主义和“搭便车”现象。利他主义使企业主不愿意对家族经理人采取严格的绩效考核报酬合约(Kole,1997),而且,因为担心破坏家庭内部和谐,也很难解雇低效率的家族经理人。利他主义激发企业主利用企业资源对家族经理人进行转移支付,使其即使不拥有法律上认定的所有权,也认为自己是事实上的所有者,有的家族成员游手好闲,即使不努力工作也能够分享其他成员的努力成果[xi]。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出于感情的原因,其他家族成员不愿因此造成家族冲突;另一方面出于家族利益的考虑,也不愿因家族冲突对企业产生破坏性影响。所以,家族成员的搭便车现象往往比较严重,而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后果是非家族职业经理人报以更多的在职消费等机会主义行为(Baldridge & Schulze,1999)。
2. 风险规避与企业集团的组成
很多家族以企业集团的形式来控制其一手营造的企业帝国,这在海外华人家族企业中极为常见,通常都是家族成员私人控制一个拥有相当多数量下属公司的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很少公开上市。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几点好处:
首先,可以规避风险,激励家族成员相互竞争。通常下属子公司的掌控人是家族(子女)代理人,不同子女在各自的子公司中调配资源进行多元化发展,可以防止公司决策失误时全盘损失情况的发生。而且多元化经营的子公司也是一笔有价值的市场资源,也扩大了家族经营的社会网络资源。多元化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自然有好有坏,业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掌控的家族成员在家族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从而也为不同家族成员提供了一种无形的竞争激励。
其次,既保证了家族企业的稳定成长,又可以减少家族成员争夺企业资源的冲突。当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时,复杂的家族关系可能成为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朱卫平,2004)[xii],人们往往有自我认知高估的倾向,每个家族成员都认为自己的贡献举足轻重,应该获得更多的股份和控制权,进而造成家族成员间的认知和利益冲突,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家族企业分崩离析。这时企业主必须要考虑如何缓解这种不和谐气氛并解决复杂的家族利益关系,而摆脱这种障碍的方式之一就是对原有企业进行拆分,拆掉以家族亲缘为纽带的各个组成部分,单个子企业规模的缩小可以使企业主能够通过集团继续保持对企业的控制,并能摆脱原有的复杂家族关系带来的限制,使每个成员得到相应的满足感并激发其成就各人事业的积极性。
再次,可以降低家族企业的“可视性”,有助于其在不利的环境中生存。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导致社会的“仇富”心态很普遍,加上现代社会媒体的发达,使攫取了巨额财富的家族企业更容易暴露于公众视野。民营家族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不要过早把商业决策泄漏、避税及防止各种地方费用的摊派,往往把巨大的家族企业分割成较小的公司,降低人们的关注程度。尤其在东南亚华人家族企业中表现极为明显,大部分的海外华人家族企业都是诞生在充满敌意的政治文化环境中,不得不将家族的资产分割成几块,以避免遭到当地居民的敌视和打击报复。
3. 企业集团中的金字塔和交叉持股结构
家族企业集团通常用金字塔控股和交叉持股两种形式控制下属子公司。企业主利用集团调拨各公司资源进行关联交易,可以支持处于困境中的公司渡过难关,也可以集中各子公司的资源进行较大项目的运作。从事这种关联交易的前提是家族拥有子公司足够的投票权,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家族企业的资金融通渠道有限,所以家族寻求通过金字塔控股和交叉持股等方式,以较少的现金控制公司较多的投票权。
很多民营上市公司都隶属于一个金字塔控制结构,是控制性家族股东通过营造层层控制链条逐渐形成的,如图5-2所示:个人或家族股东控制着处于金字塔顶端的家族企业,由家族企业控制一级子公司,再由一级子公司控制二级子公司,依此顺推下去,结果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发生分离。
假设控股家族持有家族企业的股份为,家族企业持有一级子公司的股份为,其余依此类推。只要,上一级公司就绝对控制着下一级公司,家族股东就能绝对控制金字塔结构中的所有公司。由于社会股东股权分散,因此家族股东只要持有略大于1/2的股份就能控制公司。设控股家族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则,随着n的增大, 会逐渐减小,即家族股东以越来越小的代价获得公司的控制权[xiii]。(图2)
交叉持股也可以节省现金流,降低控制集团内公司的资金成本。一个家族控制的子公司越多,各公司相互持有的股权比例往往越大,这样家族控制集团内某一个公司需要的现金流就越少(见图3)。很多家族企业综合运用多重的金字塔结构和交叉持股方式,给集团内企业结成一个非常复杂的网状关系结构。
二、控制维度
1. 家族控制意愿的根源
家族企业并不总是以企业增长为目标的,企业家还会考虑到在增长过程中能否持续掌握企业的控制权。有时为了保留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权,甚至会放弃一些有利于企业成长壮大的外源融资或者合作。那么家族对企业如此强烈的控制意愿有什么好处呢?